北京科技大學、中國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關於辦理金屬冶煉重大事故防控技術支撐基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函》(科科文〔2020〕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北京市昌平區、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兩個基地,建設典型金屬冶煉工藝模擬、高溫熔融金屬儲運容器安全性測試、煤氣泄漏檢測設備風險評估、有毒有害氣體管網安全事故分析鑒定4個平臺、14個專業研究室。
該項目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安全生産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2016-2020年)》。項目實施將對生態環境産生一定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擬採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及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實施將産生實驗廢氣、實驗廢水、實驗噪聲、生活污水、實驗廢物、生活垃圾等,應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大氣環境保護措施。北京基地實驗過程中産生的鹼蒸汽通過密閉式回收裝置處理,不外排;兩個基地各實驗室産生的其餘實驗廢氣經收集處理,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及相關地方標準後,通過排氣筒集中排放。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北京基地實驗廢水全部桶裝收集,定期委託處理;生活污水經收集後排入市政污水處理系統處理,不得直接向外環境排放。偃師基地實驗廢水經收集後排入園區廢水處理站處理,出水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綠地灌溉水質》(GB/T 25499-2010)要求後,用於廠區綠化不外排;生活污水進入化糞池預處理後,定期由周邊農戶清掏作為農用肥料,不外排。各基地實驗系統迴圈排污水排入雨水管網。
(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減振、墻體隔聲等措施,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要求。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廢耐火材料、工業氧化鋁等由專門機構回收,危險廢物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置,危險廢物暫存間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門清運處置。實驗平臺應採取通風、設置報警及監視器等風險防範措施。
三、應建立單位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在項目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必須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並按證排污。項目建成後,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我部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和北京市、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局),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們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分送上述部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北京市、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局),煤炭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