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海事局:
你局《關於提請審批〈遼寧海事局葫蘆島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函》(遼海計劃函〔2020〕24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遼寧省葫蘆島市,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個船舶交通管理中心、1座雷達站、1座甚高頻(VHF)通信基站、1座氣象站等。
該項目在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電磁輻射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項目周圍環境敏感目標電磁輻射場強值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 10.3-1996)限值要求,且應設置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應按有關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我部委託遼寧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送遼寧省生態環境廳,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交通運輸部,遼寧省生態環境廳,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核工業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1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