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流花11-1油田/流花4-1油田聯合開發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0〕49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擬新建1座導管架鑽採平臺LH11-1 DPP、一艘6萬噸級圓筒浮式生産儲油裝置FPSO,配套建設2條海底管道(1條從已建流花11-1水下管匯終端LH11-1 PLET至LH11-1 DPP平臺,長度3.5公里;1條從LH11-1 DPP平臺至FPSO,長度2.5公里)、1條複合海底電纜(從FPSO至LH11-1 DPP平臺,長度2.5公里)、1條臍帶纜(從LH11-1 DPP平臺至已建LH4-1 SPS,長度15公里),原有3根集束海底電纜(長度13.5公里)接長1.1公里,從LH4-1 SPS連接到LH11-1 DPP平臺。本項目共開發26口水準井。LH11-1 DPP平臺設計布設24個井槽,鑽井24口,流花4-1油田在已建LH4-1 SPS上新增2口側鑽井。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施工船舶機艙含油污水、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海。除符合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外,其他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懸空。加強海底管道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修改完善油田原有溢油應急計劃,將本工程納入其中,並報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1年4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4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