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白楊河煤礦一期工程(1.2Mt/a)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明基〔2020〕3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圖壁縣雀爾溝鎮,2011年,原環境保護部以環審〔2011〕127號文件批復《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呼圖壁白楊河礦井5Mt/a煤礦開採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此後,該項目未開工建設且發生重大變動。項目變動後,井田面積20.24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5.08億噸,設計可採煤層為侏羅係西山窯組的8個煤層,設計生産能力120萬噸/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工程採用斜井開拓方式、綜採一次採全高和綜採放頂煤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劃分三個開採水準六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採區,面積約8.8平方公里,服務年限17.2年。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風立井、選煤廠、瓦斯抽放泵站等主體及其輔助工程,原煤倉、産品倉、矸石倉、輸煤棧橋等儲運工程,電鍋爐房、礦井水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矸石井下充填系統、危廢暫存庫等公用及環保工程。
該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白楊河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以發改能源〔2017〕1484號文件、發改辦能源〔2020〕95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及12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準噶爾盆地南緣,屬於天山北坡中段中高山森林、草甸水源涵養及草原牧業生態功能區和天山北坡中段低山丘陵煤炭資源開發、跡地恢復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主要為灌木林地、草地等,土壤侵蝕以中度水力侵蝕為主。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對公益林以及局部區域生態系統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內分佈有小東溝河,項目實施將對其造成不利影響。工程開採將對西山窯組等含水層地下水造成不利影響。污水處理站滲漏等可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環境。礦井水、生活污水、煤泥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將産生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貯存、轉載、篩分、破碎、運輸等環節易産生揚塵,可能造成不利環境影響。通風機房、選煤、裝載、外運等可能會對聲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對井田內分佈的呼圖壁林場天保工程區重點公益林區及外擴200米區域實施禁採,避免對其産生不利影響。涉及其他公益林區域的開採,應符合相關管理規定且不得影響其整體生態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針對呼圖壁林場天保工程區重點公益林區、其他公益林、小東溝河以及礦區外距離較近的呼圖壁南山森林公園、雀爾溝鎮水源地、白楊河等區域加強地表岩移觀測,必要時採取增加保護煤柱、局部禁採等措施,避免對上述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嚴格落實“邊開採、邊修復”要求,按照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當地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採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
(二)落實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建立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必要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污水處理設施等採取嚴格的防滲措施,落實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
(三)落實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工業場地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各類污(廢)水經處理後全部綜合利用,礦井水綜合利用項目投運前本工程不得正式投産。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設置足夠容量的環保應急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風險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能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筒倉貯存,採用全封閉棧橋輸煤,原煤篩分配置袋式除塵器,輸送轉載等環節設置除塵設施,採用封閉運輸、車輛沖洗、道路硬化等措施,強化煤炭外運大氣污染防治。配合相關部門儘快組織實施礦區鐵路專用線建設,實現煤炭鐵路外運,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加強對項目瓦斯排放的監測,開展瓦斯綜合利用專題研究。
(五)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確保各場地廠界噪聲達標。矸石用於井下充填,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設投入運作,並加強矸石充填系統的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全部及時充填井下,最大限度減少地面堆存。施工期臨時排矸場應符合生態環境要求,及時實施生態修復。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相關企業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明確人員和職責,加強生態環境管理。工程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到設計和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委託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督促落實。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4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中煤西安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生態環境部西北督察局、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部內抄送:執法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4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