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月探1塊油氣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月探1塊油氣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中油遼字〔2021〕4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原勘探井基礎上新建井口平臺(長8米,寬8米)1座,不新鑽井。項目運營期租賃坐底式可移動生産平臺(長63.63米,寬24.8米)作業,坐底就位於井口平台北側。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均運回陸地處理,不排海。
(二)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修改完善遼河油田溢油應急計劃,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遼寧省漁業、海事部門和遼寧海警局。
(三)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施工作業避開遼東灣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特別保護期及其他重要漁業資源産卵育幼期(4-7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0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0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