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政府資訊公開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府資訊公開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1521號建議的答覆

2018-08-2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8-08-21 來源:生態環境部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陳晏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修復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議”, 由我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財政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完善生態修復相關法律法規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要求在全國範圍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賠償義務人、賠償磋商、賠償訴訟、修復與賠償的監督與執行等方面的主要內容。我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有關單位,正在積極採取措施,加強督促指導,全力推動落實,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目前我國在生態環境修復方面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立法滯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修復責任主體不清、生態環境修復過程隨意性大、後期監管難以保障等問題。目前,結合正在研究制(修)訂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專項法律,我部正積極向立法機關反映,爭取在相關法律制(修)訂時明確生態環境修復與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同時,我部也正在抓緊研究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與損害賠償的專項立法,擬適時向立法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根據《改革方案》的要求,結合民事訴訟法和環境侵權等法律規則,認真開展調研,積極指導各省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理中探索多樣化的修復責任承擔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已將研究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文件列入重點工作並開展了全國範圍的調研,擬儘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為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與損害賠償提供依據。
  二、關於生態環境修復資金來源
  您提出“保障生態修復資金來源,設立生態修復專項基金”的建議,具有一定前瞻性。近年來,我們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與治理資金管理,積極推動開展相關工作。
  一是中央財政建立轉移支付體系,支援地方開展生態環境修復。為支援地方開展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工作,中央財政逐步建立完善轉移支付體系,基本覆蓋了對各生態要素的保護修復。通過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對生態功能重要地區因生態保護損失的發展予以適當補償,增強地方財政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通過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援污染防治攻堅戰;通過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等專項資金,支援地方開展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
  二是研究綠色發展基金制度,解決污染治理融資難問題。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要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目前,財政部正在積極組織研究綠色發展基金,旨在創新投融資方式,由中央財政注資、社會資金投入,以市場化手段解決污染治理等行業融資難的問題。
  三是推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2015年起,吉林、重慶等7個省(市)率先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試點期間,地方在賠償資金管理方面開展了有益嘗試,取得積極進展。如,貴州省專門設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用於生態環境修復、應急處置、支援環境公益訴訟活動及調查取證、評估鑒定等相關合理費用。
  按照《改革方案》規定,造成生態環境修復的,首先由賠償義務人履行修復義務,不能修復的,賠償修復資金;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預算管理。目前,我部正在配合財政部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有關問題深入開展研究,擬適時聯合出臺相關指導性文件。
  關於設立生態修復專項基金,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要求以及《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從嚴控制新增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的規定,在已有相關支援渠道基礎上,暫不宜再設立生態環境修復基金,中央財政將繼續通過現有渠道對地方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予以支援。
  下一步,我們將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充分論證,力爭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取得積極進展。
  三、關於環境損害鑒定評估
  近年來,我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部門密切溝通協作,大力推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
  一是開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和機構推薦工作。2011年8月,我部印發《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工作方案》,選擇河北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重慶市、昆明市環保局(廳)為試點單位,要求組建地方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開展實際案例評估、探索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及運作機制。截至目前,共有13家試點單位。2014年、2016年,我部向社會推薦了兩批共29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這些試點單位和推薦機構為環境司法、環境行政管理等工作提供了較好的技術支撐。
  二是推動環境損害納入司法鑒定統一登記管理。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範圍的通知》,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司法鑒定統一登記管理。同月,我部與司法部聯合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2016年10月以來,我部聯合司法部陸續出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登記評審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2017年4月,聯合向社會公告了298位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國家庫)專家,進一步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機制。這些工作都為推進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據司法部統計,目前,全國大多數省份已建立地方專家庫,10多個省份開展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或者變更登記等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72家,鑒定人1158名,全年完成鑒定業務3739件。
  三是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體系。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方面,2011年以來,我部相繼印發《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損害調查》等技術文件,初步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體系。目前,我部正在抓緊制定土壤與地下水鑒定評估等專項技術規範。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標準建設方面,司法部啟動標準彙編工作,已經完成彙編初稿,涵蓋環境損害相關法律法規、大氣、水、土壤、海洋、噪聲等多個類別,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提供支撐。
  四是加強培訓和研討,提高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從業人員業務水準。2011年以來,我部每年舉辦3期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題培訓,培訓千余人次,指導地方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等工作。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大學設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研究基地,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提供人才儲備。
  下一步,我部和司法部等有關部門,將加快推進各地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細化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管理制度,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共同推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21日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