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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137號建議的答覆

2018-08-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8-08-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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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繼業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機制的建議”,由我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完善頂層設計,建立法檢兩院協同機制以及與環保機關的聯動機制
  檢察機關試點提起公益訴訟,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要司法改革任務。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工作規範(試行)》,內容涵蓋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判原則、受理審理程式和裁判方式等。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正式立法確定了檢察公益訴訟制度。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訴訟,細化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的具體程式,對人民法院準確把握檢察公益訴訟提供了規範指引,對完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提供了規範依據。
  實踐中,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注意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積極推動建立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環境資源保護等主管部門之間的銜接協作工作機制。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民政部、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貫徹實施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通知》,共同推進建設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資訊共用平臺,構建環境司法和環境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機制。
  目前,我部正在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研究,擬簽訂合作協議框架,進一步加強資訊共用、協調聯動等,積極推動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銜接配合機制邁上新臺階。
  二、關於加大對環保公益社會組織的支援和培育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佈《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工作規範(試行)》,對社會組織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起訴和受理、庭審前準備和開庭庭審以及裁判和執行等,作出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准許緩交、減交原告訴訟費用等舉措,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環境治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積極開展環境公益訴訟的培訓和學術研究工作。201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國家檢察官學院西藏、貴州、河南、河北、山西、黑龍江等地分院舉辦了實務培訓班和公益訴訟培訓班。部分地方檢察院與高校合作成立了“公益訴訟研究中心”,並與省法學會舉辦學術研討會。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舉辦全國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培訓班、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公益訴訟實訓班、與歐洲環保協會共同舉辦公益訴訟培訓班,並通過業務巡講、交叉考察等多種方式方法,切實提高各級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能力。
  我部于2016年3月印發《關於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與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聯動工作機制(試行)》,實現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與社會組織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規範銜接。
  經過各部門共同努力,近年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呈現地域範圍逐步擴展、起訴主體日趨多元、環境公益保護範圍更加廣泛、公眾參與程度不斷提升的趨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國法院受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60件,審結92件,其中包括泰州水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騰格裏沙漠環境污染系列公益訴訟案、德州大氣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等具有典型意義的標誌性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從起訴主體來看,目前已經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達到25個。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對社會組織的支援力度,並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網際網路等新媒體,結合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做好法律宣傳以及輿論引導,不斷回應公眾關切,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規範有序運作。
  三、關於環境損害鑒定評估
  近年來,我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部門密切溝通協作,大力推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
  一是開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和機構推薦工作。2011年8月,我部印發《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工作方案》,選擇河北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重慶市、昆明市環保局(廳)為試點單位,要求組建地方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開展實際案例評估、探索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及運作機制。截至目前,共有13家試點單位。2014年、2016年,我部向社會推薦了兩批共29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這些試點單位和推薦機構為環境司法、環境行政管理等工作提供了較好的技術支撐。
  二是推動環境損害納入司法鑒定統一登記管理。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範圍的通知》,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司法鑒定統一登記管理。同月,我部與司法部聯合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2016年10月以來,我部聯合司法部陸續出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登記評審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2017年4月,聯合向社會公告了298位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國家庫)專家,進一步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機制。這些工作都為推進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據司法部統計,目前,全國大多數省份已建立地方專家庫,10多個省份開展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或者變更登記等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72家,鑒定人1158名,全年完成鑒定業務3739件。
  三是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體系。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方面,2011年以來,我部相繼印發《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損害調查》等技術文件,初步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體系。目前,我部正在抓緊制定土壤與地下水鑒定評估等專項技術規範。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標準建設方面,司法部啟動標準彙編工作,已經完成彙編初稿,涵蓋環境損害相關法律法規、大氣、水、土壤、海洋、噪聲等多個類別,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提供支撐。
  四是加強培訓和研討,提高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從業人員業務水準。2011年以來,我部每年舉辦3期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題培訓,培訓千余人次,指導地方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等工作。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大學設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研究基地,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提供人才儲備。
  下一步,我部和司法部等有關部門,將加快推進各地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細化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管理制度,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共同推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
  四、關於生態環境修復資金管理和使用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修復與治理。您提出的“規範使用管理環境損害賠償金,探索建立生態損害賠償基金制度”的建議,具有一定前瞻性,也是生態環境損害制度改革過程中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熱點。
  國務院授權在吉林、重慶等7個省(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以來,各地在賠償資金管理方面開展有益嘗試,取得了積極進展。如,貴州省專門設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用於生態環境修復、應急處置、支援環境公益訴訟活動及調查取證、評估鑒定等相關合理費用。另外,部分地區由財政部門、環境保護部門、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共同設立生態環境損害專項賠償資金。比如重慶市、山東省、吉林省出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賠償資金來源之一為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經生效判決、調解確定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江蘇省蘇州市、福建省漳州市、雲南省昆明市等地方財政也設立了相關生態環境損害專用賬戶。此外,也有部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採用設立個案專用賬戶的方式,由地方財政局進行賬戶管理。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在全國範圍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按照《改革方案》規定,造成生態環境修復的,首先由賠償義務人履行修復義務;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其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目前,我部正在配合財政部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方面相關問題開展專題研究,擬適時聯合出臺相關指導性文件。
  您提出的探索建立生態損害賠償基金制度,在省級範圍內統籌使用案件賠償金的建議,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考慮到這項工作較為複雜,目前又正在試點。同時,中央財政安排了大氣、水、土壤等專項資金,加大了生態環境治理修復力度。對一些突發性生態修復治理項目,不能等到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上繳國庫環境公益訴訟資金後才啟動項目修復治理。因此,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使用,如何與財政資金支援開展應急治理修復做好銜接,需要進一步深入系統研究。
  下一步,我部將在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全國試行工作過程中,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認真進行研究、充分論證,力爭在生態環境修復資金保障制度建設方面取得積極進展。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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