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版

政府資訊公開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府資訊公開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2427號建議的答覆

2018-08-2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8-08-21 來源:生態環境部
分享到:
[列印] 字號:[大] [中] [小]
呂文艷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建議”,由我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2016年4月,經國務院授權,吉林、江蘇、山東、湖南、重慶、貴州、雲南等7省(市)人民政府作為本區域賠償權利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2017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在全國範圍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我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有關單位,積極採取措施,加強督促指導,全力推動落實,確保改革落地見效。
  2018年1月,我部與全國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有關部門召開會議,統籌部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全國試行工作,明確改革階段性任務。截至8月16日,全國共有13個省份正式印發了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6個省份已審議通過,正在按程式發文;其餘12個省份正在報請審議,審議通過後將按程式發文。
  正如您在建議中所言,地方在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過程中遇到立法滯後、技術支撐不足等不少問題。您提出的健全法律法規、加強技術支撐、確立資金保障制度、建立協作機制等建議,我們完全贊成,將在後續工作中吸收借鑒。
  一、關於推進立法工作
  目前,結合正在研究制(修)訂的民法侵權責任編、土壤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專項法律,我部正積極向立法機關反映,爭取在相關法律制(修)訂時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基本規則。同時,我部也正在抓緊研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項立法,擬適時向立法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最高人民法院結合民事訴訟法和環境侵權等法律規則認真開展調研,針對審判實踐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正在研究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相關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文件。
  二、關於加強技術保障
  近年來,我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部門密切溝通協作,大力推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
  一是開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和機構推薦工作。2011年8月,我部印發《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試點工作方案》,選擇河北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重慶市、昆明市環保局(廳)為試點單位,要求組建地方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開展實際案例評估、探索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機構管理制度、工作模式及運作機制。截至目前,共有13家試點單位。2014年、2016年,我部向社會推薦了兩批共29家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機構。這些試點單位和推薦機構為環境司法、環境行政管理等工作提供了較好的技術支撐。
  二是推動環境損害納入司法鑒定統一登記管理。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範圍的通知》,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司法鑒定統一登記管理。同月,我部與司法部聯合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2016年10月以來,我部聯合司法部陸續出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登記評審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2017年4月,聯合向社會公告了298位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國家庫)專家,進一步完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機制。這些工作都為推進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據司法部統計,目前,全國大多數省份已建立地方專家庫,10多個省份開展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或者變更登記等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72家,鑒定人1158名,全年完成鑒定業務3739件。
  三是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體系。在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方面,2011年以來,我部相繼印發《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損害調查》等技術文件,初步建立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體系。目前,我部正在抓緊制定土壤與地下水鑒定評估等專項技術規範。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標準建設方面,司法部啟動標準彙編工作,已經完成彙編初稿,涵蓋環境損害相關法律法規、大氣、水、土壤、海洋、噪聲等多個類別,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提供支撐。
  四是加強培訓和研討,提高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從業人員業務水準。2011年以來,我部每年舉辦3期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題培訓,培訓千余人次,指導地方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等工作。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大學設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研究基地,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提供人才儲備。
  下一步,我部和司法部等有關部門,將加快推進各地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細化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管理制度,完善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共同推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
  三、關於確立資金保障制度
  《改革方案》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其賠償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由財政部門統一管理。目前,我部正在配合財政部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有關問題開展專題研究,擬適時聯合出臺相關指導性文件。
  從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及環境公益訴訟的地方探索來看,做法各有不同。部分地區設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財政專戶,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紹興市、福建省漳州市、雲南省昆明市等地方財政設立相關生態環境損害專用賬戶。部分地區探索設立環境損害修復或賠償基金,如貴州省設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基金,用於生態環境修復、應急處置、支援環境公益訴訟活動及調查取證、評估鑒定等相關合理費用。
  從國外經驗看,多數國家依託國家財政部門建立配套的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制度。如在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等國家,除污染者自行履行環境修復義務以外,經法院判決的環境損害賠償金一般由國家受領,財政部專戶保管,用於生態環境修復。
  下一步,我們將對賠償資金管理使用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充分論證,力爭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制度建設方面取得積極進展。
  四、關於建立協作機制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涉及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財政等多個部門的職責,需要分工合作,聯動配合,才能充分發揮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效能。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國家有關部門落實《改革方案》的任務分工方案,待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方案確定後再次徵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同時,我部將進一步加強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財政部、司法部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21日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ICP備案編號: 京ICP備05009132號

網站標識碼:bm17000009

京公網安備 11040102700072號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