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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3152號建議的答覆

2018-08-3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8-08-31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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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燕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推動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改進的建議”,由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印發以來,我們指導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和細則,調整、完善環保信用評價指標,取得積極進展。江蘇省進一步強化環保信用評價指標的可操作性、可溯源性,便於公眾監督。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掌握的環境管理資訊進行全面分類歸總,以企業受到的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等資訊為重點,強化生態環境領域違法失信資訊統一管理。同時,在省級層面制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與失信行為分類規範,細化評分標準,減少自由裁量權。山東省針對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設置了全省統一的環保信用評價指標,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時將企業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處理決定、整改要求與期限等資訊錄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資訊管理系統,並作出相應記分。
  下一步,我們將積極吸收江蘇省、山東省等地方經驗,研究優化調整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強化評價指標的可操作性、可溯源性、可監督性。一是優化指標設置,研究確定能夠充分反映企業生態環境狀態的關鍵性指標,優化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二是完善指標內容,進一步強化補充環境法律訴訟、環境行政處罰等反映企業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情況的指標。三是明確評價依據,進一步明確評價指標對應的數據、法律文書等評價依據。四是強化制度銜接,著力加強環保信用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證、企業環境資訊公開、重點排污單位管理、環境保護稅等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全面銜接、充分融合。
  二、關於提升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立法層次
  近年來,我部積極推動將企業環保信用有關要求納入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中,取得明顯進展。2014年修改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相關管理部門應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的環境違法資訊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佈違法者名單。在國家出臺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等重要政策文件中,都對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相關工作做出部署。一些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積極推動和配合立法機關,將環保信用評價工作納入地方性法規中,如《四川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都對健全環境信用評價制度、運用環境信用評價法條等作出明確規定。
  下一步,我部積極配合發展改革委,在總結江蘇、四川、山東、湖南、廣東等地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立法和實踐經營的基礎上,推動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相關立法工作。一是明確各方責任。規定生態環境部門開展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相關部門應用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社會公眾和組織參與監督評價工作等內容。二是規範評價管理。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過程、指標和依據等要求,規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及主要評價依據公開行為,鼓勵社會公眾和組織參與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工作。三是強化獎懲聯動。推動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建立跨部門、跨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確保各項獎懲措施得到落實;推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運用信用手段強化生態環境事中事後監管,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關於建立環保信用評價資訊系統
  2015年年底,由發展改革委&&、國家資訊中心承建的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初步建成並上線運作。截至2018年5月底,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已連接44個部門和全國32個省級信用平臺。發展改革委已將信用資訊與行政審批關聯,建立了行政機關對企業申請辦理有關許可等事項的“逢報必查、逢辦必查”新機制。一些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根據本地區環保信用評價工作實際,建立了環保信用評價資訊系統。如江蘇省環保廳將環保信用管理系統與污染源“一企一檔”管理系統聯通,實現數據共用,並方便公眾查詢;福建省建立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部門共用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管理系統。下一步,我們將總結地方平臺建設成功做法,探索將環保信用評價資訊系統與現有的各項環境管理資訊系統有效融合,並開展建設全國統一的環保信用評價資訊化系統的可行性研究。
  四、關於完善社會參與和執行監督等配套工作機制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對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的公開與共用、社會監督均作出了明確規定。評價結果公開與共用方面,第二十七條規定了評價結果公開的時限和方式,第三十、三十一條規定了資訊共用的工作機制和載體;社會監督方面,評價辦法在附件《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分方法》中明確了社會監督涉及的群眾投訴、媒體監督、資訊公開、自行監測資訊公開項目的權重及參考分檔分值。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總結相關規定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您的建議,繼續完善社會參與和執行監督等配套機制。一是推動提高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工作的社會參與度。推動全面公示、公開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和依據,實現環保信用評價全過程可追溯、可監督。鼓勵公眾參與,將公眾、新聞媒體和社會組織反映的意見建議,作為確定和調整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的重要參考。二是建立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執行監督考核機制,強化對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和評價結果應用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督促有關部門根據評價結果切實採取相應管理措施,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環保信用大格局。
  五、關於健全聯合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
  2016年,發展改革委等31個部門聯合簽署《關於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産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提出四個方面25類聯合懲戒措施。我部及時將部本級查處的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的企業資訊,通報有關部門,推動其根據有關規定採取聯合懲戒措施。2018年以來,證監會對未及時披露受到環境行政處罰資訊的山西三維公司及其28名責任人予以處罰,對未及時披露涉嫌環境刑事犯罪資訊的浙江上峰水泥公司及其3名責任人予以處罰,引起了資本市場的強烈反響。
  同時,我們積極總結、推廣地方建設聯合獎懲機制先進經驗,並推動納入國家相關政策文件。我部向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宣傳江蘇省將環保信用評價等級與企業用電價格、污水處理費掛鉤的做法,推動各地探索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聯合懲戒措施,加大對環保失信企業的經濟制約力度。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鼓勵地方根據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收費標準,促進企業污水預處理和污染物減排。
  下一步,我們將立足已有工作基礎,積極提煉經驗,進一步強化聯合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環境信用良好企業給予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傾斜,對嚴重違法失信的企業進行聯合懲戒。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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