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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7483號建議的答覆

2019-08-30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08-30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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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復生等6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快出臺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標準的建議”,由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加快出臺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標準

  實施重點行業深度治理是大幅削減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促進環境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行業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抓手。我部充分借鑒電力行業超低排放的技術成果和經驗做法,全面推進鋼鐵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推進水泥等其他重點行業開展大氣污染深度治理。

  一是大力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2019年4月,我部聯合相關部門印發《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明確完成超低排放的時間進度、指標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等。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區域)鋼鐵企業力爭60%左右産能完成改造;到2025年年底前,重點區域基本完成,全國力爭80%以上産能完成改造。相對於電力行業超低排放,對鋼鐵行業提出進一步要求,不僅對有組織排放明確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同時也對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産品運輸提出超低排放管控措施要求,實現全流程、全過程環境管理。目前重點區域已有一批大型鋼鐵企業率先開展超低排放改造,部分指標已達到超低排放水準。通過“超低改造一批、達標治理一批、淘汰落後一批”,推動行業整體轉型升級;實施差別化環保政策,營造公平競爭、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為促進行業高品質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是推進水泥行業開展大氣污染深度治理。2018年1月,我部印發《關於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水泥等重點行業嚴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會同相關部門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深入推進水泥等重點行業加快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重點區域率先實施。同時,我部鼓勵水泥産業聚集地區率先探索超低排放改造,創新污染治理技術;指導江蘇、山東、河南、四川等地制定水泥行業相關排放標準或政策文件,加嚴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要求,為今後推進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積累豐富經驗。

  下一步,我部將嚴格落實《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堅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分類管理、綜合施策推動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開展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調研,總結各地實施經驗,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有效提高行業發展質效,樹立綠色發展新尺規。

  二、關於擴大火電行業超低排放標準的實施範圍

  進一步擴大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實施範圍,推進燃煤鍋爐深度治理是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的重要途徑。我部持續深入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取得積極成效。

  一是持續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近年來,隨著環境空氣品質改善要求不斷提高和技術發展進步,各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電力企業在完成《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目標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超低排放改造範圍,部分小型機組、迴圈流化床和W型火焰鍋爐等也完成改造。截至2018年年底,8.1億千瓦煤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佔全國煤電總裝機容量的80%,初步建成世界最大的清潔高效煤電體系。我部鼓勵發電企業總結已有經驗,將先進、適用技術進一步推廣應用於西南等地區的迴圈流化床鍋爐和W型火焰爐。

  二是加強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深入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下簡稱《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對不同區域、不同規模的燃煤鍋爐分類施策。推進重點區域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每小時 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鼓勵各地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等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淘汰治理力度。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堅持創新技術、産業和發展模式,持續提高煤電先進超低排放技術和裝備的研發應用力度,推動煤電超低排放先進技術更廣泛應用於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發電機組,持續擴大煤電超低排放範圍;指導重點區域以外地區大力開展燃煤鍋爐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有序推進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三、關於完善相關配套支援政策

  重點行業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實施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是鼓勵導向。我部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大政策支援力度,引導企業積極主動實施改造,推動行業整體轉型升級。

  一是落實環境保護稅激勵政策。我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環境保護稅法,對直接向環境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徵收環境保護稅,按“多排污多繳稅、少排污少繳稅”的原則,對納稅人排放污染物濃度值低於一定標準的按比例減徵環境保護稅。我部配合相關部門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於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低於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

  二是加大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業的財政、金融等支援力度。我部積極配合財政部,將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向超低排放任務重、減排效果好的地區適度傾斜,鼓勵地方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給予獎勵。企業通過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餘排污權,可用於市場交易。支援符合條件的鋼鐵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於超低排放改造等領域。

  三是給予價格政策支援。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自2016年起對符合條件的超低排放發電企業給予每千瓦時0.5-1分錢上網電價補貼。積極實施差別化電價政策,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規定省級政府可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研究建立基於鋼鐵企業污染物排放績效的差別化電價政策,推動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四是加強超低排放技術支援。我部會同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加強對企業的技術指導和幫扶,發佈《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煙氣治理工程技術規範》,規範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煙氣治理工程建設和運作,指導各地和發電企業選擇技術成熟、運作可靠、經濟合理的技術路線,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我部正在組織起草《關於做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為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提供相關技術指導;鼓勵行業協會等搭建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重點行業超低排放配套支援政策,嚴格執行已有稅收、財政、價格等政策措施,對完成超低排放企業實行差別化環保管理政策,加快制定超低排放相關技術指南和工程技術規範等,為重點行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有力支撐。

  四、關於加大對成渝地區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支援力度

  成渝地區深入落實《三年行動計劃》,持續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環境空氣品質顯著改善,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是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與達標仍有一定距離,季節性大氣污染問題仍然突出,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我部高度重視成渝地區大氣環境保護工作,配合財政部下達2019年度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預算,分別給予重慶、四川1.5億元,用於開展鋼鐵超低排放改造、重點行業深度治理等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

  下一步,我部將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統籌加大對成渝地區超低排放改造資金支援力度,適時組織開展相關技術指導培訓和經驗交流,助力成渝地區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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