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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5923號建議的答覆

2020-11-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11-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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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進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大對玉溪‘三湖’保護治理支援力度的建議”,由我部會同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加大玉溪市“三湖”水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資金支援

  2015年,為支援和引導《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任務的實現,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中央財政整合設立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統籌支援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等重點工作任務。“十三五”期間,中央財政累計下達雲南省水污染防治資金約43億元,支援重點流域、區域開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防治資金按因素法切塊下達,相關省級財政可統籌加大對相關流域、湖泊的支援力度。

  下一步,中央財政將繼續通過水污染防治等資金渠道支援雲南省及玉溪市開展流域湖泊保護治理工作。我部將指導雲南省在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中,統籌謀劃玉溪市“三湖”等高原湖泊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主要措施,以及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重點工程項目。

  二、關於幫助澄江市解決地方債務

  《預演算法》(2014年修訂)規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舉借債務只能採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按照相關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要求,經組織清理甄別認定,對截至2014年末的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從2015年起,利用三年左右的時間,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全部置換,其化解或償還依法可通過分年逐步安排一般公共預算或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解決。對於2015年1月1日以後,在法定政府債務限額外新舉借的其他債務,依法一律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納入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按照中央有關文件要求,堅持中央不救助,堅持誰舉債、誰負責,做到“誰家的孩子誰抱”,由地方統籌各項資金資源在規定期限內按既定化債方案化解。澄江市有關地方債務問題應按現行規定解決。

  三、關於杞麓湖水量不平衡及將其保護納入國家山水林田湖草試點

  為解決滇中地區嚴重缺水問題,水利部組織實施了滇中引水工程,該特大型流域調水工程從金沙江石鼓河段大同取水口取水,通過輸水總幹渠沿途向大理市、玉溪市等地輸水,併為滇池、杞麓湖和異龍湖補水。目前該工程已開工建設,工程建成後可有效緩解杞麓湖水量不均衡等問題,改善杞麓湖生態環境。下一步,水利部將按照職責繼續指導地方持續推進滇中引水工程建設。

  中央財政高度重視生態保護修復工作。2016年以來,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啟動實施了三批25個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其中,雲南玉溪撫仙湖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已納入試點範圍,並確定給予基礎獎補資金20億元。在已安排玉溪市試點項目且中央財政財力趨緊的大背景下,繼續安排支援玉溪市的杞麓湖山水林田湖草修復試點可能性不大。近年來,中央財政對雲南省的均衡性轉移支付、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等補助資金規模逐年加大,雲南省可結合中央財政資金和自身財力,自主開展杞麓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國家相關部委將予以積極指導。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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