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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161號建議的答覆

2020-11-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11-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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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鑾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我國海洋微塑膠污染防控的對策建議”,由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誠如您所言,海洋微塑膠污染對海洋生物和人類健康均可能造成有害影響,微塑膠污染問題已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海洋微塑膠按來源可分為初生微塑膠和次生微塑膠,初生微塑膠主要是排入水環境中的塑膠顆粒工業産品,次生微塑膠主要是由大型塑膠垃圾經過物理、化學和生物過程造成分裂和體積減小而成的塑膠顆粒。針對不同類型的微塑膠,我國積極採取相應措施應對海洋塑膠垃圾和微塑膠污染問題。您提出的重視立法與宣導、加強污染來源把控、嚴格管理污染企業、提升長期監測水準和構建綜合防治機制等建議,對海洋塑膠垃圾和微塑膠污染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將在今後工作中認真研究吸納。
  一、關於立法與加大宣傳引導力度
  (一)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我國先後出臺《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一系列與海洋塑膠垃圾污染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覆蓋防治陸源和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法律體系。2020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該法加強了塑膠污染防治相關要求,對農用薄膜、包裝物、一次性塑膠製品的污染防治作出明確規定,同時明確了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二)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于2020年1月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塑膠污染治理工作作出了整體部署,明確了禁止生産和銷售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産品的時間節點。您提到的“禁塑”相關內容已在《意見》中體現。2020年7月,九部委聯合印發《關於紮實推進塑膠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按照《意見》規定的禁限期限,紮實推進相關監管工作。
  (三)積極開展宣傳教育。一是相關部門和單位加大限塑減塑宣傳力度,引導全社會自覺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為限塑減塑工作推進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二是借助“世界環境日”“世界海洋日”及其他系列活動,向公眾普及海洋塑膠垃圾及微塑膠的基本知識,提高公眾生態環保意識。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充分發揮作為政府部門的推動和引領作用,正確引導公眾參與到海洋塑膠垃圾治理行動中。
  二、關於加強海洋微塑膠污染源頭管理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及各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微塑膠污染源頭監督管理。一是交通運輸部開展防治船舶水污染專項整治活動,督促船舶嚴格按照規定收集、轉移和處置包括塑膠垃圾在內的船舶污染物,嚴厲打擊船舶違規排放行為。二是農業農村部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水産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加強近海養殖環境整治,妥善處理近海養殖産生的塑膠垃圾。三是農業農村部加強海洋捕撈漁具管理,部署開展“清網”行動,加強違規漁具清理整治工作。四是相關部門印發《農用薄膜管理辦法》和《關於加強快遞綠色包裝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強農用薄膜監督管理,提高快遞包裝資源利用效率,降低包裝耗用量,減少環境污染。五是生態環境部依託“無廢城市”試點,指導三亞市禁止生産、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膠製品,紹興市推廣使用全生物降解塑膠袋,重慶市、深圳市等試點推廣使用快遞綠色包裝等工作,在城市層面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塑膠污染治理模式。三亞市還加入了世界自然基金會全球“凈塑城市”倡議。六是生態環境部先後發佈《廢塑膠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試行)》《廢塑膠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關於開展廢塑膠加工利用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規範文件,對廢塑膠回收、貯存、運輸、預處理、再生利用等過程中的環境保護相關事項提出具體要求,集中整治廢塑膠加工利用集散地和廢塑膠加工利用企業,推動廢塑膠清潔回收利用和集聚發展。
  下一步,各部門將立足自身職責,加強海洋垃圾和微塑膠污染的源頭管理。一是加強海洋污染源監管。加強對船舶塑膠垃圾污染海洋環境的監督檢查,不斷完善船舶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和船舶污染防治體系。繼續做好近海養殖環境和漁具監督管理,積極推動漁具標識研究和試點工作,不斷完善海洋捕撈漁具準用目錄,推動違規漁具治理工作不斷深入。二是加強陸源監管和資源化利用。加強農用薄膜監督管理,加強快遞綠色包裝標準化工作,加快推動廢塑膠清潔回收利用和集聚發展。
  三、關於提升長期監測和研究水準
  近年來,我部從海洋微塑膠監測評價、監測技術培訓、參與全球海洋微塑膠治理等方面開展了相關工作。一是實施海洋微塑膠監測評價,並通過《中國海洋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向公眾定期發佈監測結果。二是加強海洋塑膠垃圾和微塑膠監測技術培訓。依託全國監測技術培訓、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高級研修項目等,在大連市舉辦“海洋垃圾、微塑膠監測和監管”高級研修班,提高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及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監測和監管能力。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提升海洋微塑膠長期監測和研究水準,為海洋塑膠垃圾和微塑膠污染防治和參與全球海洋塑膠垃圾和微塑膠治理提供科學技術支撐。一是不斷完善海洋微塑膠監測體系,開展海洋微塑膠分佈基礎調查,全面掌握管轄海域海洋微塑膠污染狀況,系統開展全國海域微塑膠監測工作。二是開展海洋塑膠垃圾來源、傳輸途徑、分佈規律與趨勢預測研究,為海洋塑膠垃圾防治提供科學依據。三是加強海洋微塑膠科學研究,鼓勵研究環境友好型的可生物降解新材料和塑膠替代品,鼓勵研究開發海洋塑膠垃圾清理與攔截技術。
  綜上,我國已經建立了包括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監測評價、公眾參與等方面的綜合防治機制,並積極參與海洋塑膠垃圾和微塑膠全球治理進程。下一步,一是將結合《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和《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編制實施工作,進一步完善海洋塑膠垃圾污染綜合防治機制。二是積極推進國際合作,深度參與海洋塑膠垃圾全球治理進程,積極推進區域層面海洋垃圾污染防治領域務實合作。三是鼓勵志願者隊伍和社會公眾參與清潔海灘行動,探索建立與環保公益組織的協作關係,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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