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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有關負責人就《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18-11-08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8-11-08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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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日前聯合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針對《行動計劃》的背景、意義、主要任務及保障措施等問題,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的有關負責人共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出臺《行動計劃》?

  答: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農村生態文明建設。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指出要“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但總體上看,我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村莊“臟亂差”問題在一些地區依然比較突出,已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在開展深入調研、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行動計劃》,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日前聯合印發《行動計劃》。

  出臺《行動計劃》就是要突出重點區域,動員各方力量,強化各項舉措,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農業投入品減量化、生産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産業模式生態化,補齊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突出短板,增強農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推動鄉村振興。

  問:《行動計劃》的目標是如何確定的?

  答: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量大面廣、基礎薄弱,是一項長期任務。三年攻堅戰聚焦重點目標任務,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堅持優先解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突出環境問題。《行動計劃》的各項目標與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相關重大文件作了充分銜接。《行動計劃》提出“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的目標,主要考慮是:

  一、農村飲水安全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獲得感,當前我國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滯後,迫切需要加大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力度。

  二、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是農村人居環境的突出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作出了專門部署。

  三、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是落實國家已有的要求,同時,考慮到我國農業用水佔用水總量的比例達63%左右,大量的農業用水一方面擠佔生態用水,另一方面農田退水對水體造成污染,有必要減少農業用水總量。

  四、目前,一些水體水質超標主要是由農業面源帶來的氮磷污染造成的,為使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與農村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緊密掛鉤,《行動計劃》對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水質超標的控制單元的水質改善提出要求。根據國家已有的部署和要求,《行動計劃》對提升畜禽糞污、秸稈、農膜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明確了要求。當前,我國農業農村環境監測、執法工作滯後,農村環保機構和人員力量薄弱,農民群眾參與農業農村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亟待增強,迫切需要提升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民群眾參與度。

  問:《行動計劃》包括哪些主要任務?

  答:《行動計劃》提出五方面主要任務:

  一是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的劃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重點,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排查整治。

  二是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到2020年,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確保新增完成13萬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管控。保障農村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作。

  三是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優化調整畜禽養殖佈局,引導生豬生産向糧食主産區和環境容量大的地區轉移。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著力提升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規模養殖場實現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加強水産養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態保護。

  四是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到2020年,全國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全國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以上,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整縣推進秸稈全量化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在重點用膜地區,整縣推進農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全國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發展節水農業,到2020年,農業灌溉用水量控制在3720億立方米以內,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5以上。實施耕地分類管理。以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鋅、銅等有色金屬採選及冶煉集中區域為重點,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

  五是提升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明確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強化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創新監管手段,及時發現農業農村環境問題。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管理資訊平臺,構建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落實鄉鎮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幹。建立健全肥料、農藥使用調查和監測評價體系。

  問:我國各地情況差異較大,如何做到因地制宜,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

  答:《行動計劃》明確要求,開展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要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各地要根據環境品質、自然條件、經濟水準和農民期盼,科學確定本地區整治目標任務,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從實際出發,採用適用的治理技術,注重實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義。

  為指導各地科學確定目標任務,《方案》明確了分區域的目標要求:例如,到2020年,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管控。

  問:如何確保《行動計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答:為確保完成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的目標任務,《行動計劃》明確了六項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中央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農村生態環境品質負責,加快治理本地區農業農村突出環境問題。

  二是完善經濟政策。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研究建立農民施用有機肥市場激勵機制。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秸稈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電價優惠政策。

  三是加強村民自治。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納入村規民約,建立農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機制。引導農民保護自然環境,科學使用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合理處置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

  四是培育市場主體。培育各種形式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採取城鄉統籌、整縣打包、建運一體等多種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動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路體系,探索建立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管理機制。

  五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為主、中央適當補助的政府投入體系。地方各級政府要統籌整合環保、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穩定的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經費渠道。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合理保障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投入。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以工代賑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六是強化監督工作。各省(區、市)要以本地區實施方案為依據,制定驗收標準和辦法,以縣為單位進行驗收。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納入本省(區、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考核範圍,作為本省(區、市)黨委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市縣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納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範疇,對污染問題嚴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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