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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黔西南州興仁市敷衍整改 金礦尾礦庫環境隱患突出

2018-11-29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8-11-29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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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14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貴州省黔西南州興仁市督察發現,興仁市及其相關部門敷衍應對群眾生態環境投訴舉報問題,整改工作流於表面。

  一、基本情況

  貴州省黔西南州被譽為“中國金州”,為開發該州興仁市境內的黃金資源,中國黃金集團科技有限公司與貴州省興仁市黃金公司共同出資組建貴州金興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興公司”)。

  2017年4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進駐期間,多次接到群眾投訴,反映金興公司紫木凼金礦尾礦庫超標超量堆放、污染地下水、超標排放污染物等問題,督察組按要求向貴州省進行轉辦。2018年5月興仁市上報該案已辦結,稱2017年8月30日前對尾礦庫堆放量和堆高進行了實地測算,尾礦庫存在的溢流風險和尾礦庫揚塵已進行治理。

  但此次“回頭看”現場核實發現,金興公司尾礦庫建設運作仍很不規範,整改落實敷衍應對,環境隱患突出。

  二、主要問題

  一是氰化尾礦庫未依法建設運作。根據金興公司紫木凼金礦尾礦庫專項評價及貴州省環保廳批復(黔環表〔2006〕90號),該尾礦庫貯存的氰化尾渣屬於危險廢物,採用幹式堆存填埋處置,應嚴格執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有關規定。但該尾礦庫自2008年啟用以來,已堆存含砷氰化尾渣達300多萬噸,全部為露天堆放,未採取防揚塵、防雨淋措施,且庫區周邊防洪溝和擋土墻設置不完善,庫內原有集水池已被填平,庫內及庫外雨水、淋溶水收集池尚在建設之中,無法確保庫內外雨水和淋溶水有效收集處置。填埋場既未按要求設置規範標誌牌和綠化隔離帶,其上游也未設置監測井,無法獲得地下水背景監測數據。

 

圖1 尾礦渣全部為露天堆放,無防揚塵、防雨淋措施

 

圖2 尾礦庫庫區周邊防洪溝和擋土墻設置不完善

  此外,金興公司還設置有低品位原礦石堆場一處,該堆場約2000平方米,已堆存低品位礦石約4萬噸,堆場周邊也未按規範要求設置截水溝、淋溶水集水池和防雨淋設施,環境風險突出。

 

圖3 低品位原礦石堆場未設置截水溝、淋溶水集水池和防雨淋設施

 

圖4 低品位原礦石堆場未建設邊坡墻

  二是環境風險隱患突出。金興公司紫木凼金礦尾礦庫專項評價及其批復(黔環表〔2006〕90號)明確要求,尾礦庫衛生防護距離設置為800米。但該公司僅依據2014年10月自行組織的評審意見,在未取得相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尾礦庫防護距離從800米減為250米。附近居民搬遷工作進展遲緩,最近住戶與尾礦庫邊界僅一路之隔,直線距離不足5米,且無任何防護措施,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圖5 與尾礦庫僅一路之隔的住戶,無任何防護措施

  三是企業環境管理混亂。興仁市環境監察大隊2018年7月和10月兩次檢查發現,金興公司礦坑水處理站出水口總砷線上監測設備損壞、運作異常。督察組現場檢查時,該設備仍未恢復使用。該企業僅採用排水前人工採樣檢測方式監測,難以確保含砷廢水達標排放;企業雖委託第三方開展監測,但實際監測工作既達不到規定頻次,也未按規範要求將氰化物、總鉻、總磷、總鎘、鉛等指標納入檢測範圍,排放水質處於失控狀態。

  此外,金興公司還因陋就簡、應付整改,利用原有低窪地段,在沒有對場地進行規範整理的情況下,簡單鋪膜防滲後,將其改造為一個約8000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用於礦坑水和廢石堆場淋溶水收集。現場督察時,該“事故應急池”裝滿廢水,未按規範要求處於空置狀態,實際不能發揮應急作用。

  三、原因分析

  黔西南州及興仁市落實整改主體責任不力,虛報整改完成情況,導致群眾舉報問題長期未能解決。兩級國土、安監、環保等部門對企業尾礦庫長期不規範運作未能依法查處,監管失職。

  貴州金興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環境保護意識淡漠,整改敷衍應對,未切實履行企業環保主體責任;中國黃金集團科技有限公司、貴州省興仁市黃金公司對下屬企業監管不力,工作失察。

  針對上述問題,督察組將進一步核實情況,並要求地方依法依規查處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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