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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2018年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實錄

2018-12-0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8-12-01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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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生態環境部舉行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司長柯昶、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副主任王菊英出席發佈會,柯昶向媒體介紹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展等有關情況。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主持發佈會,通報近期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並共同回答了記者關注的問題。

  劉友賓: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生態環境部11月例行新聞發佈會。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這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生態環境部設立海洋生態環境司,負責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管工作。今天的新聞發佈會,我們邀請到海洋生態環境司柯昶司長、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王菊英副主任,向大家介紹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下面,我先通報近期我部的幾項重點工作。

  一、2018年水源地保護攻堅戰持續推進

  今年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按照專項行動部署,2018年年底前,長江經濟帶縣級、其他省份地市級水源地要完成排查整治任務,共涉及31個省(區、市)276個地市1586個水源地的6251個環境問題整治。

  截至11月28日,5970個問題已完成整改,任務完成比例達到95%,達到序時進度要求,但後續“硬骨頭”問題解決難度依然較大。

  從目前進展情況看,上海、寧夏、青海、湖南、內蒙古、西藏、天津、甘肅、山東、四川、福建、海南12個省份已完成今年水源地整治工作任務。湖北、浙江、重慶、遼寧、河北、吉林、陜西、雲南、新疆、廣西、河南、黑龍江、北京、貴州、安徽、廣東、山西等17個省份工作進度達到90%以上。

  今年的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已經進入“倒計時”,任務仍十分艱巨。目前,還有2個省份任務完成率未達到序時進度要求,分別為江蘇、江西,後續工作壓力較大。在尚未完成整治任務的省份中,廣東、江蘇餘下問題數量較多,分別為73個和49個,兩省剩餘問題數佔剩餘問題總數的44%。

  對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問題,生態環境部將緊盯不放,督促落實地方黨委政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責任,加強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確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務。

  二、生態環境部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合作

  1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檢察機關加強協作配合服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座談會,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幹傑出席座談會並講話。雙方進一步明確了協作重點,並簽署互派幹部挂職交流合作協議。

  最高檢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高度重視、十分關心、大力支援。近年來,我部與最高檢合作日益深入密切,在國家層面實現無縫對接,有力保障和促進了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污染防治工作深入開展。

  一是共同構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機制。2017年1月,我部聯合最高檢、公安部出臺《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案件移送標準,完善銜接配合機制。

  二是共同辦理大案要案。2015年至2018年,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共同對長江安徽池州污染環境案等9起重大案件進行聯合掛牌督辦。我部與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現場直接督辦西安市長安區、閻良區環境監測子站空氣品質監測數據造假案,起到強烈震懾和有效警示作用。

  三是共同推進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我部積極支援檢察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相繼發佈多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

  此外,為進一步加強協作,形成污染防治合力,10月31日,生態環境部與中國氣象局簽署了總體合作框架協議,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和氣象事業共同發展,雙方確定在科學技術、生態環境監測、大氣環境管理、應對氣候變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自然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資訊共用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

  下一步,我部將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建立穩定有效的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三、“中法環境年”順利啟動

  2018年11月19日,“中法環境年”啟動活動在京成功舉行。習近平主席和馬克龍總統專門就“中法環境年”正式啟動互致賀電,從中法全面戰略夥伴關係高度對生態環保和氣候變化合作提出要求。韓正副總理會見來華出席啟動活動的法國國務部長兼生態與團結化轉型部長德呂吉。

  中法兩國領導人高度重視雙方環境領域的合作。習近平主席和馬克龍總統于2015年發表元首級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為促進達成《巴黎協定》做出重大貢獻。今年1月,習近平主席和馬克龍總統共同見證簽署《中法2018-2020環境合作行動計劃》,勾畫了未來三年雙方生態環境合作的藍圖。

  近年來,中法雙方合作日漸緊密、活躍,兩國在生態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上開展了長期友好交往與合作,內容涉及環境治理體系、應對氣候變化、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土壤污染修復、生活垃圾處理、環保産業合作等多個領域。

  下一步,雙方將繼續深化務實雙邊合作,落實好《中法2018-2020環境合作行動計劃》,加強在生態環境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三大重點領域的對話,依託兩國環保部門間合作行動計劃加以落實,舉行各類對話交流活動,鼓勵政府部門、科研機構和相關企業參與,結合國際會議舉辦雙邊活動,積極推動有關多邊進程。很快雙方將舉行“中法環境年”指導委員會會議,推動具體合作活動。

  下面,請柯昶司長介紹情況。

  柯昶: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

  很高興就“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情況和大家進行交流。非常感謝大家長期以來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支援、參與和宣傳。

  首先,借此機會,向各位簡要介紹一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我國是海洋大國,海域遼闊、岸線漫長、島嶼眾多、資源豐富、生態多樣,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是加快建設海洋強國、實現人海和諧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礎保障。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多次強調要下決心採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趨勢,讓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有一個明顯改觀,讓人民群眾吃上綠色、安全、放心的海産品,享受碧海藍天、潔凈沙灘。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體系,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啟動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管理等配套條例修訂;強化海洋生態保護,約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陸岸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範圍,海洋保護區總數達到270余處;統籌推進綜合治理,印發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2010年以來實施重大治理項目290余個;切實提升基礎能力,建立國家、省、市、縣四級海洋環境監測網路體系,年均布設監測站位萬餘個;不斷強化執法監管,實現11個沿海省(區、市)中央環保督察全覆蓋,持續開展“碧海”專項執法等行動;加強宣傳教育和國際合作,組織開展多類型主題宣傳活動,不斷深化海洋垃圾(微塑膠)防治等領域國際合作,取得積極成效。

  在上述工作基礎上,我國海洋環境品質整體企穩向好,局部區域生態系統得到修復恢復,但仍處於污染排放和環境風險的高峰期,生態退化和災害頻發的疊加期,仍面臨著諸多突出問題。此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生態環境部,設立海洋生態環境司,打通了陸地和海洋。下一步,我們將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從“監管者”的總體定位出發,注重在制定政策規劃標準上發力、在抓好品質改善上發力、在強化監督執法上發力、在強化督察問責上發力,加快健全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和標準規範體系,堅決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強化督企和督政,不斷增強監管執法能力和技術支撐。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點多面廣,相關背景材料已提前發給大家。另外,向大家通報,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已經國務院同意,將於近日由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三部門聯合印發,正在履行相關印發程式。

  下面我和劉友賓司長、王菊英副主任一道,願意回答媒體記者朋友們的提問。謝謝大家!

  中央電視臺記者:機構改革後,海洋環境保護職能整合入生態環境部後發生了哪些變化?李幹傑部長提到的“五個打通”中,包括打通陸地和海洋,請問統籌陸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生態環境部將有何考慮和安排,重點在哪?

  柯昶:謝謝提問。關於第一個問題,首先要看到,此次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明確把原環境保護部的全部職責和其他六個部門相關的職責整合到一起,組建生態環境部,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動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一個重大舉措,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和巨大進步,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里程碑意義。我個人理解,有兩個方面深刻變化。

  一方面,此次機構改革將海洋環境保護職責整合到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是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工作、促進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重要舉措。確切的講,此次機構改革強化了陸海生態環境保護職能的統籌協調。海洋生態環境問題表現在海裏,根子在陸上,也就是我們常説的80%的污染物來自陸上。習近平總書記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歷來看的很重,特別是在沿海工作期間,一直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主政期間提出,發展海洋經濟絕不能以犧牲海洋生態環境為代價,一定要堅持開發和保護並舉的方針,全面促進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不是孤立的,是與陸地生態環境保護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因此李幹傑部長説此次機構改革實現了陸地和海洋的連通,為做好陸海統籌、實現以海定陸奠定了基礎,這將有效改變陸海分治的局面,實現從“山頂到海洋”的污染全過程防治。

  另一方面,海洋生態保護和陸地生態保護工作一樣,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各個方面,關係國家長遠和全局,不是一個部委單獨能夠完成的,需要各部門協調配合,地方狠抓落實,行業和企業積極參與,全社會共同努力。生態環境部主要發揮“組織者”和“監管者”作用,是落實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物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的具體體現。此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明確了生態環境部的職責就是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統一監測評價、統一監督執法、統一督政問責,明確了生態環境保護的“裁判員”和“運動員”,形成“一主多輔”格局,即生態環境部統一監督管理,有關職能部門、地方黨委政府、行業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將有效解決生態環境保護“九龍治水”,尤其是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五龍治海”的問題。生態環境系統建立強有力的監督體系和監督機制,對於統籌做好陸海生態環境保護,實現生態環境品質總體改善,還老百姓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碧海藍天、潔凈沙灘具有重要意義。

  關於第二個問題,陸海打通,就是我們常説的陸海統籌。從廣義上來講,其實質是在陸地和海洋兩大自然系統中建立資源利用、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生態安全的綜合協調關係和發展模式,是世界沿海各國在制定和實施陸海發展戰略所應當遵循的根本理念。陸海統籌要以生態系統為基礎,打通陸地和海洋,實現“從山頂到海洋”的“陸海一盤棋”生態環境保護策略,建立陸海一體化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體系,尊重生態系統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構建陸海聯動、統籌規劃的治理格局。我個人考慮,打通陸地和海洋,實現陸海統籌,要做到“四個銜接”:一是區域的環境保護措施要與海洋生態環境品質的要求相銜接,以實現污染物入海監管方面的以海定陸;二是沿海産業佈局要與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銜接,以實現産業佈局方面的以海定産;三是陸域海域綜合治理規劃、工程要與海洋環境保護目標相銜接;四是統一陸海生態環境監測佈局,以實現標準和數據相銜接。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陸海統籌是世界海洋國家在制定和實施海洋發展戰略時需要研究的一個長期課題,需要綜合考慮,多部門協調配合推進。我部正在組織研究,力爭在法規標準、管理制度等方面加強頂層設計,做好體制機制銜接,推進陸海統籌的落地實施。

  中國海洋報記者:剛才柯司長提到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即將發佈,可否介紹一下該行動計劃的總體思路和目標是什麼?

  柯昶:首先,我簡要介紹一下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的背景情況和相關考慮。渤海是我國唯一的半封閉型內海,其自然生態比較獨特,是環渤海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支撐和關鍵依託。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渤海的生態保護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均對打好包括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在內的七大標誌性戰役提出明確要求,做出週密部署。

  近年來,渤海水質有所改善,但陸源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重點海灣環境品質未得到根本好轉,環境風險壓力有增無減,生態環境整體形勢比較嚴峻。根據中央決策部署,我們堅持問題導向,在編制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過程中,著重把握以下四個方面原則。

  一是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堅持系統治理的思路,特別是注重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的兩手發力。

  二是重點突破、帶動全局,以入海河流環境治理,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為突破口,帶動渤海綜合治理整體工作的推進。

  三是標本兼治、務求實效,將控污染和調結構相結合、治病症和全面體檢相結合。

  四是中央統籌、地方落實,構建中央統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

  在設定攻堅戰行動計劃目標時,我們首先考慮目標設定的可行性,不設不切實際的過高目標,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標,盡可能將指標定細定實定具體,其次是充分考慮目標與《水十條》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已有的規劃、戰略目標的銜接,優先採用相關規劃已有指標,確有餘力的,做了適當調整和收嚴,不在現有目標上盲目加碼,不搞“一刀切”。

  行動計劃主要目標有: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大幅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的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構建和完善港口、船舶、養殖活動以及海洋垃圾污染防治體系;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持續改善海岸生態功能,逐步豐富漁業資源;加強和提升海洋環境風險監測預警以及應急處置的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達到73%左右。

  三部委聯合發文以後,我們會公開文件內容,屆時會有詳細解讀,請大家關注,在此不做過多介紹了。

  南方週末記者:我的問題是關於海洋垃圾傾倒的,請問目前傾倒海洋的垃圾有哪些種類?貴部將怎樣監管海洋垃圾傾倒?

  柯昶:感謝提問,使我有機會和大家分享海洋傾倒工作的一些情況。借此機會,首先明確一下海洋廢棄物傾倒的概念,主要是指利用船舶、航空器、平臺或其他海上人工構造物向海洋處置海洋廢棄物的行為。廢棄物不是大家通常理解的海洋垃圾,而是有著明確的範圍和限定。按照現行的國際公約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允許傾倒的物質包括疏浚物、城市陰溝淤泥、漁業加工廢料、惰性無機地質材料、天然有機物、島上建築物料、船舶平臺等七類。疏浚物是其中的主要類型,主要是淤積的、河流沖刷形成的或自然沉積的沉澱物,主要包括清潔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三類。沾污傾倒物和污染傾倒物必須通過生物學檢驗,並進行適當處理後才能在海上傾倒。從我國多年實踐來看,我國海洋傾倒物除少量是惰性無機地質材料和天然有機物以外,大部分為清潔疏浚物,近10年來我國年均傾倒約為1.7億方。

  儘管我國海洋傾倒主要為清潔疏浚物,但仍會對海洋環境帶來一定影響。為了防治海洋傾廢污染海洋環境,1972年起國際上針對海上傾倒活動形成了《倫敦公約》和《1996議定書》,我國是這兩個公約的締約國。在國內,結合履約需要和環保要求,《海洋環境保護法》對海洋傾倒管理也做出了規定,並在1985年出臺了《海洋傾廢管理條例》,開展了一系列管理工作。

  根據此次機構改革精神,海洋傾倒監督管理職責劃轉至生態環境部。我部根據“放管服”要求,做了一些相應的調整優化,努力為沿海港口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目前,正在穩步推進海洋傾廢監督管理機構的建設。為避免出現工作斷檔,我們正在抓緊與自然資源部、財政部協調,研究提出了相關的工作銜接方案,爭取儘快出臺,後續會根據工作推進情況適時向大家通報。

  另外,還需要説明一個情況。對於目前相關急迫的傾倒事項,我們參照以前做法,採取急事急辦的辦法,正在依法依規辦理相關傾倒許可。據了解,相關工程建設項目並沒有受到明顯的影響。

  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今年是中國改革開放40週年,這期間中國環境變化很多,您是怎麼評價這40年中國的環保政策?現在中國面臨最大的環境問題是什麼?

  劉友賓:謝謝。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我們深切感受到了這種變化以及這種變化帶來的福利。環境保護工作是這種巨大變化中的一個具體體現。40年來中國的環境保護從弱到強逐步發展,現在全社會對環境保護高度關注。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我國的生態環境保護髮生了歷史性、全局性、根本性變化,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

  這些變化主要表現在:一是認識不斷深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等綠色發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逐步走向協調統一。

  二是制度不斷完善,基本形成以環境保護法為龍頭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四梁八柱”性質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成為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硬招實招。

  三是體制不斷健全,從1984年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環境保護局,到2018年組建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保護行政機構職能不斷加強。

  四是力度不斷加大,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發佈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計劃,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五是國際合作不斷開拓,我們從國際上學到很多好的經驗,同時也逐步探索自己的環境保護做法,為全球生態環保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中國經驗,講好中國的生態環境保護故事。

  同時,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還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生態環境問題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明顯短板。特別是環境問題與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息息相關,我們的環境品質有所改善,但是改善的成果還是比較脆弱的,新老環境問題交織,環境形勢依然嚴峻。

  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正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提供更多生態産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攻堅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窗口期。我們將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永葆改革創新朝氣與活力,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新貢獻。

  華夏時報記者:請問渤海治理攻堅行動計劃有哪些具體的任務和舉措來保障渤海綜合治理成效?

  柯昶:這裡簡要地向大家介紹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在該行動計劃發佈後,將會有更詳細的介紹和解讀,請大家關注。

  行動計劃確定開展四大攻堅行動:第一個是陸源污染治理行動,以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為重點,強化陸源污染綜合治理,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同時也推進“散亂污”企業清理整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以及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第二個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動,在環渤海地區實施灣長制,構建陸海統籌的責任分工和協調機制,著重推進海水養殖污染治理和船舶、港口的污染治理。第三個是生態保護修復行動,從海岸帶生態保護、生態恢復修復、海洋生物資源養護三個方面入手,嚴守渤海生態保護紅線,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和岸線開發管控,加強河口海灣綜合整治修復和岸線岸灘綜合治理修復,逐步恢復渤海漁業資源。第四個是環境風險防範行動,重點從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範、海上溢油風險防範入手,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專項執法檢查,同時建立海洋赤潮(綠潮)災害預警以及應急處置體系,提升海洋環境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需要補充説明的是,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有嚴格的實施範圍,並不是無限擴大。範圍定為渤海全海區和環渤海的三省一市,重點是環渤海“1+12”城市,1就是天津市,12就是遼寧、河北、山東三個省的12個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

  為確保渤海各項任務的落實,《行動計劃》從組織領導、監督考核、資金投入、規劃引領、機制創新、監測監控、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等方面也做出安排,以期對《行動計劃》各項任務的實施予以充分保障。在《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將結合三省一市編制的具體實施方案,配套制定工作臺賬,將各地攻堅任務目標量化細化,做到拉條挂賬,挂圖作戰,確保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取得預期成效。

  聯合早報記者:最近出現重污染天氣,有人説今年京津冀和周邊地區會出現氣象條件不利的情況,在這種天不太幫忙的情況下,生態環境部要做哪些工作?謝謝。

  劉友賓:進入11月以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出現四次重污染天氣過程。針對每次過程,生態環境部第一時間發佈預警通知,啟動區域應急聯動,要求各地及時發佈預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減輕污染物排放強度。在應對重污染天氣過程中,李幹傑部長深夜趕赴河北省保定等地,實地檢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工作開展情況。每輪重污染過程期間,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藍天保衛戰強化監督駐地工作組都會現場指導、檢查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情況,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各地各部門積極作為,全社會共同努力,重污染過程應急減排措施取得一定成效。專家們評估認為,11月23日-26日污染過程與2016年11月24-26日污染過程的氣象條件類似,在採取應急減排措施之後,這輪污染過程的持續時間和污染程度均明顯減輕,污染峰值濃度比2016年過程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大幅減少,北京市在污染過程持續了將近72小時後才達到重度污染水準。

  同時我們還要看到重污染天氣的過程確實和氣象因素有關,前一段時期的大範圍大霧天氣和沙塵天氣,都加重了重污染的程度。世界氣象組織認為,今年12月至明年2月發生厄爾尼諾的概率估計為75%至80%,熱帶太平洋部分地區的海表溫度已經達到厄爾尼諾水準。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聯合預測,認為今年秋冬季的形勢是比較嚴峻的,目前專家們還在對今年的氣象條件影響進行深入研判。

  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目前我們大氣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果還是初步的,還不太穩定,遇到氣象條件不利的時候還有波動和反覆。就像一個人在大病初愈以後,稍遇風寒就可能感冒咳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仍然任重道遠,還處在攻堅克難、啃硬骨頭的關鍵時期。

  重污染天氣等環境問題,歸根到底是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問題,根本原因在於當前污染物排放總量還遠超環境容量:京津冀及周邊地區6省市是我國重化産業最為集中的區域,佔全國7.2%的國土面積,消耗了全國33%的煤炭,鋼鐵、焦炭、電解鋁、平板玻璃産量均佔全國1/3以上。此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公路貨運量佔貨運總量的86.1%,柴油車污染已經成為交通領域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大氣污染防治既要打好攻堅戰,又要打好持久戰,必須久久為功,持之以恒。在藍天白雲來的時候我們不能沾沾自喜,不能懈怠;在重污染天氣來的時候我們更不能手忙腳亂,要保持定力,有信心、有決心,積極作為。

  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以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長三角秋冬季攻堅行動方案已經印發,我們將紮實工作,咬定青山不放鬆,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效,努力讓藍天白雲多一些、更多一些,讓人民群眾不斷提高生態環境幸福感。

  封面新聞記者:請問生態環境部對圍填海的情況是否了解,下一步有哪些舉措?謝謝。

  柯昶:中央環保督察將圍填海納入督察範疇。這裡,根據了解到的相關情況,做一簡要介紹。

  2016年以來,中央環保督察實現了11個沿海省(區、市)的全覆蓋。根據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部分地區確實存在未批先填、邊批邊填,批小填大、圍而不填、填而不用等問題。長期以來,粗放的圍填海利用活動確實造成了部分沿海地區濱海濕地和自然岸線的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影響。根據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沿海省(區、市)制定了整改方案,對反映出的問題進行了整改。目前,中央環保督察正在開展“回頭看”。在“回頭看”結束後,我們將系統總結和評估圍填海問題的整改成效。

  針對圍填海造成的濱海濕地保護問題,國務院今年下發了《關於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據了解,自然資源部已經按照通知要求,專門部署了圍填海的現狀調查工作。因此,有關地方圍填海具體情況,建議記者朋友們向自然資源部了解。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切實履行好“監管者”責任,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加強圍填海管控:一是嚴格實行“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制度,用好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環評措施,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禁止審批新增圍填海項目;二是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格執行生態紅線管控要求,首先在渤海海域清理非法佔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圍填海項目;三是加大督察問責力度,特別是要壓實壓緊地方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確保圍填海項目整改到位,確保嚴控圍填海的政策落到實處,堅決遏制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的圍填海行為。

  路透社記者:近期發現了一些地方政府採取非常有創造性的手段應對中央環保督察,比如用沙袋堵住排污口、向河裏面投放化學藥劑等等,想請問環境部將怎樣繼續推動督察工作。謝謝。

  劉友賓:第二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回頭看”進駐以來,各督察組查實了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截至11月29日,我們已累計通過生態環境部新媒體平臺向社會公佈了19個典型案例,在社會上産生了強烈反響。

  督察發現,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虛假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和“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督察組分析認為,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思想認識不到位。仍然沒有把“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體現在工作之中,在遇到發展和保護矛盾時,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一時的增長。

  二是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一些地方存在“督察一陣風”的僥倖心理,在推進整改時著力不夠、敷衍應付。

  三是不擔當、不碰硬。生態環保問題整改難度很大,一些地方擔當碰硬不夠,導致不少整改工作虎頭蛇尾,沒有取得實際效果。

  這些典型案例公開後,地方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同志第一時間對有關情況作出批示,迅速組織調查核實,對整改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推動督察整改落實和生態環境問題解決。

  “風雨過後是彩虹”。大家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看的更多的可能是“霹靂手段”,但希望大家也要看到其中的“菩薩心腸”,感受到中央環保督察的良苦用心。問責追責不是目的。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堅持問題導向,目的是解決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促進高品質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不少地方以中央環保督察的整改、問責為契機,不僅使一些領導幹部在思想上受到了深深的觸動,也在全社會傳播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同時也借這個機會大力推進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有力地促進了經濟高品質發展。

  最近我們組織媒體朋友們開展了“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高品質發展”大型採訪活動,很多記者朋友已經發了非常好的稿子,報道了一批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高品質發展的正面典型。其中很多典型就是通過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發現問題之後,變被動為主動、積極整改,進一步促進了地方經濟高品質發展。這些報道看了之後令人印象深刻。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繼續緊盯督察問題整改不放鬆,不解決問題不松手;視情將地方典型案例形成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案卷並正式移交地方,針對地方黨委政府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等情況,還要採取函告、通報或約談等措施,要求地方厘清責任,通過嚴肅追責問責,切實傳導壓力,發揮震懾作用,督促各級地方黨委、政府落實生態環保責任,實現經濟高品質發展,還人民群眾綠水青山、藍天白雲。

  經濟日報記者:有輿論擔心,“放管服”改革在進一步壓縮環評時間的同時也壓縮了公眾參與的空間,擔心公眾參與虛化,放管服改革“一放就亂”,請問生態環境部該如何既把好環評關,又能保證把公眾參與落到實處,保障公眾參與權?

  劉友賓:環評公眾參與在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促進高品質發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部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環評公眾參與問題,在我們印發的《關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就明確要求,要落實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優化公眾參與程式和形式。

  早在2006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對促進公眾參與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環評公眾參與面臨新的形勢和要求,亟待解決公眾參與主體不清、範圍和定位不夠明確,以及部分公參流於形式、弄虛作假、違法成本低等突出問題,為此,我們制定了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新的辦法突出體現了這樣幾個特點:

  一是更加明確了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由其對公參真實性和結果負責。

  二是更加明確了聽取意見的公眾範圍,優先保障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公眾的權力。

  三是更加明確了開展深度公眾參與的方式,公眾對環評相關內容存在質疑的,建設單位可召開座談會、聽證會以及專家論證會等進一步聽取意見。

  四是更加明確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查義務和內容,強化對公眾參與開展情況的監督。

  五是更加明確了公參違法或失信的懲處,包括責成重新徵求意見、退迴環境影響報告書、將建設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失信資訊記入信用記錄等,遏制環評公參弄虛作假問題。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公眾參與是保證“放管服”能夠放得下去、也管得住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部將督促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執行新的環評公眾參與辦法,嚴格按照《關於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強化對建設單位開展公眾參與情況的監督。同時,認真聽取社會各方對環評公眾參與的意見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財經雜誌記者:有媒體報道稱,微塑膠是海洋污染的重要來源。微塑膠是否存在於貝類、魚類當中?對人體健康有何影響?目前為止生態環境部採取了哪些舉措,有何成效?下一步會有什麼行動?

  柯昶:這個問題我想請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王菊英副主任來回答。她是長期從事海洋垃圾和微塑膠方面研究的專家。

  王菊英:謝謝記者朋友的提問,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您剛才提到,微塑膠是不是在海洋環境當中普遍存在?關於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就目前的報道和研究來看,不管是在表層海水中,以及水柱和海底沉積物中,近岸、大洋和極地,都發現有微塑膠的存在。

  目前基本普遍認同,微塑膠是粒徑小于5毫米的塑膠顆粒,包括在剛才你提到的生物體當中微塑膠也是存在的。除了貝類以外,在大型的哺乳動物體內,還有魚類、浮游動物體內都有檢測出微塑膠的報道。從目前國內外的報道來看,貝類當中普遍檢出微塑膠顆粒。

  微塑膠是一個新型環境問題,目前研究還存在進一步拓展空間,包括監測方法的標準化。可以看到,有些研究可能檢出的微塑膠濃度很高,主要是採樣用的網、過濾用的膜孔徑是非常小的,會把粒徑非常小的塑膠顆粒計算在內,如果採用稍微大一點的孔徑的話,可能檢測出的量要差好幾個數量級。因此,從學術界來看,分析方法還是不統一的,不同研究之間的可比性並不是很強。當然,現在學術界也在努力推出微塑膠的標準化分析方法。微塑膠對生態系統和人體健康的影響,目前也是在研究當中。從目前的報道來看,絕大部分微塑膠對生物體影響的實驗室研究,其濃度都是高於實際的環境濃度。從非常高的實驗室加標濃度外推實際的環境效應,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對人類健康這一塊,目前據聯合國糧農組織報道,尚沒有直接證據表明通過食用海産品會對人類健康産生影響。但是,我個人認為,其潛在影響不容小視,因為微塑膠是粒徑小于5毫米的顆粒,還可以繼續分解,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需要引起大家關注。

  微塑膠是近年來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環境問題。2016年,聯合國環境大會把海洋塑膠垃圾和微塑膠問題與全球氣候變化、臭氧耗竭和海洋酸化等並列為全球性重大環境問題,相關國家和環境組織都出臺了一些行動措施和法規。

  一直以來,我國高度重視海洋垃圾和塑膠垃圾防治。舉個例子,我國最早頒布限塑令的國家之一,禁止生産、銷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膠袋。相關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條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都要求加強塑膠陸源入海污染防控,嚴控塑膠垃圾傾倒入海。此外,我國實施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方案有效減少了陸源和海源垃圾的輸入。我國也加強固體廢棄物特別是塑膠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從源頭上防止陸源垃圾入海。國外一個學者的研究數據表明,塑膠回收利用率歐盟排名第一是30%,排在第二是中國25%,世界平均的回收利用率是9%,所以我國對的固體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措施還是比較有力的。

  近期發佈實施的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明確提出了地膜回收要求,進一步從源頭上防止陸源塑膠垃圾入海的輸入。科技部啟動了重點研發專項,專門針對海洋微塑膠的來源、分佈和防治技術等開展研究。相關部門也從2007年開始實施海洋垃圾的業務化監測,2016年開始對海洋微塑膠進行監測。其次,我國還積極推動公眾參與,提升公眾意識,轉變公眾消費方式,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

  近期,李克強總理和加拿大特魯多總理在第三次中加年度對話中,就共同努力治理海洋垃圾發佈了聯合聲明,充分説明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海洋垃圾和海洋塑膠污染問題,並將與包括加拿大在內的國際社會一道採取多項有力措施防治海洋垃圾和微塑膠。

  下一步工作中,我們將以聯合聲明為契機,按照統籌全局、重點突破、全民參與的總體思路,進一步落實聯合聲明的相關工作要求,從六個方面開展海洋微塑膠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進一步研究海洋垃圾(微塑膠)防治方案等系列措施,佈局海洋垃圾防治工作。二是加強海洋垃圾監測,掌握海洋垃圾和微塑膠分佈規律。三是加強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更加科學地評估海洋垃圾的環境影響,特別是微塑膠對海洋生態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四是加大對社會各方參與垃圾分類的支援力度,加強塑膠垃圾的回收和資源化利用。五是加大公眾宣傳教育,提升公眾意識,轉變消費習慣,減少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六是參與應對海洋垃圾和塑膠污染的國際進程,積極推進全球海洋垃圾治理。總之,我們將通過多種舉措,紮實推進海洋微塑膠的污染防治,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中國日報記者:近日,索爾海姆請辭聯合國環境署執行主任職務。請問這一人事變動是否會影響到貴部與環境署的合作關係?

  劉友賓:索爾海姆先生在擔任環境署執行主任期間,推動國際社會關注當今嚴重的環境挑戰,在促進全球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減少海洋塑膠污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時,他也高度重視環境領域的南南合作和發展中國家的環境保護,在推動發展中國家環保事業方面付出了努力,作出了貢獻。

  中國與聯合國環境署長期以來一直保持著密切合作關係,我們重視環境署在全球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積極作用。今後,我們將一如既往地支援環境署在推動解決全球環境問題、促進發展中國家環境保護和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環境目標等方面發揮領導作用,推動全球環境保護和環保事業的發展。

  光明網記者:2017年,原海洋局對全國入海排污口的數量和分佈進行了排查,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職能轉至生態環境部後,請問生態環境部是否掌握相關情況,下一步如何加強對入海排污口的環境監管?

  柯昶:這個問題請王菊英副主任回答。她是這方面的專家,去年也參與了入海排污口的排查。

  王菊英:謝謝提問。我想借這個機會向各位記者朋友介紹一下入海排污口有關情況。

  前面,柯司長講到了,此次機構改革比較重要的是打通陸地和海洋。海洋生態問題表現在海裏頭,但根子在陸上。之前,對入海污染源這一塊的總體情況,掌握的不是那麼全面系統。陸源入海污染源數量眾多、構成複雜、位置分散,源頭難以追蹤,而且存在大量歷史遺留問題,其監管和控制需要循序漸進、逐步解決。

  入海排污口的管理是控制陸源污染物入海的關鍵,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此都做出了相關規定,要求沿海省(區、市)開展兩類排污口的清理整治。這裡所説的兩類排污口,一類是非法的,一類是設置不合理的,目前已經完成清理的大約有98%。以渤海為例,渤海兩類排污口總共31個,已經完成清理整治是28個,另外3個在2018年底也將完成整治。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督促相關沿海地方完成“兩類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時按照要求制定入海排污口環境管理的指導性文件,進一步加強監管。一是指導沿海地方依法、規範、有序開展入海排污口備案等管理工作。二是在現有的各類排污口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細化相關技術要求,儘快形成統一的排污口技術管理規範。三是啟動陸海污染源清查工作,進一步準確摸清入海污染源,為配合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率先在渤海部署開展。四是要開展溯源排查,為每一個排污口登記建檔,明確各類排污口的責任主體。五是分類整治,實施一口一策,通過整治規範,不斷提高入海排污口管理水準,為海洋生態環境品質整體改善發揮積極作用。

  新京報記者:對於近期福建泉港碳九泄漏事件,請問生態環境部有何評論?下一步有何安排?

  柯昶:首先我要強調一點,這個泄漏事件是一起安全生産責任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對於整個事件的處置和應對,生態環境部始終是密切關注、全程跟蹤,指導督促地方政府和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事件發生後,我部立即調度了解事件情況,多次派遣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現場,督促指導地方科學妥善處置。根據11月9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泉州市政府組織的專家組現場研判結果,此次泄漏的物質為工業裂解碳九,是一種組分較為複雜的混合物。

  從11月4日事件發生至今,環境部門會同當地海洋部門開展了周邊大氣監測和海水水質監測,相關監測結果和處置情況均已通過福建省、泉州市相關方面進行發佈。我想記者朋友都已經看到了,這裡不再重復。

  近日,我們了解到,涉事企業刻意隱瞞事實,特別是瞞報泄漏數量,這個行為性質十分惡劣。據了解,多名事故責任人已被批准逮捕,相關行政人員也正在接受調查和處理,我們堅決支援對其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考慮到此次泄漏的碳九是組分較為複雜的化學物質,我們高度關注後續其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和損害。目前,我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已受泉州市委託,派出專門技術隊伍赴現場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當地的海洋漁業部門也在組織對養殖水産品進行評估。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指導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資訊發佈、生態環境評估等後續工作。

  劉友賓:事件發生後,我部高度關注。李幹傑部長多次作出批示,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彙報,進行研究部署。我部多次與福建方面進行溝通,並先後派出兩個工作組會同有關專家趕赴現場,指導督促地方政府進行環境應急處置。

  資訊公開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應該統籌進行安排部署。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必須及時、全面、準確的向公眾發佈有關資訊, 充分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讓真相走在陽光下。紙是包不住火的,真相總會大白于天下。任何試圖掩蓋真相的做法,都是愚蠢、錯誤、徒勞的,最終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泉州市、泉港區政府在事件應急處置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仍明顯存在應急機制不健全、工作經驗不足、資訊公開不到位、回應公眾關切滯後等問題。涉事企業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單位,存在偽造證據、相互串供、惡意謊報瞞報泄漏量等問題,性質非常嚴重,影響極為惡劣,教訓十分深刻。

  下一步,針對資訊公開存在的有關問題,我部將儘快印發通知,指導各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資訊公開能力。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能否介紹《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和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的有關情況?初步考慮有哪些修訂的重點?

  柯昶:謝謝提問。《海洋環境保護法》是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于1982年出臺,為我國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之前《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了多次,但大多是個別條款的調整。此次機構改革後,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機制發生重大變化。特別是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對解決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修訂《海洋環境保護法》及配套條例勢在必行。

  《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需要按程式報請批准。我們先期開展了一些修訂研究,有一些初步想法:一是堅持保護優先,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品質為核心,強化生態環境監管,加強生態保護,維護生態安全;二是堅持陸海統籌,落實陸海統籌、以海定陸理念,完善海域與陸域、流域的協調聯動機制,強化陸源污染治理;三是強化問題導向,針對海洋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厘清相關主管部門、地方黨委政府和企業責任,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和威懾力;四是注重改革創新,充分反映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新理念新成果,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創新和完善制度抓手;五是完善治理體系,充分調動政府、企業、公眾參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努力構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共治格局;六是做好法律銜接,強化與《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銜接,處理好與《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海洋相關法律之間的關係。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後續工作,按要求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條例修訂,為我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劉友賓: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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