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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污染問題專項督察整改方案

2019-04-02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04-02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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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蘇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大氣污染問題統籌安排了專項督察,10月17日正式向江蘇省反饋了督察意見。江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督察整改工作,省委書記婁勤儉明確指出,“回頭看”是為了更好地“向前走”,全省上下一定要以最堅定的決心、最有力的舉措、最嚴格的問責,主動改、堅決改、徹底改,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不斷開創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吳政隆省長強調,整改方案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既要切實可行,又要一抓到底,説到做到,堅決杜絕“虛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塞責”,確保按期高品質完成整改任務,確保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專題研究部署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及時研究制定《江蘇省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污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全文向社會公開。

  《整改方案》要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會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回頭看”問題整改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核心任務,作為提升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水準的重要抓手,作為搜尋和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建設“環境美”新江蘇的強大動力,堅決、主動、徹底抓好整改,確保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以“回頭看”督察整改的實際成效推動江蘇高品質發展更好地“向前走”。《整改方案》提出,力爭6個月內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取得明顯成效,形成長效的督察整改機制;以推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契機,持續優化空間結構、能源結構、産業結構、運輸結構,不斷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水、大氣、土壤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不斷提升江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推動高品質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整改方案》堅持系統整改,綜合治理,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強化水、氣、土、固廢等協同並治,注重保護修復與污染治理同步推進;堅持科學整改,實事求是,統籌考慮整改時限的合理性、整改目標的可行性、整改措施的可操作性,堅決反對“一刀切”;堅持徹底整改,標本兼治,注重常態長效,鞏固整改成果,注重化解深層次矛盾、結構性問題和體制機制性障礙,切實解決“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

  《整改方案》緊密結合江蘇實際,制定了4大類16個方面重點舉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責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深刻認識督察整改的極端嚴肅性和重要性,把反饋問題整改作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實際行動,不折不扣抓好落實,通過牢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完善環保督察機制、強化考核評價和追責問責,力爭督察整改工作走在全國前列。二是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聚焦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決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加大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村污染治理力度,確保生態環境品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三是強化源頭管控,著力推動結構綠色轉型。以空間結構、産業結構、能源資源結構和運輸結構調整為著力點,轉變發展方式,全面提高綠色發展水準,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排放和生態破壞。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已有鐵路專用線的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鐵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力爭全省化工企業入園率不低於50%。四是深化改革創新,完善督察整改支撐保障。堅持激勵和約束並舉,突出標本兼治,通過健全督察整改和執法監管長效機制、加強環境治理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經濟政策、提升環保精準幫扶水準,大力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整改方案》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的問題進行了逐條分解,細化為50個具體整改事項,包括涉及“回頭看”整改事項34個和大氣專項督察整改事項16個。針對整改事項逐一制定整改清單,明確責任單位、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實現所有問題全覆蓋、不遺漏。

  為保障整改工作縱深推進,整改方案明確了四方面組織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江蘇省領導小組指導各地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組織領導體系,建立高效工作機制,主要領導&&抓部署、抓協調、抓督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推進格局。二是強化督察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調度,及時掌握整改進展,建立“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的工作制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江蘇省領導小組不定期加大明察暗訪力度。要加強對地方整改工作的指導和服務,推動督察反饋問題逐項整改、逐個銷號。 三是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反饋問題和移交的重點案件線索,深入調查核實,厘清責任,嚴肅問責。對整改進度緩慢、工作措施不力的,採取通報批評、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懲戒措施。對督察整改不力、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四是注重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平臺,及時宣傳督察整改情況。在《新華日報》、江蘇衛視等設立“回頭看”整改專欄,公開各地整改工作進展,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加大曝光力度,動員全社會參與和監督督察整改工作。

  下一步,江蘇將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打硬仗的決心、釘釘子的韌勁,切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確保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取得紮實成效,奮力開創生態環境高品質發展的嶄新局面。

  附件:

江蘇省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污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確保督察整改取得紮實成效,根據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及大氣污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暨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會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核心任務,作為提升全省生態環境保護水準的重要抓手,作為搜尋和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建設“環境美”新江蘇的強大動力,堅決、主動、徹底抓好整改,確保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以“回頭看”督察整改的實際成效推動江蘇高品質發展更好地“向前走”。

  二、基本原則

  (一)系統整改,綜合治理。堅持系統思維,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強化水、氣、土、固廢等協同並治,注重保護修復與污染治理同步推進,採取有力措施逐條逐項抓好整改,確保全面覆蓋、應改盡改。

  (二)科學整改,實事求是。緊密結合江蘇實際,注重規律性把握,統籌考慮整改時限的合理性、整改目標的可行性、整改措施的可操作性;注重工作方法,把握工作節奏,積極穩妥推進整改工作,堅決反對“一刀切”。

  (三)徹底整改,標本兼治。既立足當前、立行立改,確保取得立竿見影的整改成效,又注重常態長效,鞏固整改成果,堅決防止問題反彈回潮;還著眼長遠,提前謀劃,注重解決深層次矛盾、結構性問題和體制機制性障礙,切實解決“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

  三、工作目標

  大力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力爭6個月內重點環境問題整改取得明顯成效,形成長效的督察整改機制。以推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為契機,持續優化空間結構、能源結構、産業結構、運輸結構,不斷改善生態環境品質,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水、大氣、土壤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不斷提升我省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推動高品質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四、重點舉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責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深刻認識督察整改的極端嚴肅性和重要性,把反饋問題整改作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實際行動,不折不扣抓好落實,力爭督察整改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1牢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針對“人多地少、産業密集、環境脆弱”的特殊省情,堅持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決破除“GDP崇拜”和速度情結,堅決摒棄環境保護影響經濟發展的錯誤認識,以最堅定的決心、最有力的舉措、最嚴格的問責,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第一議程”謀劃,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制度設計,確保反饋問題整改到位。

  2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治理格局。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環境品質負總責,定期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管發展、管生産、管行業的部門都必須管環保。進一步落細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斷面長制,完善環保的“責任鏈條”。

  3完善環保督察機制。制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施細則,健全江蘇省環境保護督察體系。配合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組織好省級環保督察。對存在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不定期開展“點穴式”專項督察和整改工作“回頭看”。

  4強化考核評價和追責問責。充分運用高品質發展監測指標評價體系,對各地年度生態環境保護成效進行考核評價。將督察整改作為落實江蘇省“三項機制”的重要領域,強化正向激勵,兌現獎懲承諾。在對各地黨委、政府的政治生態評估中,把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制訂《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工作規程》。

  (二)堅持問題導向,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聚焦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決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加大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村污染治理力度,確保生態環境品質只能更好、不能變壞。

  1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認真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江蘇省實施方案,堅持“油路車”統籌,全面開展清潔柴油車、清潔油品、清潔運輸、清潔柴油機四大攻堅行動,開展船舶、城鎮非道路移動機械廢氣污染防治。全面實施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和超低排放改造。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2018年完成摸底排查,2019年完成綜合整治。加強工業企業綜合治理,嚴格管控各類揚塵,加強重點VOCs行業治理,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加強重污染天氣防範應對,實現“省級預警、市縣響應”,科學實施污染“削峰”管理,反對“一刀切”。到2020年,城市重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25%。

  2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升級重點斷面強制減排方案。確保飲用水安全,2018年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的全面排查整治。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儘快實現設區市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以壓倒性思維抓好長江保護修復,堅決清理整治違規佔用長江岸線問題,將幹流及洲島岸線開發利用率降到50%以下;嚴禁在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範圍內新建佈局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嚴控危化品碼頭建設。加強沿江危化品運輸監管,抓好散貨船污染治理工作。強化沿江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2019年底前,消除主要入江支流劣V類。打好太湖治理攻堅戰,強化應急防控,確保供水安全;加強河網整治,開展河道輪浚;拆除太湖網圍養殖;加快推進污水處理提標改造;組織實施太湖生態清淤;加大濕地建設和恢復力度。加強海洋污染治理,嚴控圍填海和岸線開發,主要入海河流到2019年底前消除劣V類;到2020年,海洋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

  3紮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等管理制度。大力發展垃圾焚燒發電,2020年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排查固體廢物非法填埋、傾倒等歷史遺留問題,堅決打擊和遏制非法轉移傾倒等行為。將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等集中處置設施納入地方公共基礎設施範疇,區域內處置能力不足的,引導其境內的水泥窯企業、火電廠、鋼鐵企業開展協同處理。2020年,全省除按照規劃實施垃圾處理統籌城市外,其他城市和縣城的生活垃圾原則上實現在本轄區範圍內安全處理,並統籌配套建設飛灰處理場和應急填埋場。設區市應建設危險廢物填埋場並統籌使用。開展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專項整治。逐步解決好化工場地遺留問題,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制度。排查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建立污染地塊和優先管控清單,制定污染地塊銷號管理辦法。

  4加強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村污染治理。紮實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推進江淮生態大走廊、生態保護引領區等建設。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和省級生物多樣性數據平臺。加大對長江豚類、啟東長江口(北支)濕地等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力度,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紮實推進自然生態保護,提高林木覆蓋率和自然濕地保護率。以規劃發展村為重點,加快推進污水收集管網配套。建立廢舊農膜等廢棄物回收利用機制,到2020年全省廢舊農膜回收率達80%以上。嚴格畜禽禁養區管理,防止關閉搬遷養殖場、養殖小區復養回潮。科學劃定水産養殖禁養限養區域,2020年底前禁養區內的養殖行為全部退出。開展百畝以上連片池塘生態化改造,促進養殖尾水達標排放。

  (三)強化源頭管控,著力推動結構綠色轉型。以空間結構、産業結構、能源資源結構和運輸結構調整為著力點,轉變發展方式,全面提高綠色發展水準,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排放和生態破壞。

  1優化調整空間結構。劃定全省生態保護紅線、環境品質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對沿江、沿海、重點行業和産業佈局開展規劃環評,調整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産業佈局、規模和結構。加快城市建成區內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和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長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線、京杭大運河(南水北調東線)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兩側1公里範圍內化工企業關停或轉遷任務,基本完成太湖一級保護區化工企業關停或轉遷任務。産業發展按照區域的比較優勢、功能定位及環境容量優化佈局,堅持全省“一個標準”,不搞“梯度轉移”。

  2優化調整産業結構。制定實施全省鋼鐵、焦化、化工、電力等重點行業結構調整方案。嚴格執行《江蘇省産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嚴把準入和淘汰兩端。實施鋼鐵、水泥、平板玻璃、修造船等産能過剩行業産能減量置換,防範落後産能跨地區轉移。2020年,省級以上開發區完成迴圈化改造任務。對全省化工園區進行分類整合、改造提升、壓減淘汰,實現創新發展一批、整合提升一批、摘牌撤銷一批。到2020年,力爭全省化工企業入園率不低於50%。強化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現有項目環境管理、區域環境品質聯動的“三掛鉤”機制。

  3優化調整能源資源結構。堅定不移削減煤炭消費總量,2019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産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減少直接燃燒、煉焦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強化永久性減煤措施,嚴防“數字減煤”現象,抓細抓實減煤工作。提前謀劃清潔能源供應配套設施建設,積極擴大天然氣利用。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1%,區外來電佔全省全社會最高負荷達到30%左右,電煤比重達65%以上;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524億立方米以內,土地開發強度控制在22%以內,城鎮新建建築能效水準比2015年提升20%。

  4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著力改善貨物運輸結構,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大力發展內河集裝箱運輸,具備鐵路、水路貨運條件的火電企業禁止公路運輸煤炭。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已有鐵路專用線的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鐵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

  (四)深化改革創新,完善督察整改支撐保障。堅持激勵和約束並舉,突出標本兼治,完善督察整改工作的綜合保障體系,大力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1健全督察整改和執法監管長效機制。落實整改方案審核、整改銷號、領導包案、獎懲掛鉤等機制,形成具有江蘇特色的督察整改長效制度。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統籌推進生態環境管理機構改革和環保“垂管”制度改革,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實施“2+N”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機制,強化環境司法聯動,深化環保、公安、紀委等多部門聯合調查處理機制。落實企業法人責任,深挖嚴打涉嫌環境污染犯罪企業背後的利益獲得者。

  2加強環境治理能力建設。全面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重點污染物收集處置、監測監控、應急處置和執法監管等能力建設,加強環保科技基礎性研究和成果轉化,實現污染防治能力系統化、標準化和現代化。構建天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路。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備案系統。加快《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環境監測條例》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3創新環境經濟政策。構建支援綠色金融的政策體系,發展綠色信貸,做好“環保貸”工作,探索發行綠色債券,支援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公益性項目。研究出臺有利於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完善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環保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機制。

  4提升環保精準幫扶水準。堅持依法依規監管、有力有效服務,在守住環境安全“閘門”基礎上,加大主動服務和精準幫扶力度。大力扶持節能環保産業發展,提高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效率,優化環境要素資源配置,主動對接企業環保需求,幫助提供精準的環境問題診斷和解決方案,推動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江蘇省領導小組指導各地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組織領導體系,建立高效工作機制,主要領導&&抓部署、抓協調、抓督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推進格局。

  (二)強化督察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調度,及時掌握整改進展,建立“月報告、季通報、年考核”的工作制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江蘇省領導小組不定期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加強對整改工作的指導和服務,推動督察反饋問題逐項整改、逐個銷號。

  (三)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反饋問題和移交的重點案件線索,深入調查核實,厘清責任,嚴肅問責。對整改進度緩慢、工作措施不力的,採取通報批評、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懲戒措施。對督察整改不力、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注重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平臺,及時宣傳督察整改情況。在《新華日報》、江蘇衛視等設立“回頭看”整改專欄,公開各地整改工作進展,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加大曝光力度,動員全社會參與和監督督察整改工作。

  附件:1.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2.大氣污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附件1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 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一、一些地方和部門沒有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擔心環境保護抓得緊會影響經濟發展;一些領導幹部對環保督察心存僥倖,工作抓得不緊,整改得過且過,問題久拖不決;還有一些領導幹部認為環境問題欠賬太多、牽扯各方利益,對整改工作存在畏難情緒。由於上述原因,導致一些整改工作不嚴不實,整改效果大打折扣。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紀委監委、省委考核辦,各設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確立正確的發展觀和政績觀,將督察整改要求落到實處。

  整改措施:

  (一)堅持把反饋問題整改作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實際行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破除“GDP崇拜”和速度情結,堅決摒棄環境保護影響經濟發展的錯誤認識,堅決克服畏難情緒和僥倖心理,以最堅定的決心、最有力的舉措、最嚴格的問責、最嚴實的作風,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制度設計,確保反饋問題整改到位。

  (二)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環境品質負總責,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定期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各設區市黨委、政府每季度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少於1次;縣、鄉兩級黨委政府每月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少於1次。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管發展、管生産、管行業的部門必須管環保。

  (三)充分運用高品質發展監測指標評價體系,對各地年度生態環境保護成效進行考核評價。將督察整改作為落實江蘇省“三項機制”的重要領域,強化正向激勵。把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作為各地黨委、政府政治生態評估的重要內容。

  (四)制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實施細則,健全江蘇省環境保護督察體系。堅持區域監察、駐市監察緊密結合,建立更加高效的督政機制。配合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組織好省級環保督察,對各設區市、省直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督察。對存在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不定期開展“點穴式”專項督察和整改工作“回頭看”。

  (五)制訂《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工作規程》。加大對“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典型案例的懲處力度。依據《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對督察整改抓得不緊、問題久拖不決、作風不嚴不實等情形,依紀依規嚴肅追究相關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

  二、減煤是江蘇省産業升級的關鍵舉措,也是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的重要措施。但是,對如此重要的任務,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不多,推動不力,導致減煤任務完成效果不理想,以減煤倒逼轉型,減少排放的作用弱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減煤工作&&部門,既未落實減煤工程,也不掌握減煤工作具體情況,沒有抓細抓實;在減煤考核中,對未完成減排任務的揚州、淮安2市不僅不予問責,反而給予高分,工作不嚴不實。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各設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時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標:進一步發揮減煤工作&&作用,健全調研預測、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機制,及時研判全省減煤形勢,確保年度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整改措施:

  (一)深入分析研究存量煤炭消費削減空間,2018年12月底前,形成全省減煤工作研究報告,為減煤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二)加大推進力度,細化分解各設區市減煤目標任務,及時掌握各地減煤進展,定期召開減煤工作推進會議,精準推進全省煤炭消費減量工作。

  (三)強化重點環節,指導和督促地方政府建立重點減煤工程年度清單和重點耗煤企業煤炭消費核查機制,加大重點減煤工程檢查力度,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可靠。

  (四)嚴格年度考核,2018年12月底前,重新核定2017年減煤工作考核結果,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設區市予以通報,並責成地方政府予以問責;2019年3月底前,修訂完善全省減煤工作年度考核辦法,將年度減煤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一票否決”事項。對上一年度未完成減煤目標任務的設區市,下一年度暫緩所在地區非電行業新增耗煤項目審批。

  三、企業虛報減煤數據情況十分普遍,鎮江新區經濟發展局甚至弄虛作假,代填代報虛假企業耗煤量統計數據。經核算,2017年僅徐州、南京、鎮江3市虛假減煤量合計高達500余萬噸,佔三市上報減煤總量的47%。

  責任單位:南京、徐州、鎮江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嚴格煤炭消費數據統計工作,杜絕代填代報、虛假上報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整改措施:

  (一)南京市:一是對督察發現虛報減煤數據的南京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給予行政處罰,並將兩家企業認定為統計一般失信企業,向全社會公示1年。二是按照國家規定的統計口徑對兩家企業2017年以來的煤炭消耗量重新核定調整。三是召開全市“杜絕虛假減煤專題會”,通報兩家企業虛報減煤數據情況,對全市用煤企業開展警示教育,對虛假減煤相關單位責任人實施問責。四是加大對耗煤企業抽查和核查的力度,一經發現虛報耗煤數據行為,嚴肅處罰。

  (二)徐州市:一是依法對所有規上工業企業耗煤數據開展執法檢查,對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偉天化工有限公司、沂州煤焦化公司下達警告和處罰決定,對其他情節較輕的企業進行批評教育、責令整改。二是對虛假減煤相關單位責任人實施問責。三是強化減煤統計工作督查考核,確保數據真實可靠。

  (三)鎮江市:一是2018年8月,在全市範圍開展數據真實性調查,重新核準所有企業的耗煤數據。二是對虛報減煤數據“零容忍”,2018年12月底前,調查核實鎮江新區經濟發展局代填代報虛假企業耗煤量行為,落實整改要求,對相關責任人問責到位。三是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健全煤炭源頭數據品質審核、評估和控制機制,抓好網報數據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管工作。四是加大執法檢查和統計巡查力度,對瞞報虛報、代填代報等行為堅決予以查處,確保能源消費統計數據真實準確。

  四、江蘇省化工企業密布,數量居全國前列,不少企業沿江、瀕海、臨湖或位於敏感區域,環境風險突出。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力實施化工企業關停一批、轉移一批、升級一批、重組一批,大幅減少化工企業數量和排污總量。但是,江蘇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工作不力、審核把關不嚴,對地方上報的“四個一批”清單一匯了之,導致各地漏報、虛報問題普遍,大量化工企業應關未關。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各設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化工企業“四個一批”清單抽查復核,確保納入省政府“關停一批”範圍的企業關停到位。

  整改措施:

  (一)各設區市對2017年上報的化工企業“四個一批”清單進行全面復核,省級有關部門以不低於15%的比例開展抽查,進一步推動落實省政府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工作任務,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對省、市兩級核查中發現的該列入“關停一批”名單未列入以及虛假關閉的企業,督促各地政府將其全部納入關停名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關停任務。

  (三)進一步加大抽查和督導力度,著力規範重要環節的工作流程設計,杜絕漏洞。嚴格落實核查整治工作責任,對發現弄虛作假、工作不實、虛報漏報瞞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涉嫌違紀的嚴肅問責。

  五、蘇州市和揚州江都區應納入關停一批的化工企業共530余家,實際上報414家;連雲港灌雲縣臨港産業區列入“關停一批”的9家企業,全部為2016年之前就已關停的空頭企業。

  責任單位:蘇州、揚州、連雲港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梳理形成“關停一批”化工企業清單,確保清單真實可靠、應報盡報。

  整改措施:

  (一)嚴格對照省“四個一批”文件標準,全面組織開展排查、梳理、核實和分類定位工作。連雲港市進一步排查是否存在其他已關停的空頭企業列入“關停一批”名單的現象。

  (二)做好2017年上報“四個一批”清單所列“關停一批”企業關停工作,2018年12月底前,依法依規完成關停工作。

  (三)對漏報的、新排查的確定關閉的企業,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關閉任務。

  六、江蘇省農業委員會違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于2017年11月以來,先後向江蘇常隆農化有限公司等14家生産高毒高殘留農藥企業發放生産許可證。

  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

  整改時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撤銷違反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的農藥生産許可證。

  整改措施:

  (一)對14家農藥生産企業進行全面核查、分類整改。一是涉及高毒農藥企業2家,其中1家企業相關産品生産資質已撤銷;另1家企業的産品雖然原藥屬於高毒,但製劑為中低毒的生物農藥,未列入農業農村部《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版)》,給予其資質延期許可。二是涉及非高毒、限制類新增農藥企業2家,相關産品生産資質已撤銷。三是其餘10家企業經核實,相關産品不屬於高毒、限制類新增農藥。

  (二)強化對高毒農藥産品的審核把關,依法依規審批農藥生産許可。

  (三)對在資質有效期內生産高毒農藥的企業,加大監管力度,對違法者嚴肅處理。

  七、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41條主要入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類。但是,督察整改以來,江蘇省入江支流水質仍出現惡化。2018年1-6月,41條主要入江支流45個控制斷面中,Ⅲ類及以上水質比例533%,同比下降103個百分點;劣Ⅴ類比例133%,同比上升19個百分點。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沿江八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41條主要入江支流基本消除劣Ⅴ類。

  整改措施:

  (一)圍繞金川河寶塔橋、十里長溝紅山橋、焦港河夏堡北大橋、運糧河永慶橋等重污染入江支流斷面,南京、南通、鎮江市加大整治力度,統籌推進生活、工業、農業、船舶等領域污染治理,確保按期消除劣Ⅴ類。

  (二)加快推進沿江污水收集處理提質增效,開展沿江河湖“三亂”專項整治。無錫市實施錫澄運河北排擴大、白屈港整治工程,蘇州市開展入江支流水岸同治專項行動,鎮江市實施諫壁橋斷面達標行動,泰州市開展沿江生態環境大普查工作。

  (三)將主要入江支流作為省水十條考核、河長制工作考核重要內容,定期通報水質狀況及整治情況,對水質惡化、工作不力的,採取約談、限批和問責等措施。

  八、鎮江、南通、無錫等地在推動整改時不動真、不碰硬,部分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滯後,雨天污水直排問題突出,嚴重影響入江支流水質改善。

  責任單位:無錫、南通、鎮江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快推進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解決雨天污水直排問題。

  整改措施:

  (一)無錫市:一是進一步開展排水達標區建設,加大提升改造力度。到2020年底前,無錫市區市政污水管網基本實現全覆蓋,江陰市城市集鎮建成區污水主管網基本全覆蓋,建設主管網50公里。二是建立健全排水達標區復查制度,每年按一定比例對排水達標區進行復查驗收,對管理不善、不符合標準的,限時限期整改到位。加強排水達標區的長效管理,確保排水達標區內設施、養護、管理三到位。三是加快城鎮生活小區、城中村、建制鎮、撤並鄉鎮、工業集聚區等排水達標區建設。到2020年底前,江陰市完成1581個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二)南通市:一是對污染源、管道建設及雨污水分流情況進行全面排查,2019年1月底前摸清底數。二是2019年3月底前繪製完成全市鄉鎮建成區管網分佈圖,形成完善、可行的管網建設及雨污分流改造任務計劃,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人。三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於190公里的管網建設既定目標。2019年、2020年分別新建不少於140公里的污水管網。四是推動各縣(市)區建立水務公司,落實雨污水管網日常運維。定期對排口進行巡查,對發現的雨污水混接、錯接現象,及時予以整治,強化常態管理。五是對管網建設任務落實情況及工程品質進行按季檢查,納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體系。

  (三)鎮江市:一是全面梳理城市管網,制定整治方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區管網的排查工作,並針對管網功能性和結構性缺陷問題,以及雨污分流問題編制整改方案。二是嚴格落實整改方案,每年排定建設一批管網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到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建成區管網全覆蓋、污水全收集。三是2019年10月底前,制定古運河、運糧河、虹橋港等河道溢流污染治理方案。2020年12月底前,治理方案落實到位,有效控制雨天污水直排問題。

  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大力推進太湖湖濱濕地恢復與建設。但“回頭看”發現,蘇州市落實整改要求不到位。2014年到2015年期間,吳江區在太湖流域的北麻漾填湖造地17萬餘平方米,至“回頭看”進駐時未整改到位,甚至於2017年8月將違規造地出讓給企業用於開發建設。2017年以來,吳江恒力地産有限公司在北麻漾西側持續填湖造地,非法填湖30余畝。2016年4月,吳中區以“園博園菱湖渚片區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工程”的名義獲批建設配套交通港,將其作為遊艇碼頭使用,侵佔湖面70余畝,違反《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一級保護區新建水上游樂項目的規定。《蘇州市城鄉規劃若干強制性內容的規定》將太湖非水源地沿湖岸線50米內劃為禁止建設區域,吳中區違反該規定在該區域規劃建設用地,2016年以來先後建設了菱湖渚酒店等項目,影響太湖濕地功能。

  責任單位:蘇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對違規填湖造地進行濕地恢復,對違規建設項目進行整改,實施岸線綠地濕地恢復建設工程,提升太湖濕地功能。

  整改措施:

  (一)2017年7月,吳江區責令“北麻漾填湖造地17萬餘平方米”問題和“北麻漾西側持續填湖造地非法填湖30余畝”涉事違法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予以行政處罰。2019年6月底前,完成北麻漾填湖造地17萬餘平方米和北麻漾西側填湖30余畝土地及岸線的生態修復,並收回出讓給企業的土地使用權。

  (二)2018年10月,吳中區拆除違建遊船碼頭所有涉及遊艇標識標牌;2019年6月底前,按照公共碼頭規範標準和要求完成改造,恢復公共服務功能;2019年12月底前,對現碼頭停靠的遊艇全部清退。2018年11月底前,終止與菱湖渚酒店項目管理方萬豪酒店集團等的相關合同;2019年6月底前,完成湖岸沿線47138平方米生態濕地的提升改造工程;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新增環太湖生態綠地恢復工程15000平方米。

  (三)2018年12月底前,沿湖各區根據《蘇州市城鄉規劃若干強制性內容的規定》組織開展太湖湖濱濕地生態保護專項排查,制定整治方案並進行整改。對違反規定的建設項目,必須堅決徹查,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整改到位。吳中區、吳江區、蘇州高新區編制出臺濕地保護規劃,推進太湖湖濱濕地保護與恢復。

  (四)結合新一輪蘇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進一步修改完善城市開發邊界、生態控制線及太湖濕地保護界線。開展《蘇州市河道管理條例》修訂工作,進一步規範涉水項目行政許可行為。啟動編制河湖岸線保護和利用規劃。

  十、連雲港市灌雲縣臨港産業區、灌南縣化工産業園區污染問題突出,環境違法行為多發。但是,連雲港市委、市政府對此重視不夠,推進整改不力;灌雲、灌南縣委、縣政府懲治環境違法行為決心不夠、態度曖昧。2018年4月,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對兩個園區140余家企業開展排查,發現環保手續不全、治污設施運作不正常、危險廢物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普遍,灌南縣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等企業甚至通過暗管偷排。現場採樣監測,灌南縣化工園區36個地表水監測點位中34個超標,其中大咀大溝斷面化學需氧量濃度比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時不降反升,高達299毫克/升。

  責任單位:連雲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化工園區企業環境管理逐步規範,地表水水質穩步改善。

  整改措施:

  (一)市、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直接分管環保工作,切實提高生態文明工作在年度績效考核中的權重。成立市公安局生態環境犯罪偵查支隊,重拳打擊生態環境領域違法犯罪活動。成立以市長為組長的化工園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整治工作方案,加強督查、調度,強化約談、問責。

  (二)灌雲、灌南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化工園區整治,調整充實化工園區管委會領導班子,加強環保執法監管力量,制定化工園區整治方案,對列入“四個一批”關停計劃的企業,堅決按要求關停到位。

  (三)對包括存在問題的140家化工企業全面開展排查整治,按照環保、消防、安全等標準逐家進行評價核查,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不予復産。對違法違規企業堅決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絕不姑息。

  (四)2019年12月底前,灌雲縣投入3000萬元,完成對化工園區河道清淤疏浚,新建導流閘、節制閘等引清水工程。完成園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加強水環境監測監控,完成園區污水排口、雨水排口、主要河道敏感地段線上監測監控安裝。

  (五)2019年12月底前,灌南縣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方案,實施新一輪水環境提升工程,建設綜合管廊、雨水明渠等工程。投資28億元,對園區污水處理廠實施提標改造。加強水環境監測監控,在園區污水排口、雨水排口、主要河道敏感地段安裝線上監測監控。

  十一、灌南縣連雲港化工産業園、灌雲臨港産業區化工園超期貯存大量危險廢物。

  責任單位:連雲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大廢鹽委外處置力度,全面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加快削減危廢暫存量,杜絕超期貯存危險廢物的現象。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0月底,灌南縣、灌雲縣化工園區危險廢物暫存量分別降至135萬噸、032萬噸,比2016年底分別削減57%和75%。

  (二)加快灌南金圓環保二期1萬噸/年危廢焚燒項目建設,2019年6月形成處置能力;加快灌雲光大一期3萬立方和連雲港徐圩中節能一期703萬立方兩個填埋項目建設,力爭2019年底形成處置能力。

  (三)充分利用連雲港市危廢處置設施削減暫存危廢的同時,加大委外處置力度;開展廢鹽等難處置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加快連雲區三吉利化工等綜合利用項目建設。確保灌南縣連雲港化工産業園、灌雲縣臨港産業區超期貯存的非廢鹽類危險廢物于2019年6月底前處置完畢,廢鹽類危險廢物于2019年12月底前處置完畢。

  (四)大力開展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專項行動,強化教育培訓和抽查考核,嚴厲查處涉廢環境違法行為,不斷提升企業危廢規範化管理水準。

  十二、鹽城市輝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長期偷排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群眾反映強烈。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督察組先後兩次交辦輝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但鹽城市及大豐區黨委、政府在查處過程中避重就輕,以舉報不實為名始終沒有開展深入核查,失職失責情況突出。

  責任單位:鹽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立案查處、突出環境問題整改、非法填埋危險廢物挖掘、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開展生態修復工作。

  整改措施:

  (一)2018年5月,依法對輝豐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實施停産整治,對企業及相關人員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撤銷輝豐公司高濃度COD廢水制水煤漿焚燒副産蒸汽和固態發酵菌劑兩個違規項目環評批復。2018年9月,完成對該公司涉及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立案偵查,對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人員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依紀依規問責。

  (二)2018年5月,完成對輝豐公司子公司科菲特公司疑似填埋點挖掘,挖出的危廢全部封存。2018年7月,委託專業機構對輝豐公司總部東廠區疑似危廢填埋點完成場地調查,報告結論未發現輝豐公司有可疑填埋物。

  (三)2018年10月,完成4個總庫容3500噸危廢倉庫的改造,建設年處理廢鹽8000噸的廢鹽減量及資源化綜合利用項目;委託專業機構對廢水處理系統進行評估,編制廢水提標改造方案;實施雨水和污水管網改造,安裝自動監測與電磁閥聯動啟閉裝置;在整合現有設備的基礎上,增設電絮凝等廢水處理設施,強化高濃度廢水的處理,提升廢水穩定達標排放水準。

  (四)2018年7月,委託專業技術機構,對輝豐公司及其子公司科菲特公司開展污染場地調查、風險評估,編制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技術方案。依據方案,2020年12月底前,輝豐公司及其子公司科菲特公司初步完成廠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阻隔與管控修復工作。

  十三、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督察組向南通市交辦通州區東盛印染公司暗管偷排的群眾舉報。南通市及通州區在已發現企業違法事實情況下,未採取有效措施,以致該問題長期沒有解決。同時,東盛印染公司周邊區域豐傑印染、恒達印染、萬達印染等企業,均存在嚴重環境違法問題。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市、區兩級環保部門收到反映該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的舉報總計536件,且呈逐年增加態勢,當地黨委、政府得過且過,直至上級專項督察後才解決到位。

  責任單位:南通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9月。

  整改目標:對違法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建設通呂運河沿岸生態林。

  整改措施:

  (一)2017年8月,通州區對東盛印染有限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2017年12月,對7名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二)結合通呂運河生態廊道建設,加快實施區域綜合整治方案,2017年11月,將區域內污染企業全部拆除到位。

  (三)2018年9月,在原地塊實施155萬平方米的綠化種植,打造通呂運河沿岸重要生態廊道。

  十四、泰州及泰興市認識不到位、作風不實,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交辦問題整改不力。2016年督察期間群眾數次舉報,中國精細化工(泰興)開發園區在長江岸邊填埋3萬餘立方米危險廢物,但當地黨委、政府敷衍應對,未做深入調查就上報“不存在違法掩埋化工廢料問題”。2016年督察還發現,泰興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在長江岸邊違法傾倒23萬噸應按危險廢物處置的污泥,泰興市承諾將安全處置到位,消除環境風險。但“回頭看”時,當地不僅沒有整改,而且變本加厲,污泥傾倒量還增加到4萬噸,嚴重威脅周邊環境和長江水質安全。

  責任單位:泰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長江岸邊填埋危廢的規範處置及場地生態修復;完成長江岸邊暫存污泥安全規範處置及場地生態治理。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召開全市向環境污染宣戰大會,組建向環境污染宣戰指揮部,成立“督察百人團”,制定《泰州市關於動員全市向環境污染宣戰實施方案》,統籌推進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問題整改和9個專項治理行動。嚴格責任追究,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二)針對長江岸邊填埋危廢問題,2018年8月,編制完成《泰興經濟開發區一號橋整治地塊綜合治理方案》。落實場地現場防護措施,四週安裝防塵隔離欄,構築防滲圍堰,安裝防滲樁,場地內鋪設防雨膜,場地下坡邊沿建設雨水收集明溝。2019年8月底前,完成基坑污水、固廢和污染土壤治理,同步開展場地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報告及時進行生態修復。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驗收及備案工作。

  (三)針對泰興濱江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傾倒污泥問題,2018年8月,完成生化污泥預處理、轉運和暫存工作,所有污泥全部轉運至安全規範的暫存場地。2018年10月,完成生化污泥特性鑒定全部流程。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生化污泥清挖效果評估報告編制。2019年3月底前,完成環境損害評估報告,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土壤修復方案。2019年6月底前,採取焚燒、填埋等方式,完成所有暫存生化污泥應急規範化處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污泥堆存場地調查、風險評估和生態治理。

  十五、2016年督察指出,江蘇省沒有對太湖流域11條未達到國家治理目標河流的“河長”和有關地方政府進行通報批評或明確整改要求。整改方案要求,完善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辦法,對未達到國家治理目標的河流“河長”和有關地方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回頭看”發現,2017年,武進港等9條太湖主要入湖河流未達到國家治理目標要求。但是,江蘇省僅公開通報了考核結果,對未達標河流的“河長”及地方政府沒有進行通報批評。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太湖辦配合。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對未達標河流“河長”及地方政府進行通報批評。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0月,以省太湖辦名義向無錫市、常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2017年度太湖未達標主要入湖河流有關情況的通報》,對所涉及的無錫市、常州市人民政府和有關“河長”給予通報批評。

  (二)進一步加強河長制和湖長制工作的督察、考核和通報,切實推動各級河長和湖長履職盡責,促進入湖河流水質達到國家治理目標。

  十六、2017年5月,原環境保護部專項督察指出,無錫江陰市等地區部分納管企業無預處理設施,或處理設施簡陋,廢水長期超標納管,導致污水處理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回頭看”發現,江陰市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推動企業整改,直至“回頭看”進駐時,仍有62家印染企業沒有建設預處理設施,長期超標納管,江陰市申港街道甚至要求有關企業集中停産一個月應付“回頭看”督察。

  責任單位:無錫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印染企業完成納管整治。

  整改措施:

  (一)開展印染行業專項整治,督促印染企業因地制宜推進改造,對未完成整治的企業實施停産整治。2019年6月底前,江陰市62家印染企業全部完成整治。

  (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納管企業的排查工作。2020年12月底前,督促超標納管企業建設和完善預處理設施,加強運作管理,完成納管整治。

  (三)加大對全市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污水處理廠的執法力度,嚴厲處罰超標納管行為,推動達標排放。

  (四)申港街道做好督察整改工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依法開展對企業的日常監管。

  十七、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沙鋼集團因煙塵污染嚴重、違規堆放鋼渣等問題被群眾舉報。“回頭看”發現,蘇州張家港市不擔當、不作為,推進整改不力,沙鋼集團被群眾舉報的污染問題仍然突出,焦爐地面除塵站部分時段不正常運作,煙塵直排,高爐煙塵無組織排放嚴重;百萬噸鋼渣等工業固體廢物長期堆放在長江岸邊,污染周邊土壤和水體,威脅長江水生態環境安全。

  責任單位:蘇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環境問題,全力提升沙鋼集團污染防治水準。

  整改措施:

  (一)對沙鋼集團、恒樂建材、和源鋼渣相關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聘請第三方對沙鋼集團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排查。計劃投資80億元利用三年左右時間重點開展廢氣、廢水、固廢、噪聲、污染物線上監控等五大綜合整治項目,全力提升污染防治水準。

  (二)實施恒樂建材環境問題整治,異地新建沙鋼鋼渣處置項目。2018年減量50%,一年內完成對距離江堤1公里範圍內的鋼渣清理,2021年6月底前,完成存量鋼渣清理。清理完成後對場地開展生態修復。加快推進沙鋼集團異地新建高標準鋼渣處理項目,2021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

  (三)對和源鋼渣實施關停,鋼渣只出不進,2018年底前,存量鋼渣減量50%以上,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鋼渣清理工作。清理完成後對場地開展生態修復。

  十八、江蘇省在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過程中,鼓勵企業自建危險廢物焚燒設施。但是,一些地方對企業自建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監管缺位,導致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量升質降。督察組抽查南通市如東化工園區和泰州市泰興化工園區的22台企業自建危險廢物焚燒爐,其中17台焚燒爐達不到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存在環保審批手續不全、治污設施不配套、設施運作不正常、二次污染突出等環境問題。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標:規範全省範圍內企業自建危廢焚燒爐環境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措施:

  (一)南通市:一是2018年6月,對如東洋口化工園區內10家自建危廢焚燒爐企業開展專項執法,對6家存在違法違規的企業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二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如東10家自建危廢焚燒爐企業專業評估,提出關閉、整改、保留意見。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三是2019年6月底前,如東化工園區保留的危廢焚燒爐運作工況數據接入園區智慧管理平臺,實施線上監控。

  (二)泰州市:一是2018年5月,對存在問題的6家企業依法立案查處,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二是2018年12月底前,完成6家企業環境問題整改。

  (三)全省自建危廢焚燒爐企業專項整治:2019年,組織開展全省自建危廢焚燒爐企業專項整治工作,規範全省範圍內企業自建危廢焚燒爐環境管理。各地對轄區內自建危廢焚燒爐企業按照國家標準規範進行全面系統摸排,對不符合要求的自建焚燒設施限期整改,對無法完成整改的堅決予以淘汏,對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十九、徐州市大氣環境品質在江蘇省長期墊底。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徐州市空氣品質改善幅度不低於全省平均水準。然而,2016年督察以來,全市大氣環境品質持續惡化,2017年PM25濃度同比上升10%。

  責任單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全市PM25濃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下,下降幅度比2017年不低於16%,空氣優良天數比例不低於65%。

  整改措施:

  (一)按照總量調減、結構調優的原則,下大力氣整合分散冶煉産能,到2018年底前整合關停所有獨立煉鐵企業,鋼鐵企業數量減少到10家以下;2020年底前,徐州市冶煉産能比2017年下降30%以上,整合形成1-2家裝備水準高、長短流程結合,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鋼鐵聯合企業。2020年底前,對現有11家煉焦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改造、提升,整合成2-3家綜合性焦化企業,壓減50%的煉焦産能;開發區水泥粉磨企業全面退出,銅山區整合為2家大型水泥粉磨企業,徐州淮海中聯水泥分階段退出,賈汪區整合為2家大型水泥粉磨企業;2018年底前淘汰關停姚莊電廠、東方熱電燃煤機組。

  (二)完成30萬千瓦及以上大機組15公里供熱半徑範圍內的落後燃煤小熱電和分散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工作,規模化實施“清潔替代工程”,深入推進燃煤鍋爐和生物質鍋爐整治、燃氣鍋爐低氮改造。

  (三)鼓勵和引導傳統道路貨運企業調整優化經營結構,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加大老舊車船淘汰升級力度,強化油品儲運銷管理和移動源污染防治。

  (四)實施露採礦山綜合整治,繼續加大力度打擊非法採石點,整治27家採石、碎石企業,加大揚塵治理管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餐飲油煙整治等工作。

  (五)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複燃。鼓勵傳統行業進園入區,提檔升級。

  二十、“回頭看”發現,徐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不快,落實焦化行業整改任務決心不大。2016年督察反饋至2018年3月,面對大氣污染不斷加劇的嚴峻形勢,徐州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未進行深入的專題研究。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5月底前完成焦化行業問題整改,在整改到位前實施停限産。但徐州市委直至2018年5月才研究部署相關工作。整改方案要求全市11家焦化企業應開展幹熄焦改造,至“回頭看”進駐時僅1家完成整改。中泰能源等3家企業在未完成整改的情況下,擅自恢復生産,直至2018年5月才陸續停産,全市焦化行業2017年耗煤1466萬噸,同比消減僅2%,停限産要求沒有得到落實。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雖多次檢查企業停限産情況,但查而不處,放任不管。

  責任單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全市11家焦化企業壓減整合為2-3家綜合性焦化企業,整合後焦化企業完成幹熄焦改造;焦化産能壓減50%。

  整改措施:

  (一)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定期研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立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指揮部,全力推進鋼鐵、焦化、水泥、電力四大行業佈局優化和轉型升級。

  (二)2018年12月底前,強盛煤氣、騰達焦化、華裕煤氣3家焦化企業關停退出;2020年6月底前,偉天化工關停退出,中泰能源、龍山制焦、東興能源等3家焦化企業整合搬遷併入沂州焦化,觀茂焦化整合併入天安化工;2020年12月底前,保留沂州焦化、天安化工、建滔能源3家焦化企業,全市焦化産能壓減50%。

  (三)達不到焦化行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不得生産。對保留的焦化企業實施環保綜合治理、完成幹熄焦改造,鼓勵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十一、為做好督察指出的違規佔用長江岸線問題的整改,江蘇省組織開展了長江岸線保護與開發利用專項整治,要求沿江各地市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但是,省水利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部門,對排查整治工作督查考核弱化,導致專項整治工作推進不力。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長江南京航道局、江蘇海事局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長江岸線保護與開發利用專項整治工作發現的問題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廳組建長江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抽調專門力量集中辦公,建立檢查、通報和督辦制度,紮實推進岸線專項整治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發揮職能作用,強化統籌協調,協力推進落實。沿江各市縣人民政府作為長江岸線清理整治的責任主體,細化整改方案。

  (二)組織沿江市縣政府對2017年長江岸線保護與開發利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開展深入梳理排查,對專項整治發現的問題項目,已經完成整改的進行全面復查;正在整改的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

  (三)對長江岸線保護與開發利用專項整治工作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推進情況,開展專項督查,確保問題項目督查“全覆蓋”。

  (四)結合長江幹流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工作,將專項整治情況納入河長制年度考核內容,強化考核,針對存在問題和推進情況實施通報。

  二十二、泰州市排查工作不嚴不實,宏大特種鋼機械廠違規佔用長江岸線建設砂石碼頭及堆場、春江特種水産養殖場等項目違規佔用長江岸線從事水産養殖等,均未納入整治範圍。

  責任單位:泰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將泰興市宏大特種鋼機械廠和春江特種水産養殖場等項目納入整治範圍,依法取締。

  整改措施:

  (一)2018年7月,拆除泰興市宏大特種鋼機械廠違規佔用長江岸線的砂石碼頭及堆場,平整地面,開展綠化;2018年12月底前,拆除春江特種水産養殖場附屬設施用房。

  (二)2019年1月底前,春江特種水産養殖場停止經營,完成魚塘所有水産品處理。

  (三)2019年6月底前,屬地政府依法收回魚塘,拆除壩埂,納入沿江生態濕地與綠色廊道工程範圍;按照“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對違規佔用長江岸線情況進行“回頭看”,全面開展整治工作。

  二十三、揚州市排查整治工作推進不力,廣進船業有限公司位於長江(廣陵區)重要濕地內,應于2017年11月底前取締拆除,但直至“回頭看”時仍未拆除到位。

  責任單位:揚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廣進船廠設施拆除工作,實施廠區生態修復。

  整改措施:

  (一)廣進船廠內現有在建的3艘船隻根據生産序時,按照“完成一道工序、拆除一處設施”的要求,同步開展相關船臺、龍門吊、生産車間、廠房等拆除清理工作,2019年6月底前廣進船廠關停拆除到位。

  (二)2019年6月底前,同步制定廠區生態修復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廠區生態修復。

  二十四、南通如皋市對滬江廢油凈化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問題查處不到位,表面整改問題突出。2016年督察期間,群眾舉報該企業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問題突出。2017年10月,如皋市上報整改情況時聲稱滬江廢油凈化廠舉報問題整改已完成,場地已清理。但“回頭看”發現,如皋市整改工作不紮實,廠區大量殘留廢油渣、油泥等危險廢物沒有清理,對受污染場地沒有修復,為應付督察,甚至違法覆土掩埋尚未處置的危險廢物和受污染土壤。

  責任單位:南通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如皋市滬江廢油凈化廠場地環境調查及風險評估,對污染地塊實施修復。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完成滬江廢油凈化廠廠區殘留廢油渣、油泥等危險廢物的清理工作。

  (二)2018年7月,對滬江廢油凈化廠西側河道制定整治技術工作路線和方案,完成綜合整治工作。

  (三)2018年9月,委託專業機構完成滬江廢油凈化廠廠區土壤檢測,形成評估報告;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土壤修復招投標;2018年12月底前,形成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土壤修復。

  二十五、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全省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應全面達標排放。南京市江北新區為完成江北新材料科技園污水處理廠達標整治任務,採取投加活性炭的應急措施進行整改,但對園區企業普遍超標納管等根本性問題不予解決,只做表面文章,不顧實際效果。督察發現,園區81家化工企業中,31家未建設廢水預處理設施,生産廢水直接納管;部分企業還通過罐車將化學需氧量高達數萬毫克/升的化工廢水送至園區污水處理廠,對污水處理廠正常運作造成巨大衝擊。園區廢水超標問題仍未消除,對長江水質安全構成威脅。

  責任單位:南京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勝科水務有限公司廢水穩定達標排放;完成31家企業廢水預處理設施建設;嚴禁企業採用罐車轉運任何廢水。

  整改措施:

  (一)完成南京勝科水務有限公司廢水提標優化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廢水提標優化改造方案制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優化改造,確保出水穩定達標排放。改造期間,加大對企業運作的監管力度,確保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作。

  (二)2018年12月底前,完成31家企業優化整改方案制訂,其中29家企業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預處理設施建設並投入運作,其餘2家在2019年12月底完成關閉。全面排查江北新材料科技園企業廢水處理設施情況和廢水排放情況,完善和提升所有企業排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標準,建立企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園區公用事業公司和化工産業轉型發展管理辦公室四級聯防聯控機制。

  (三)園區企業必須採用管道輸送的形式向污水處理廠排放廢水,且達到接管標準。除環境應急情況外,嚴禁企業採用槽罐車轉運任何廢水。

  二十六、江蘇省上報納入專項整治範圍的118個非法碼頭已全部完成整改,但督察發現一些地方虛假整改,省交通運輸廳作為非法碼頭專項整治&&部門,履職不力,把關不嚴。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整改時限:2019年3月底前。

  整改目標:按照拆除設施、場地清理、防止反彈、生態修復“四個到位”要求完成非法碼頭整治,杜絕虛假整改現象。

  整改措施:

  (一)組成專門工作組對納入專項整治範圍的非法碼頭拆除及岸線復綠等情況進行實地逐一核查,2019年3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堅決防止已整治完成的非法碼頭死灰複燃。

  (二)將沿江非法碼頭整治和日常監管納入《省交通運輸廳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重點工作任務範疇,強化屬地政府責任,加強聯防聯控,把日常巡查與輿論監督、群眾舉報等相結合,形成全方位監督體系。

  (三)開展《江蘇省沿江內河砂石碼頭佈局規劃》等專項規劃研究,合理佈局建設砂石碼頭作業區,加強政策支援和經營上的嚴格監管,滿足沿江城市建設的需要。

  二十七、根據整改方案要求,南通海門市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碼頭應取締關閉。但“回頭看”發現南通市港口管理局于2018年1月違規向其發放臨時佔用岸線許可,並向省交通運輸廳彙報。省交通運輸廳未責令撤銷違規行政許可,反而上報已“取締關閉”。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南通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撤銷該臨時使用岸線許可,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整改措施:

  (一)2018年9月10日,省交通運輸廳正式將《關於責令撤銷“通港許字〔2018〕004號”臨時岸線許可決定書的通知》下達南通市港口管理局。南通市港口管理局9月14日撤銷該臨時許可,9月18日向海門市發出整改告知通知書,海門市9月23日拆除了該非法碼頭,9月26日完成場地復綠。

  (二)進一步加強管理,建立各部門資訊互通會商機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從嚴把關,及時有效做好事前指導和事中事後監管,同時舉一反三,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二十八、泰州靖江市焦港服務站碼頭實際並不存在,但靖江市卻虛報納入非法碼頭專項整治清單;蘇中高鑫隆物資轉机站碼頭位於長江(靖江市)重要濕地內,應取締關閉,但靖江市違規將其納入整治“提升一批”範疇,並違規發放港口經營許可證。

  責任單位:泰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及時糾正焦港服務站虛報問題;取締關閉蘇中高鑫隆物資轉机站。

  整改措施:

  (一)2017年6月,新世紀9號浮吊完成拆解,新世紀99、常連海浮228、新世紀18等3條浮吊保留在江蘇省整治辦確定的水上臨時過駁區內,確保焦港服務站無任何碼頭和浮吊。

  (二)2018年12月底前,撤銷港口經營許可證,依法取締蘇中高鑫隆物資轉机站。

  二十九、針對連雲港灌雲縣化工園區違反規劃環評引入項目問題,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臨港産業區于2017年5月底前關閉不符合産業政策的化工企業。但“回頭看”發現,灌雲縣落實整改要求弄虛作假,列入取締關閉計劃的42家企業中,21家在2016年督察進駐前就已關閉,20家以企業虛假重組、變更營業執照等方式予以保留。園區內連雲港盈潤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的9個化工産品項目均屬於規劃環評明確的禁止類項目,至“回頭看”進駐時仍未清理到位。

  責任單位:連雲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對存在虛假重組、擅自變更營業執照的企業進行排查、整改,對規劃環評明確禁止類項目完全清理到位。

  整改措施:

  (一)組織對列入取締關閉計劃的42家企業進一步排查核實,1家企業為非化工企業、2家企業已解決衛生防護距離拆遷問題予以保留,另外39家企業予以關閉。其中,2016年前對14家企業下達關閉決定書,2016年以來對16家企業下達關閉決定書,2018年5月對6家企業下達關閉告知書。2018年底前,對剩餘3家下達關閉告知書。2019年6月底前,全部關閉到位。

  (二)規劃環評明確禁止類的盈潤化工、寶誠化工、寶升化工、華頤精細化工等4家企業6個項目生産線已全部拆除。剩餘的東海化工1家企業樂果、辛硫磷、乙酰甲胺磷3個項目生産線,2018年底前拆除到位。

  三十、徐州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銅山區發展改革和經濟委員會出具虛假認定意見,將徐州中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産70萬噸焦炭項目濕法熄焦工藝認定為幹法熄焦工藝,虛假整改。

  責任單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撤銷虛假認定意見。

  整改措施:

  (一)對虛假認定意見給予撤銷。

  (二)對徐州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銅山區發展改革和經濟委員會相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三十一、2016年督察期間,群眾舉報徐州新沂市阿湖鎮石英砂加工廠酸洗作業污染環境問題。為此,徐州市取締多家違法企業,保留澤龍公司等2個石英砂酸洗集中點,要求企業做到完善設施、達標排放,並責成新沂市加強監管。但督察發現,澤龍公司將酸性廢水隨意排入廠墻北側多個無任何防滲措施的污水滲坑,土壤受到污染。更為惡劣的是,該違法排污問題被發現後,企業不僅沒有對酸性廢水做任何處理,反而對污水滲坑進行掩埋,企圖掩蓋環境違法事實。

  責任單位:徐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關閉取締澤龍公司,妥善處置坑塘淤泥和廢水。

  整改措施:

  (一)對澤龍公司依法依規進行關閉取締。

  (二)委託有資質單位開展場地檢測工作,核實坑塘內廢水及泥漿是否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根據檢測結果依法依規處置。

  (三)委託第三方權威機構開展坑塘淤泥鑒定並組織專家論證,根據鑒定結果對淤泥進行妥善處置;委託專業機構對坑塘廢水進行深度處理。

  三十二、鎮江市委、市政府長期忽視自然保護區保護工作,2009年以來在長江豚類保護區內持續進行違規開墾,至“回頭看”時保護區範圍內農業種植和漁業養殖面積達7000多畝,導致焦北灘、焦西灘約80%的江灘濕地被毀損,嚴重破壞長江江灘濕地生態環境。2016年督察後,鎮江市不但不按要求清理違規項目,反而頂風而上,繼續加大開發力度,又違法開墾約1400畝江灘濕地。鎮江市政府下屬文旅集團在保護區緩衝區及實驗區內違法建設旅遊項目,侵佔保護區150余畝。

  責任單位:鎮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清理鎮江長江豚類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墾和建設項目,逐步恢復被損濕地。

  整改措施:

  (一)市委書記、市長專題研究,現場推進豚類保護區問題整改,加大問題督辦力度,確保違規開墾和違規建設項目問題整改到位。

  (二)全面清理違規開墾和違規建設項目,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2018年6月,鎮江市文旅集團完成保護區內違規開墾的種植、養殖項目清理工作;2018年10月,完成違規建設項目的拆除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對相關責任人問責到位。

  (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的建築垃圾等清理工作,減少人為干擾,為濕地生態系統的自然恢復奠定基礎。

  (四)建立豚類保護區長效管理機制。2018年10月,市政府出臺加強豚類保護區管理的文件,建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有關縣區和部門分工負責的聯席會議制度。市農委、環保局、海事局等多部門配合,加強執法監管,及時發現問題,立查立改。

  三十三、南通及啟東市兩級海洋與漁業部門于2016年環境保護督察後,違規在啟東長江口(北支)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及緩衝區內續發13個海域使用許可,導致293%的保護區核心區及緩衝區面積被養殖侵佔。

  責任單位:南通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在原開放式養殖海域使用權到期後,停止在保護區核心區及緩衝區的養殖行為,不再辦理續期。

  整改措施:

  (一)南通市發放的3宗海域使用權證在2018年12月31日到期後,按規定辦理登出手續、不予續期。

  (二)啟東市發放的10宗海域使用權證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後,啟東市按規定辦理登出手續、不予續期;啟東市提前向2019年底到期的10宗養殖用海海域使用權人發放書面通知書,明確海域使用權證到期後立即登出,不再續期發證。

  (三)明確和落實啟東市對於啟東長江口(北支)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屬地管理責任,強化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避免發生違法違規養殖侵佔的行為。

  三十四、基本完成太湖一級保護區化工企業關停或轉遷任務。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無錫市、常州市、蘇州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到2020年,基本完成太湖一級保護區化工企業關停或轉遷任務。

  整改措施:

  (一)明確時間節點。2019年底前,蘇州市吳江區、無錫市濱湖區、宜興市分別完成1家、3家和15家企業的關停並轉任務;2020年底前,蘇州市吳中區完成1家企業的轉移任務,宜興市除了符合環保安全要求,依法可以保留的企業外,全部完成關停並轉任務。

  (二)強化政策保障。無錫、蘇州市政府要落實企業關停涉及的資金、職工安置、資産處置等政策,為企業關停或者轉遷提供保障。

  (三)強化督導推進。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切實加強整改事項的督導推進,定期調度通報進度情況。按照“兩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強保留企業的常態督查,發現不符合環保和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責令企業關閉。

  附件2

大氣污染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一、江蘇省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尚未根本改變。全省煤炭消費總量約27億噸,單位國土面積耗煤量是全國平均水準的65倍。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各設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實現階段目標,持續推進。

  整改目標:到2020年底,全省非化石能源佔比從2015年的83%提高到11%以上,煤炭消費總量從2015年的272億噸下降至248億噸左右,實現能源結構明顯優化,單位國土面積耗煤量明顯下降。持續加大能源結構調整力度,切實減少煤炭消費。

  整改措施:

  (一)深入實施《江蘇省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強力推進減煤工作,繼續保持煤炭消費總量持續下降態勢。

  (二)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到2020年,風電裝機並網規模突破1000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力爭達到1300萬千瓦,生物質(含垃圾發電)裝機突破200萬千瓦。

  (三)著力推進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年,天然氣利用規模爭取超過320億方,儲氣總體能力達到國家要求。

  (四)有序擴大區外來電規模,到2020年,區外來電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佔全省全社會最大負荷的比重提高達30%左右。

  (五)持續調整能源結構,以綠色低碳為導向,把發展清潔能源、控制煤炭消費作為調整能源結構的重中之重,加快形成煤、氣、油、核和可再生能源等互為補充的能源結構。

  二、江蘇省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重化工佔相當比重的産業結構尚未根本改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達48萬家,化工、鋼鐵、水泥和火電佔比較高,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業還沒有退出市場。已經關停的落後化工企業中,僵屍企業較多,還有一批低端的沒有關停。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實現階段目標,持續推進。

  整改目標:産業結構進一步優化,重化工、傳統産業比重顯著下降,至2020年底,戰略性新興産業産值佔製造業比重達到33%,全省粗鋼産能控制在115億噸以內、水泥熟料保持在6200萬噸左右。高污染、高能耗行業的違規企業基本出清,在鑄造、印染等行業退出一批低端低效産能。對照省政府化工企業“關停一批”標準,推動落後化工産能有序退出。

  整改措施:

  (一)堅決破除無效供給。按照《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産能退出的實施意見》要求,綜合運用技術、環保、品質、安全、能耗等組合拳,淘汰低端落後産能,進一步壓減過剩産能。

  (二)優化産業空間佈局。貫徹落實國家《石化産業規劃佈局方案(修訂版)》,以沿江地區戰略性轉型和沿海地區戰略性佈局為重點,制定全省化工行業佈局調整實施方案。制定全省鋼鐵行業轉型升級優化佈局推進方案。

  (三)退出低端低效産能。組織各地開展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工作。鼓勵企業通過主動壓減、兼併重組、轉型轉産等方式,在化工、鋼鐵、水泥等行業退出一批低端産能。運用好省財政專項資金,對相關企業退出工作進行補償和職工安置等。

  (四)加快傳統産業轉型升級,通過智慧化、資訊化、綠色化改造,使傳統産業插上“網際網路+”翅膀,全面提升生産技術、工藝、裝備水準,不斷邁向價值鏈中高端。

  (五)重點培育新型電力(新能源)裝備、工程機械、物聯網等13個先進製造業集群,力爭到2025年,培育4個綜合影響力達到世界一流水準的先進製造業集群。

  三、江蘇省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國土開發強度較大的空間結構尚未根本改變。從土地利用看,蘇南地區土地開發強度已達284%,接近國際公認的30%警戒線。

  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蘇南五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持續推進。

  整改目標:在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蘇南地區的土地開發強度。

  整改措施:

  (一)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及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工作。根據自然資源部工作部署,開展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優化全省國土空間佈局。加強規劃實施管理,開展動態監控,嚴格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二)根據蘇南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測算,嚴格控制蘇南地區建設用地總量。蘇南地區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實現近期增量指標有減少,遠期建設用地規模有降低。

  (三)積極優化鎮村建設用地佈局,落實建設用地“減量化”的要求。在蘇州市開展“三優三保”行動,以先復墾後利用、墾多用少為原則,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四、在交通運輸結構方面,全省貨運量居全國前十,但鐵路貨運量佔比不足3%,主要靠柴油貨車運輸,“公轉鐵”工作進展緩慢。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上海局南京辦事處、省鐵路集團&&,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商務廳、省鐵路辦、省能源局、各設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底前實現階段目標,持續推進。

  整改目標:到2020年,全省貨物運輸結構明顯優化,減少公路運輸比例,大幅提升鐵路運輸比例;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以上;已有鐵路專用線的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鐵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

  整改措施:

  (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江蘇省實施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積極調整運輸結構,推進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

  (二)著力提升鐵路運能。構建以鐵水聯運為特色的貨運鐵路網路。以國家主要港口和沿江沿海重點港區為重點,加快疏港鐵路專(支)線和鐵路貨場建設,重點推進南京港龍潭港區、南京西壩港區南京化工園區、上合組織(連雲港)國際物流園、南通港通海港區至通州灣港區和太倉港區等鐵路專用線建設,形成以鐵水聯運為特色的貨運鐵路網路。

  (三)推進大宗貨物“公轉鐵、公轉水”。推動煤炭、建材、礦石等大宗貨物運輸轉向鐵路和水路。提高沿海港口集裝箱鐵路集疏港比例,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2020年10月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

  (四)促進水運系統升級。暢通高等級航道網,到2020年,基本形成“兩縱四橫”幹線航道網格局。推進內河集裝箱運輸,乙太倉港、連雲港港、南京港為樞紐,以內河中心港區為節點,以長江和千噸級內河航道為依託,構建全省內河集裝箱運輸體系。打造蘇北至連雲港港線、蘇北經蘇中至太倉港線、蘇南至太倉港線三大示範航線。

  (五)加快發展多式聯運。優化多式聯運樞紐場站佈局,重點支援依託重要交通樞紐,具備兩種及以上運輸方式的綜合貨運樞紐項目,提升貨運樞紐跨運輸方式一體化銜接水準。大力發展以集裝箱和廂式半挂車為運載單元的鐵、公、水多種組合形式的多式聯運,提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組合效率,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

  五、落後産能未按時淘汰。常州市武進區政府、常州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工作不嚴不實,僅僅靠聽企業彙報和看材料即認定企業不存在落後産能,導致常州市中天鋼鐵集團有限公司2台75平方米燒結機未按時淘汰,長期違法生産。

  責任單位:常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淘汰中天鋼鐵集團有限公司2台75平方米燒結機。

  整改措施:

  (一)積極貫徹落實十六部門《關於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産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加大對産業政策的宣貫力度。

  (二)2018年底前,完成2台75平方米燒結機拆除工作。

  (三)舉一反三,長效監管。壓實責任,常州市各職能部門和所轄市(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落後産能淘汰工作,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六、重污染企業搬遷進展滯後。鎮江市丹徒區茂源化工有限公司位於鎮江市區,緊鄰居民區,廢氣污染嚴重,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被群眾舉報,鎮江市政府承諾于2016年啟動企業搬遷工作,但長期沒有兌現承諾,企業搬遷一拖再拖。“回頭看”督察發現,該企業環境違法問題仍然突出。此外,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搬遷的鎮江天龍化工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搬遷。

  責任單位:鎮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落實茂源化工、天龍化工關停搬遷工作。

  整改措施:

  (一)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鎮江茂源化工有限公司職工安置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生産設備拆除工作,做到“兩斷三清”;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廠區土壤污染的調查和修復工作。

  (二)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天龍化工生産設備的拆除工作,做到“兩斷三清”;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廠區土壤污染情況調查和修復。

  (三)鎮江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狠抓工作落實,嚴格追責問責,確保兌現承諾。

  七、鋼鐵行業違法排污問題突出。淮安市淮鋼特鋼有限公司物料露天堆放,僅有少量覆蓋,裝卸設備無除塵設施,揚塵污染嚴重。鎮江丹陽市龍江鋼鐵有限公司違法篡改煙氣自動監測數據。

  (一)淮安市淮鋼特鋼有限公司揚塵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淮安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實現堆場全密閉,基本消除揚塵污染。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12月底前,焦化煤場建成貯煤筒倉;二是2019年6月底前,南廠區原料堆場封閉大棚完成建設;碼頭裝卸採取密閉措施,配置10台大功率霧炮機,在裝卸過程進行抑塵、降塵;在相關項目未建成投運前,除因生産需要取料或堆料外,堆場物料實現全部覆蓋,堆場四週採取噴淋措施進行降塵,廠內通過灑水抑塵、降塵。

  (二)丹陽市龍江鋼鐵有限公司煙氣自動監控數據造假問題

  責任單位:鎮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嚴厲打擊鋼鐵行業煙氣自動監測設備現場端監控設施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作維護管理、監督檢查和違法查處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嚴查龍江鋼鐵數據造假。對丹陽市龍江鋼鐵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數據造假行為嚴肅查處,對涉案人員和企業追究相關法律責任,2018年12月底前落實到位。二是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對全市鋼鐵行業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加大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監督管理力度,對企業篡改煙氣自動監測數據的違法行為堅決打擊、絕不姑息,確保自動監控數據真實有效。

  八、鎮江市碳素行業煙粉塵污染嚴重。2018年6月,江蘇省大氣強化督察組檢查鎮江市9家碳素生産企業,其中7家收塵措施不到位,無組織排放嚴重,廠區及周邊堆積較厚的粉塵。督察組現場抽查鎮江市丹徒區飛達碳素有限公司,發現該企業煅燒工序無煙氣收集處理設施,煙氣直排,物料堆場無防塵措施,廠區積塵嚴重。

  責任單位:鎮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對全市碳素行業分類治理,整改無望的企業進行關停,在産企業完成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嚴肅查處7家存在環境問題的碳素生産企業,其中對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的飛達碳素和鎮江碳素製品廠2家企業依法實施停産、整改無望堅決關閉,其餘5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務。

  (二)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碳素行業無組織排放及收塵措施不到位問題的整改工作。

  (三)加強對碳素企業的日常巡查,開展專項檢查,確保企業自覺落實整改,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九、散亂污企業整治任務艱巨。全省初步排查的散亂污企業超過10萬家,普遍存在生産工藝落後,治理設施不健全、運作不到位等問題,環境污染嚴重,群眾頻繁投訴。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各設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列出整治企業名單,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摸底調查工作。

  (二)2019年12月底前,全省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依法登出相關生産許可;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搬遷至工業園區並實施升級改造。

  (三)“散亂污”企業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産技術改造。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複燃。

  十、2018年6月江蘇省對鎮江、常州、淮安和宿遷4市組織大氣強化督察,分別發現大氣污染防治不到位的企業106家、39家、50家和40家。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有180多家地板生産企業,列入2017年整治任務的20家,常州市上報均完成治理任務。督察組現場抽查2家企業,均未完成治理,其中1家企業甚至未建任何治污設施。

  責任單位:常州、淮安、鎮江、宿遷市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大氣強化督察發現問題整改。

  整改措施:

  (一)常州市:一是2018年12月底前,督促督察發現存在問題的企業制定完善整治措施,加強整治;實行整改銷號制,確保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二是2018年12月底前,拆除江蘇洛基木業有限公司2條生産線,對江蘇飛翔木業有限公司壓板生産線廢氣處理設施進一步改造提升。三是全面排查橫林鎮地板生産企業,廢氣治理措施不到位的,制訂整治方案並加快組織實施,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廢氣治理改造工作。

  (二)淮安市:一是對50家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制訂整改方案;二是嚴格對照方案,落實整改要求。

  (三)鎮江市:一是2018年12月底前,在查處106家存在問題企業的基礎上,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藍天保衛戰交叉互查,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二是2019年6月底前,確保106家存在問題的企業全部完成整改任務。三是2019年12月底前,對交叉互查發現問題企業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後督察,確保企業整改到位。

  (四)宿遷市:一是對交辦的40家問題企業進行逐一核查,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達不到整治要求的企業,依法採取行政處罰或關停措施,2019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二是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依法處罰監管。三是舉一反三,抓好同類問題整改,防止問題反彈。

  十一、鎮江市港口碼頭眾多,普遍存在裝卸設施及堆場防塵措施不到位、揚塵污染嚴重的問題。鎮江港務集團金港分公司是全市最大的散貨碼頭,堆場面積45萬平方米,鎮江市交通運輸部門雖要求企業指定了整改方案,但監督落實不到位,揚塵污染依然嚴重。

  責任單位:鎮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港口碼頭粉塵、揚塵治理到位。

  整改措施:

  (一)2018年6月,完成34家內河非法碼頭的拆除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場地清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4級以上內河航道沿線港口非法碼頭專項整治。

  (二)沿江碼頭綜合整治,提升改造碼頭裝卸設施和堆場防塵措施,嚴控粉塵、揚塵污染。制定並實施裝卸粉塵、堆場粉塵防治計劃,2019年12月底前,實現全市港口乾散貨碼頭粉塵防治率達到70%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實現粉塵污染防治設施和能力達標率100%,大型煤炭、礦石碼頭粉塵線上監測覆蓋率100%。

  (三)2018年6月,港務集團金港分公司揚塵、粉塵污染防治不到位問題整改到位;2018年7月,對相關責任人問責到位。

  (四)開展全市範圍港口碼頭專項巡查,對存在揚塵控制不到位問題的企業,堅決停業整頓。

  十二、鎮江市、淮安市建築工地揚塵污染嚴重。2018年6月江蘇省大氣強化督察抽查的鎮江市38個、淮安市12個建築工地均存在土方裸露、工地無圍擋、道路未硬化、進出車輛未清洗等問題。“回頭看”期間,督察組隨機抽查淮安市2018年1-5月江蘇省建築工程揚塵專項治理工作中上報已治理完畢的8個建築工地,發現土方裸露、道路未硬化、車輛沖洗平臺閒置等問題依然突出。

  (一)淮安市建築工地揚塵污染嚴重問題

  責任單位:淮安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按照“淮安市建築工地揚塵整治十條標準”,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高品質完成整改任務。

  整改措施:一是分解落實整改任務,對全市主城區62個建築工地揚塵污染整改工作進行責任包乾。二是進一步明確和規範建築施工揚塵治理要求,明確圍墻圍擋、裸土覆蓋、視頻監控等10個方面的治理標準。三是持續加大揚塵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尤其是“事前處罰”的力度,形成嚴格執法高壓態勢。實行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一票否決”權,對不能嚴格執行淮安市揚塵治理“十條標準”“十個起來”規範要求,或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企業,取消建築工程的評先評優資格。

  (二)鎮江市建築工地揚塵污染嚴重問題

  責任單位:鎮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市區所有建築工地揚塵控制做到“六個百分百”,形成長效管控機制。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8月,對包括被抽查存在問題的38個建築工地在內的全市所有建築工地揚塵管控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問題的依法依規進行整治。二是建築工地實行“五達標一公示”,揚塵控制做到“六個百分百”。2018年12月底前,現有建築工地的空氣品質自動監測儀、自動沖洗設備、霧炮機降塵、工地出入口門禁系統等標準化設施安裝到位。三是加強日常巡查,開展雙隨機抽查,對檢查中發現揚塵污染管控不力的企業,依法停工整治;整治後仍不到位的,加大懲處力度。涉嫌違法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查處,並列入建築市場“黑名單”。四是施工作業區域張貼《鎮江市建築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明白卡》,接受社會監督;安裝揚塵線上監測系統,利用“揚塵監測”APP實時查看工地現場情況,切實提升監管效率。

  十三、《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園區和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確保治理設施穩定有效運作。但督察發現,連雲港市灌雲縣臨港産業區、灌南縣化工産業園,鹽城市響水生態化工園區等化工園區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建設不到位、運作不正常現象普遍,園區異味明顯,群眾反映強烈。

  (一)連雲港市化工園區廢氣整治不到位

  責任單位:連雲港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推進化工園區和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持續改善園區大氣環境品質。

  整改措施:一是對灌雲縣臨港産業區、灌南縣化工産業園化工企業加大整治力度,加強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收集、處理,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作,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二是將園區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納入正常檢測範圍,頻次為每年1-2次。灌雲縣臨港産業區、灌南縣化工産業園利用好LDAR管理平臺,定期調度企業LDAR實施情況。三是對涉及VOCs排放的企業,按照規範安裝VOCs線上連續監測系統,廠界安裝VOCs環境監測設施,並與環保部門聯網。灌雲縣臨港産業區、灌南縣化工産業園建成園區邊界廢氣線上監控系統。四是開展VOCs整治專項執法,嚴厲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加大對第三方治理機構的管理力度,對存在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現象的,依法追責。

  (二)鹽城市響水生態化工園區廢氣整治不到位

  責任單位:鹽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響水生態化工園區復産的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到位、運作正常,園區空氣品質得到改善。

  整改措施:一是委託專家進駐園區進行排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和廢氣整治提升方案制定工作。2019年6月底前,對照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工作,園區復産的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到位、運作正常。二是2019年6月底前,所有復産的企業建立VOCs線上監測、監控系統,並與園區、環保局聯網。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園區LDAR管理系統,園區建成環境空氣自動化監測體系,監控園區空氣品質。三是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和信訪調處工作,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園區內企業明確專人負責廢氣治理設施運作管理,並做好臺賬記錄。

  十四、整改方案還要求,2017年底前,石化企業有組織排放廢氣必須安裝線上連續監測系統,廠界安裝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監測設施。至督察進駐時,全省12家石化企業,仍有9家未安裝線上監測系統。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各設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時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石化企業有組織排放廢氣安裝線上連續監測系統,廠界安裝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監測設施。

  整改措施:組織對12家石化企業開展排查,督促未安裝有組織排放廢氣線上連續監測系統以及廠界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施的石化企業,于2019年6月底前安裝到位。

  十五、由於一些地區和部門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工作不力,導致全省大氣環境品質改善形勢十分嚴峻。2017年,江蘇省優良天數比例由2016年的702%下降到68%,2018年1-6月,全省PM25平均濃度同比上升47%,PM25濃度和改善幅度在長三角區域排名靠後,部分地市大氣環境品質排名滑入全國後十位。

  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各設區市黨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到2020年,全省PM25濃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2%以上。

  整改措施:

  深入貫徹落實《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一是調整優化産業結構,推進産業綠色發展。優化産業佈局,嚴控“兩高”行業産能,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産業。二是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高效能源體系。有效推進清潔取暖,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三是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大幅提升鐵水貨運比例,加快車船結構升級,加快油品品質升級,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四是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五是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開展重點區域秋冬季攻堅行動,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六是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夯實應急減排措施。

  2018年12月底前,督促各地落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各重點排污企業簽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承諾書”,將污染過程應對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細化到排污單位的具體生産線和設備上,同時安裝污染防治設施監測系統。嚴格執行錯峰生産豁免辦法,公開豁免清單和執法發現問題清單。

  十六、鎮江市黨委、政府不敢動真碰硬,重污染企業搬遷承諾長期不落實,工業企業及揚塵污染等問題突出。2018年1-5月PM25濃度同比上升12%,5月PM25濃度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排名倒數第一。

  責任單位:鎮江市委、市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落實重污染企業的關停搬遷工作,加強大氣污染管控,切實改善空氣環境品質。

  整改措施:

  (一)堅持真抓實幹、動真碰硬,成立由市委書記任第一總指揮、市長任總指揮的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設立17個工作組,定期調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強化督查考核,對推進不力的縣區和部門嚴格問責。

  (二)對影響全市空氣環境品質的茂源化工和飛達碳素等重污染企業實施關停搬遷,確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採取有針對性的大氣污染物管控措施,努力改善空氣環境品質。聘請專家團隊,細化大氣管控方案,分行業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實施精準治理,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努力降低PM25濃度,改善空氣環境品質,確保達到國家和省下達的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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