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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安徽省反饋“回頭看”及專項督察情況

2019-05-12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05-12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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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安徽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長江及巢湖水污染治理問題統籌安排專項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19年5月11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反饋會由李國英省長主持,吳新雄組長通報督察意見,李錦斌書記作表態發言。翟青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安徽省委、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安徽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記習近平總書記的殷切囑託,紮實推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效。

  第一輪督察以來,安徽省委、省政府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要指示和講話精神,明確打造水清岸綠産業優美麗長江(安徽)經濟帶的奮鬥目標;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多次赴長江沿線明查暗訪,調研部署長江(安徽)全段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實施沿江1公里、5公里、15公里岸線分級管控措施,堅決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安徽省實施省級領導同志包保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制度,實現包保全覆蓋。印發《安徽省環境保護“五個一”專項行動方案》,並組織推動落實見效。針對巢湖流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明確“治理西北,保護西南,防治東北,聯通東南,修復環湖”的綜合治理思路,清退湖面4.5萬平方米,恢復岸線1.3公里,修復損毀濕地43.1萬平方米;啟動巢湖半島等5個國家級濕地公園試點工作,大力推進27.6平方公里的十八聯圩濕地建設。

  安徽省還印發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核查考核辦法、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及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等多項規章、規劃和方案,不斷壓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明生態文明建設制度約束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以黨政領導責任制為核心的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制”和河(湖)長組織體系,建立健全多領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安徽省高度重視此次“回頭看”工作,邊督邊改,立行立改,推動解決一大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截至2019年3月,督察組交辦的群眾舉報問題已基本辦結,其中責令整改1073家,立案處罰278家,罰款1751萬元;立案偵查6件,拘留16人,約談188人,問責82人。

  督察指出,安徽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雖然取得重要進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在處理發展與保護關係時態度仍不夠堅決,一些重要任務沒有整改到位,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的問題。

  一是思想認識尚不到位。一些部門和地方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理解不夠深刻,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理念樹立不夠牢固,在處理發展和保護關係時仍然存在偏差,在一些棘手問題的處理上擔當不夠,履職不力。安徽省林業部門未汲取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教訓,未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一直隱瞞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被侵佔及違規調整問題,導致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巢湖市及合肥市巢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漠視整改要求,對整改期間風景名勝區高速雲水灣項目違反國家《風景名勝區條例》規定頂風建設14棟別墅等房地産開發行為未予制止,邊改邊建,違法建築至“回頭看”時已基本建成。

  蕪湖市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交辦問題重視不夠,對有關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研究部署不夠,整改工作責任未壓緊壓實。宿州市整改工作不深入、不紮實,汴北污水處理廠和城東污水處理廠長期“清水進、清水出”,對下游沱河水質造成不良影響。亳州市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好人主義”盛行,在全市2017年空氣品質同比大幅惡化的情況下,各縣區當年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結果均為滿分,大氣污染治理考核流於形式。

  合肥市及高新區對會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廢氣擾民問題整改重視不夠,標準不高,群眾投訴不斷,卻上報已完成整改;淮北市政府及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等部門對淮北市宇能熱電有限責任公司焚燒生活垃圾造成周邊環境污染信訪問題查處不力,把關不嚴,問題沒有解決卻聲稱已完成整改;宿州市蕭縣迴圈經濟工業園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對工業園內虹光紙業等企業污染信訪問題重視不夠,導致相關違法行為一直得不到查處。

  二是敷衍整改情況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整改工作中攻堅克難的決心不夠,敷衍應對,導致一些歷史遺留生態環境問題整改進度滯後。合肥市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污水收集管網問題排查整治不力,截至“回頭看”時,排查出的4919個雨污混接點僅整治完成1255個,大量生活污水通過雨水泵站進入河道,影響河流水質。此外,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長期污染嚴重,是巢湖污染的主要來源,但其水體達標方案明確的多個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綜合治理項目未按期完成。

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合肥市現場檢查十五里河城區生活污水溢流問題

  馬鞍山、安慶等地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對市級飲用水水源地內違法項目排查“走過場”,整改“留尾巴”,多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仍存在碼頭等設施;東至縣對園區河溝水質超標問題整改放鬆要求,明知地下水污染是導致水質超標的重要原因,需持續治理,仍于2018年7月上報銷號。

  馬鞍山市慈湖高新區黑臭水體整治推進緩慢,園區通向長江一級支流慈湖河的兩條主要排澇溝渠尖擔溝和昭明溝水污染問題依然突出;淮南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嚴重滯後,截至“回頭看”時,全市6條黑臭水體無一完成整治;阜陽、滁州等地生活垃圾污染嚴重,長期將滲濾液違規運至污水處理廠處理,阜陽市部分填埋區將屬於危險廢物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存在嚴重環境隱患;滁州市定遠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配套滲濾液處理設施無法正常運作,環境風險突出。

  三是表面整改問題多見。一些地方和部門落實整改不嚴不實,驗收銷號流於形式,整改工作未落到實處。蕪湖市及無為縣對境內銅陵淡水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排查清理不徹底,僅對第一輪督察指出的違建項目進行取締,而對侵佔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約1000畝的五洲農業生態園沒有清理;督察還發現,緩衝區無為縣境內長江夾江鳳凰頸段建成過江水泥路,阻斷豚類游動,無為縣一直未進行清理整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淮南市以及壽縣未按要求嚴厲查處八公山風景名勝區違法風電項目,反而縱容放任違法行為。

  滁州市鳳陽縣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僅對第一輪督察期間群眾投訴提到的武店鎮周邊石英砂礦山開採、水泥企業、石灰窯和石料加工企業進行整治,對同在該區域的大量非法石英砂加工企業則視而不見。督察發現,該區域記憶體在273家石英砂加工企業,其中172家違規建設,長期違法生産。

  四是假裝整改依然存在。蕪湖、亳州一些地方不在整改中下功夫,而是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隱瞞問題。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弄虛作假,于2017年8月上報稱群眾舉報的蕪湖市華誠混凝土公司西南側池塘內有傾倒填埋的飛灰爐渣等工業固體廢物信訪件已整改完成,實際直到2018年8月才啟動整改工作。為應對督察,甚至在督察人員進駐前直接對填埋場覆土掩埋,性質惡劣。

  亳州市譙城區少數領導幹部與企業串通一氣,弄虛作假,不僅未對群眾投訴問題認真排查,也未落實“對亳州市亞珠碳素有限公司及周邊地區金剛石企業開展明查暗訪”的相關承諾。督察人員隨機抽查8家人造金剛石生産企業,均存在廢水廢氣直排、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為應對督察,譙城區少數領導幹部甚至與企業串通一氣,通過微信群向企業通風報信,並直接指使、授意企業採取偽造危險廢物處置合同、沖洗被污染的雨水溝、臨時停産等方式敷衍應付,性質惡劣。

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亳州市檢查發現企業私設暗管排放生産廢水

  專項督察指出,安徽省大力推進長江及巢湖生態環境治理修復工作,但一些地區和部門對“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認識還不夠到位,措施還不夠有力。

  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推進不力。蕪湖等沿江各市對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重視不夠,大量生活污水直接進河入江;馬鞍山市中鐵水務有限公司處理能力不足,2018年以來,平均每天約有1.3萬噸污水溢流排入長江一級支流雨山河;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工作滯後,安徽省長江幹流及主要支流沿線25座應于2017年底前完成提標改造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無一按期完成。

  港口碼頭水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善。全省境內長江幹流和主要支流已投入運營的生産性普貨碼頭203座,其中未建成地面沖洗水、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的佔比47.3%;化工碼頭40座,未建成地面沖洗水、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的29座,未安裝事故廢水收集處置系統的19座。督察發現,蕪湖融匯化工有限公司液體化工碼頭及散貨碼頭均未建設地面沖洗水及初期雨水收集設施,散貨碼頭積存大量電石渣粉,雨水沖刷後呈強鹼性,直接排入長江;馬鞍山市長江港口有限公司碼頭及散貨堆場均未建設地面沖洗水及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地面積存大量強鹼性淋溶液,直排長江一級支流慈湖河。

  長江江豚棲息地保護不力。安慶市對保護區缺乏監督管理,還違反國務院《關於做好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間,3次違規對安慶市江豚自然保護區進行調整,為開發建設讓路,導致江豚棲息地不斷“瘦身”。

  侵佔沿江濕地問題多發。安慶、池州等市林業、水利、國土等部門對非法侵佔沿江濕地行為監管不嚴、制止不力。2017年3月,安慶市經濟開發區違法填佔湖面建設園區道路,至2018年9月,累計填佔湖面約450畝;池州升化碳酸鈣有限公司自2010年起,將強鹼性廢渣傾倒至廠區附近的江灘濕地,並填土建設原料倉庫,違規填佔江灘濕地約11畝。

  另外,馬鞍山市工業固體廢物排查整治不全面、整治不徹底。慈湖高新區原林裏養殖場地塊露天堆存約10萬噸鋼渣,安徽金星鈦白(集團)有限公司在馬鞍山市堆存約40萬噸鈦石膏,環境風險隱患突出;銅陵市安徽六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堆存磷石膏約300萬噸,對長江及周邊環境安全造成威脅。

  督察要求,安徽省委、省政府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要堅守陣地,鞏固成果,切實推動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突出問題整改;要切實解決巢湖一級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內違法建設問題,下大氣力清理整治違規侵佔長江岸線及江灘濕地問題;要堅決打擊違法排污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加快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要依紀依法嚴肅責任追究,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厘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精準、有效問責。

  督察強調,安徽省委、省政府應根據督察反饋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安徽省委、省政府處理。   

  典型案例一:

固體廢物污染整治豈能一蓋了之

  2018年11月5日到7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省蕪湖市華誠混凝土公司西南側池塘非法傾倒填埋固體廢物整改情況開展調查,發現非法傾倒填埋的固體廢物清理整治不到位,周邊水體污染嚴重。

  一、基本情況

  2017年5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群眾兩次舉報蕪湖市華誠混凝土公司西南側池塘內被蕪湖綠洲環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洲公司)傾倒填埋飛灰、爐渣等工業固體廢物,督察組均向地方轉辦。在此之前,原安徽省環境保護廳也曾收到類似信訪舉報,並於2017年4月對該處場地進行了現場檢查和取樣監測。

  2017年6月1日和2日,蕪湖市兩次上報督察組並向社會公開整改情況,表示該地塊由蕪湖市凝力制磚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凝力公司)租賃,用於堆放綠洲公司的爐渣和其他企業産生的固體廢物,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將根據監測結果,確定是否需要實施生態修復。

  二、主要問題

  (一)整改滯後。公開整改情況後,蕪湖市既未主動對接省生態環境廳了解採樣監測結果,也未啟動實質性整改,該群眾舉報實際成為“爛尾案件”。2018年7月11日,蕪湖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華誠混凝土公司西南側池塘堆存固體廢物處置及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要求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立即啟動舉報場地固體廢物處置及生態修復工作。至此,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才委託技術單位於2018年8月進場開展環境監測,並於9月形成相關調查報告和處置方案,但仍未啟動固體廢物處置清運工作。10月23日,蕪湖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再次要求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加快處置工作進度,及時開展生態修復。

  督察組向周邊村民了解證實,早在7年前該處就存在傾倒、填埋工業固體廢物等各類垃圾的情況,將一個深約6—7米、面積1萬多平方米的水塘填滿,一直未被查處整治。

圖1 2012年10月衛星圖片顯示,水塘中已出現工業固廢

圖2 2017年7月衛星圖片顯示,水塘已被全部填滿

  (二)虛報瞞報。2017年8月,蕪湖市上報稱該舉報已整改完成。在2018年1月30日印發的《蕪湖市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及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方案》中,蕪湖市也未把該舉報列入未完成的群眾舉報問題整改清單。

  (三)措施失當。對固體廢物情況調查不清。蕪湖市及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未經採樣鑒別即稱傾倒填埋的固體廢物主要是凝力公司用於制磚的爐渣,以及其他企業傾倒的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對於場地內是否存在飛灰,場地內固體廢物的性質、數量均未調查明確。督察組調查發現,2016年之前,綠洲公司年産飛灰約4000噸,2010年至2013年之間産生的飛灰均交由凝力公司處置。督察組初步估算,填埋區域面積約11670平方米,最深處達7米,填埋固體廢物量在3萬噸以上。

圖3 簡單覆土封場,無防雨、防滲漏設施

圖4 現場挖掘填埋場地,可見大量粉末狀工業固體廢物

  對地下水受污染原因武斷定性。調查報告監測數據顯示,傾倒填埋場地下水中鎳、鉛均超過《地下水品質標準》(GB/T14848-93)Ⅳ類標準限值。2017年4月蕪湖市環境保護局監測數據顯示場地固體廢物淋溶液也超標,但調查單位僅依據場地土壤不超標得出污染可能來自其他區域的草率結論,未做深入調查。

  對環境問題敷衍整改。在場地地下水已被污染、場地西側積水塘(淋溶液)pH、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均超標的情況下,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在督察組進駐前一週,匆忙對場地內生活垃圾進行清理,在未清理鑒別其他各類固體廢物、未採取任何防滲防雨措施、也未建設淋溶液收集處理設施的情況下,直接覆土封場,環境隱患突出。

圖5 填埋場淋溶液泛黃,異味明顯

  (四)污染嚴重。2018年11月6日,督察組現場督察發現,填埋場周邊水溝中積存大量淋溶液,顏色泛黃,採樣監測顯示,pH值為9.54,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為426毫克/升和32.4毫克/升,分別超過《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中Ⅴ類水標準9.65倍和15.2倍。該填埋場緊臨周邊村民的菜地和水塘,水溝中淋溶液與村民水塘連通,對水塘造成一定污染,周邊村民反映強烈。

  此外,在填埋場封場區域周邊挖掘發現,封場區域周邊地下也有固體廢物填埋,但未納入調查整治範圍。

圖6 堆場(左)緊臨周邊村民菜地和水塘(右),淋溶液直通水塘

圖7 現場pH試紙測試,淋溶液呈強鹼性

圖8 在一處未納入調查和整治的空地上挖出工業固體廢物

  三、原因分析

  依據《安徽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蕪湖市委、市政府是中央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落實的第一責任主體,但蕪湖市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信訪問題調查整改重視不夠,督辦不力,審核不嚴,導致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調查敷衍,整改不力,弄虛作假,表面整改。既未查清污染事實及污染來源,也未依據相關規範標準對固體廢物及受污染場地採取應有的處置措施,性質惡劣。

  典型案例二:

失職失責 欺上瞞下自然保護區“守護者”變身“破壞者”

  2018年11月14日至17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揚子鱷保護區)現場督察發現,揚子鱷保護區雙坑片區約602公頃被涇縣開發區侵佔,揚子鱷棲息地受到破壞。安徽省林業廳作為揚子鱷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和直接管理單位,一直遮掩隱瞞違法事實,導致保護區被破壞問題久拖不決。

  一、基本情況

  1986年7月,國務院批准揚子鱷自然保護區晉陞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為揚子鱷及其棲息地。2009年9月,國務院批准調整揚子鱷保護區,同年12月,原環境保護部公佈了調整後的保護區面積、範圍、功能分區和規劃圖。

  2010年3月,保護區管理局在日常巡護時發現保護區被涇縣開發區侵佔,2011年6月,管理局將保護區被侵佔情況向原省林業廳作了報告。2011年9月,原省林業廳與涇縣政府就保護區和開發區邊界問題擅自達成協定,即雙坑片區“移址保護”方案,未向省政府報告,也未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同年10月,原省林業廳完成保護區雙坑片區勘界立標工作,將涇縣開發區違法佔用的區域全部劃至保護區界外。

圖1 揚子鱷保護區雙坑片區被侵佔現狀圖
(紅線為核心區、綠線為實驗區)

  二、主要問題

  (一)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2015年5月,原國家林業局等十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嚴格自然保護區範圍和功能區調整,擅自調整的,要責令限期整改,恢復原狀,並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但原安徽省林業廳只將文件轉發,未對擅自調整保護區範圍的行為進行整改,導致保護區內開發建設行為持續存在。2015年5月以後,涇縣開發區在揚子鱷保護區核心區內又違規建設21個項目。2017年4月,原國家林業局發文要求對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每年至少開展1次全面綜合考核評估和監督檢查,但原省林業部門不予落實,至督察時未對揚子鱷保護區開展過相關工作。

圖2 位於保護區內的涇縣開發區

  (二)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走過場。2017年7月,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指出揚子鱷保護區記憶體在違規建設項目的問題。對此,安徽省整改方案明確要求省林業廳等部門要組織對全省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進行全面排查,明確各生態功能區範圍、界限,建立問題清單,但原安徽省林業廳未汲取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教訓,未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要求,仍未將涇縣開發區侵佔保護區的問題如實上報並納入整改範圍,整改工作不嚴不實。

  (三)對侵占問題長期隱瞞。在“綠盾2017”“綠盾2018”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中,原環境保護部對涇縣開發區侵佔揚子鱷保護區點位進行了通報,並下發《安徽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重點問題清單》,其中包含涇縣開發區侵佔保護區的問題點位,要求進行核查。但保護區管理局在回復核查情況時,仍表示“根據保護區界樁坐標,不在保護區內”,遮掩隱瞞相關情況。2017年9月,保護區管理局將涇縣開發區侵佔保護區有關情況再次向原省林業廳進行了書面報告,但原省林業廳仍未採取任何措施,繼續隱瞞不報。

  三、原因分析

  安徽省林業部門作為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行政主管部門和直接管理單位,沒有深刻汲取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教訓,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長期遮掩隱瞞侵佔保護區問題,致使保護區內大片林地被毀,揚子鱷棲息地破壞嚴重。涇縣黨委、政府在黨的十八大以後,繼續在保護區內違規搞開發建設,也多次隱瞞侵佔保護區的問題,保護區被侵占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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