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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人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答記者問

2019-07-10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07-10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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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生態環境部黨組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試行)》進行了修訂,並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以下簡稱《紀律規定》)。近日,第二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近期將進駐有關省(市)和有關中央企業開展督察工作。針對《紀律規定》修訂的背景、原則、內容,以及如何加強新一輪督察紀律建設,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試行)》修訂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原環境保護部黨組于2017年8月23日印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試行)》,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提出了具體要求,為加強督察紀律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此次《紀律規定》的修訂,主要考慮是:

  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2018年5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正式確立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成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的根本遵循,這一重大理論成果應在《紀律規定》中予以體現。因此,《紀律規定》明確將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政治紀律要求。

  二是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最新要求。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進一步明確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還就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確要求;中共中央辦公廳還先後印發《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在《紀律規定》中體現了中央這些最新要求。

  三是解決督察向縱深發展的新情況。隨著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向縱深發展,督察對象有所擴展,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納入了督察範圍,《紀律規定》個別條款根據新情況相應作了調整。另外,由於機構改革,有關名稱相應變化,也體現到了《紀律規定》之中。

  問:《紀律規定》修訂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此次修訂突出加強政治建設的重要性,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

  一是突出政治建設。將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要求督察人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是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根本保證,要求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組嚴格落實臨時黨支部工作要求和“一督察兩報告”制度,築牢督察工作的思想之基,保持督察工作的正確方向,確保督察工作取得實效。

  三是保持繼承性。基本保留了《紀律規定》原有內容,不需修改的一律不予修改,好的做法予以保留,如督察人員反映“不準參加老鄉、校友、戰友等組織的各種活動”的規定,為大家拉起了紅線,效果好、操作性強,這次修訂時就繼續保留。在保留原有內容基礎上,適當增補,並對個別文字作出適應性調整。

  問:《紀律規定》修訂前為10條,修訂後仍為10條,修訂前後內容有哪些變化?

  答:此次修訂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試行)》調整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主要內容變化有:

  一是充分體現督察的政治屬性。要求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強政治建設,嚴明紀律規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督察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中央有關文件精神,以及生態環境部黨組有關工作要求落實到《紀律規定》中,嚴肅督察要求。

  二是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紀律規定》要求堅持依規依法、客觀公正,做到聚焦精準深入督察,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禁作表面文章,搞形式、走過場。改進督察方式,規範督察行為,切實減少被督察對象的負擔。

  三是進一步細化陪同接待等方面要求。明確要求現場督察一律輕車簡從,對被督察地方搞層層陪同的,要求督察組成員亮明態度,嚴肅拒絕。

  問:2018年雲南省省級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發生了未按規定和標準繳納餐費的問題,《紀律規定》中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住宿、餐費、交通費方面有什麼要求?

  答:廉潔紀律是《紀律規定》的重要組成部分,共有5條,佔到總條數的一半,分別從差旅、住宿、接待、交通工具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是嚴格執行住宿標準和要求。督察進駐期間入住賓館要嚴格按照中央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安排房間,中途離開要騰退不必要的房間,進駐結束後要及時騰退全部房間。不準擅自在駐地外住宿,不準以督察組名義在駐地安排親友及其他人員住宿。

  二是嚴格執行接待標準和規定。要按當地接待標準安排工作用餐,不接受宴請,不上高檔菜肴,自助餐也要節儉。督察人員不準接受被督察對象宴請,不準飲酒,不準外出自費集體聚餐。督察進駐結束後,應向被督察對象繳納伙食費。

  三是嚴格執行中央國家機關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不準擅自借用和佔有被督察對象及有關單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辦公設備,不準擅自駕駛工作用車。督察進駐期間,確因工作需要由被督察對象協助安排城市內交通用車的,督察進駐結束時,應向被督察對象繳納交通費。

  此外,《紀律規定》還嚴禁為請託人、親屬或所在單位打招呼、遞條子,嚴禁利用內部資訊獲利,嚴禁接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行為。

  問:在新一輪督察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落實《紀律規定》有關要求?

  答:《紀律規定》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和生活紀律提出明確要求,是保障督察工作風清氣正的必然要求,在即將開展的新一輪督察中,必須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也將強化政治監督,落實“黨中央重要決策部署到哪,監督檢查就跟進到哪”要求,加強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全程監督。

  一是加強臨時黨支部建設。每個督察組均應在進駐當日即建立臨時黨支部,並明確臨時黨支部工作規範。通過臨時黨支部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加強督察隊伍管理,加強督察期間學習、教育,強化督察情況報告提醒機制。

  二是實施“一督察兩報告”制度。督察結束後,督察組不僅要撰寫督察報告,還要圍繞《紀律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撰寫廉政報告,並報生態環境部黨組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有關情況還將向社會公開。

  三是加強督察進駐培訓提醒。每次督察進駐前都要組織開展動員培訓和廉政提醒,生態環境部黨組聽取進駐準備情況彙報,提出明確的紀律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開展廉政提醒。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還會向各督察組印發督察模板範式,加強有關工作協調調度。

  四是接受被督察對象和社會監督。督察進駐當天,督察組組長、副組長將在進駐動員大會上向被督察對象全體參會人員表態,接受他們的監督。同時,通過生態環境部門戶網站,並協調被督察對象門戶網站,將《紀律規定》全文,以及受理舉報信箱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舉報方式如下:舉報郵箱:jb@mee.gov.cn;舉報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南小街115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辦公室,郵編: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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