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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2019年7月例行新聞發佈會實錄

2019-07-26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07-26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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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生態環境部舉行7月例行新聞發佈會。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副司長王開宇出席發佈會,向媒體介紹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有關情況。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主持發佈會,通報近期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進展,並共同回答了記者關注的問題。

  劉友賓:新聞界的朋友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生態環境部7月例行新聞發佈會。

  依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是維護公眾環境權益、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保障。去年,在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生態環境部內設法規與標準司,主要職責是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今天的新聞發佈會,我們邀請到法規與標準司別濤司長、王開宇副司長向大家介紹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的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下面,我先通報幾項我部工作。

  一、第二輪第一批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進展順利

  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要求,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以朱之鑫、黃龍雲、蔣巨峰、張寶順、焦煥成、楊松、李家祥、馬中平任組長的8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已分別進駐上海、福建、海南、重慶、甘肅、青海等6個省(市)和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兩家中央企業,開展第二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這次督察總的要求是“堅定、聚焦、精準、雙查、引導、規範”,不斷夯實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對6個省(市)的督察,原則仍按照“省級層面督察、下沉地市督察和梳理分析歸檔”三個階段開展工作。對兩家中央企業的督察,原則按照“綜合督察、重點督察、分析匯總”三個階段開展工作。其中,綜合督察主要聚焦集團公司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履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等方面的問題;重點督察階段主要是分總部組和下沉組調查核實前期梳理的重點問題線索,詳細核查有關下屬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及其存在的問題,並做到“見事見人見責任”。考慮到中央企業所屬企業“點多面廣”的特點,還專門安排現場組開展機動式督察。

  目前,8個督察組均已完成督察進駐,進入下沉督察或重點督察階段。截至2019年7月25日20時,8個督察組共向被督察對象轉辦群眾來電來信舉報6459件。

  二、上半年全國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2019年上半年,全國生態環境系統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為核心,推動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積極進展,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2019年1-6月,全國33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0.1%,同比上升0.4個百分點;細顆粒物(PM2.5)濃度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二氧化硫(SO2)濃度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臭氧(O3)濃度為14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北京市1-6月,優良天數比例為62.4%,同比上升2.7個百分點;PM2.5濃度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2%。

  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I—III類水體比例為74.5%,同比提高4.4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為4.3%,同比下降2.6個百分點。其中,長江流域水質好于III類斷面比例為90.4%,同比上升6.9個百分點,劣V類斷面比例為1.2%,同比下降0.8個百分點。

  同時,我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污染物排放總量仍處高位,污染防治工作不能有絲毫鬆懈。下半年,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守陣地、鞏固成果,不動搖、不鬆勁、不開口子,繼續深入實施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計劃,以優異成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

  三、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正式啟動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關於“要增強服務意識,幫助企業制定環境治理解決方案”的指示精神,生態環境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加快構建生態環境技術服務體系。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于2019年7月19日正式上線,域名為ceett.org.cn。

  平臺將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具體需求,堅持線上諮詢與線下服務互動、公益支援與市場機制結合、開放共用與供需對接統籌三項運作原則,充分利用生態環境領域的重要科技成果,根據各級政府部門生態環境管理、企業生態環境治理和環保産業發展的實際需要,提供專業化、定制化的技術服務。

  平臺一期數據庫收錄了近4000項污染防治與環境管理技術,其中,水污染防治技術1930項、環境監測與預警技術648項、大氣污染防治技術337項、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技術174項、生態保護技術167項、環境政策管理研究118項、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99項、資源化與綜合利用技術72項、清潔生産技術65項、噪聲污染控制技術21項、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技術12項。平臺匯集各方面專家1000余位,涵蓋水、氣、土壤等生態環境保護主要領域,作為平臺內部工作團隊提供線下技術服務。

  下面,請別濤司長介紹情況。

  別濤: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剛才劉司長説了上次見面已經過去兩年,各位別來無恙。

  我謹代表新組建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與標準司,對各位朋友長期以來對法規與標準工作給予的關心和支援表示由衷的感謝。借此機會我向大家簡要介紹生態環保領域的法規與標準工作的最新進展。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生態環境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積極推動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取得新的進展。我向大家介紹三方面的情況。

  第一,加快立法步伐,推動完善最嚴密的法制體系。分三個層面,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一是法律層面,涉及六部法律。配合立法機關制定出臺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等兩部新的法律,填補土壤污染防治和核安全領域的立法空白,使我國的生態環境法律體系更趨於完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已報國務院審議通過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上個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進行初次審議。修訂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中涉及機構改革帶來的職能和部門名稱變化,以及“放管服”改革帶來的許可資質管理相關條款。配合開展《長江保護法》中有關生態環境部分條款的調研起草。

  二是法規層面,涉及四部法規。配合原國務院法制辦和現司法部推動修訂生態環保方面的行政法規,已向國務院報送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配合有關部門出臺了《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修訂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生態環境監測等方面的行政法規。

  三是規章層面,涉及十二件規章。已經制定出臺了九件,包括排污許可管理,農用地污染防治,污染場地、建設用地環境管理等方面的規章,還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等三件規章已經完成部務會審議程式,即將發佈。

  迄今為止,生態環保領域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法律共計13部,行政法規共計30部,如果大家需要,可以在會後給大家提供一個清單,供大家參考或者工作中選用查閱。

  此外,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報送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黨內環保法規,涉及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污染防治攻堅戰等方面重要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都按要求開展合法性審核。此外,自2016年以來,還完成了1400余件/次生態環境部行政性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處理了一部分與上位法不一致或者有衝突,或者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等方面的問題,提高了規範性文件的品質,保障了法制的統一。

  第二,標準方面的工作,加快構建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分六個方面:

  一是氣的方面,為支撐打贏藍天保衛戰,發佈了固定源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等3項以及輕型汽車(國六)等11項移動源相關涉氣標準,涉氣標準總數14項。

  二是水的方面,發佈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18項涉水標準。

  三是土的方面,發佈了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等4項涉土標準。

  四是環境管理標準方面,為支援排污許可制實施,制定發佈了40項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18項企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5項可行技術指南,配合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規範標準共計63項。為支撐環境監測工作,包括環境品質監測和對企業的監督性監測,制定發佈了國家環境監測類標準202項。

  五是標準基礎工作方面,為夯實標準基礎,制定發佈了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技術導則等3項基礎標準。

  六是標準實施評估方面,組織開展了陶瓷、煉焦、鋁等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評估工作。借此給大家報告一個數字,迄今為止,國家層面有效環境標準總數已達2011項,我國標準體系分為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我這裡説的是國家層面。國家層面標準分為五類,品質標準、排放標準、監測類標準、基礎類標準和管理規範類標準,其中品質標準,包括氣、水、土等領域,是17項,排放類標準是186項,覆蓋了主要的行業和主要的污染物。

  第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改革部署,全力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落地,分兩方面給大家報告。一是實踐方面,二是制度建設方面。

  一是在各地的實踐方面,現在全國31個省市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軍已按照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印發了本地區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實施方案,還有126個市級單位印發了市地級的改革實施方案,各地還制定發佈了涉及到生態環境賠償的磋商程式,調查程式、賠償資金的管理、修復方案的監督等相關配套文件90余件。

  2018年1月全面試行以來,全國共辦理案件424件,這些案件中涉及到的金額是10億元左右,已經辦結206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結案的方式根據中央改革方案規定有兩種,一種磋商,一種訴訟。以磋商結案的方式在206件中是186件,佔結案總數的90%以上,磋商的比例要遠大於訴訟。

  二是賠償制度改革的立法保障方面,在新出臺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增加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規定。今年6月,中辦、國辦聯合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也將生態環境賠償制度的實施納入督察範圍,規定對於督察發現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督察組移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索賠。

  以上是法規標準方面的重點工作進展,下一步我們將著力加強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立法方面,將繼續堅持立改廢釋並舉,進一步完善生態環保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體系。

  二是繼續加大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力度,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標準方面的支撐。

  三是繼續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推動各地方加快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磋商和訴訟,確保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賠償改革的部署在全國落地見效.

  我先給大家簡要報告到這,下面我願意和王開宇司長回答各位關心的問題,謝謝大家。

  劉友賓:謝謝別司長,下面歡迎大家提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新《環境保護法》雖然對地方政府環境責任進行了規定,但政府如何依法擔責沒有統一標準。請問在立法層面如何保障環境責任的落實?

  別濤: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謝謝您關心環保法中一項重要的制度規定,就是環境責任的歸屬、承擔及其監督。

  2014年修改,2015年生效實施的新環保法,作為環境領域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政府的環保責任作了明確規定。環保法第6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品質負責。為了確保地方政府切實履行保護和改善生態品質的責任,除環保法之外,其他相關的環保法律特別是污染防治法律,《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等,還有相關的黨內環保法規,例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等,規定了一系列監督政府以及政府相關人員履職的制度措施,主要涉及7個方面。

  一是實行環保目標責任制和目標考核制度。

  二是實行向人大報告環保工作進展,接受人大監督的制度。

  三是限期達標制度。法律規定如果地方環境品質不能達到規定的要求,地方政府應組織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向社會公開。

  四是約談制度。對超過國家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下達的大氣環境品質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環保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人,約談情況應向社會公開。

  五是區域限批制度。為了監督地方,確保環境品質持續改善,法律規定對超過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品質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環保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六是法律責任制度,包括未能履職盡責的政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員,包括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未盡到責任的要依法承擔責任。觸犯黨內法規的還要承擔黨內法規規定的責任。

  七是最重要的關鍵性、創新性制度,就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是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作出的一個系統全面的規定,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主體、對象、內容、程式、方式以及追責的辦法都做了全面系統規定。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也是監督和保障地方政府履行對轄區環境品質負責的重要制度措施。謝謝!

  中國青年報記者:請問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進展如何?還存在哪些問題?下一步將開展哪些工作?有哪些試點開展比較好的地區,可否舉例説明?

  別濤:我很高興這位記者關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及其改革。這是一項探索性的制度。説探索改革,是針對現行的損害賠償制度。大家知道企業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是承擔兩類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造成人身傷害,要依法承擔對人身傷害賠償責任;如果造成財産損害,要按照規定承擔財産損害的賠償責任;對生態環境本身損害的賠償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中央提出這個改革要求,就是要在現有人身賠償、財産賠償之上加大賠償的力度,引入新的概念,即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央改革規定,生態環境損害包括三類內容:一是因為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導致環境要素損害。二是造成動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損害。三是上述環境要素、生物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的損害。對生態環境損害經過鑒定評估之後,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提起索賠,要求責任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這項新的責任,需要探索、需要改革,所以2016年開始在部分地區試點,2018年開始在全國推行這項工作。近兩年來的改革試行進展情況,我借這個機會從以下五個方面給大家補充報告一下: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均成立了此項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實施方案,另有126個市(區、縣)印發了本地實施方案,各地已研究制定90件磋商、調查、資金等改革配套文件,另有94件正在編制。

  二是以案例實踐推進改革。各地辦理案件424件,涉案金額約10億元;辦結206件,其中以磋商方式結案186件。

  三是積極推進相關立法。去年通過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96條已有相關規定,我們積極推動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內容納入正在制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長江保護法和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等法律。

  四是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今年6月中辦、國辦印發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明確規定:對督察發現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索賠。

  五是加強業務指導。生態環境部已經制定了相關技術導則,包括《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土壤與地下水》等技術方法;與司法部聯合印發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最高法出臺了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

  目前這個方面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我也跟大家交流一下:一是各地進展不平衡,辦案數前十名的省份實踐案例數量佔全國總數的82%,反過來説有相當一部分省辦的案子很少,需要積極推動;二是部分地方認識不到位,推進力度不足,人員、能力欠缺;三是法律制度和技術支撐體系尚不完善。

  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聯合有關部門加大推動力度;二是加強統籌調度和業務指導,指導各地解決實踐中發現的問題;三是強化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方法體系建設;四是繼續開展調研和跟蹤評價;五是推動相關立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出臺。

  剛才您説比較關注案例,重慶、江蘇、浙江、貴州等地工作比較突出,這些地方的案例有些特點,值得關注。

  重慶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範圍和政府管理考核體系,強化對本區域改革工作的督導考核,已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93件,是全國辦理案例最多的省份。已實施修復的23件,其中,修復污染受損土地35.2萬平方米。

  江蘇省人民政府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一案,經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令海德公司賠償環境修復等各項費用共計5482.85萬元。該案是首例省級政府作為單獨原告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央電視臺評為“2018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

  浙江對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情形,積極探索創新,開展了23起替代修復案例。例如,2018年11月,浙江紹興某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案中,紹興市環保局與涉案企業展開磋商達成賠償修復協議,並進行司法確認。至今年1月,企業已在當地建成一個生態公園,改善環境品質。

  貴州辦理的息烽大鷹田違法傾倒廢渣案,是全國首例開展磋商的案件,也是首起經司法確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現在已經結案並完成了生態環境修復,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也為相關制度的建立提供良好的實踐經驗。

  封面新聞記者:請介紹近年來環保法律法規制修訂進展情況?有哪些法律法規正在起草?近期會出臺哪些法律法規?正在制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長江保護法各有哪些亮點?

  別濤:我很願意回答你的問題,因為這是我的本行。關於立法的近期進展,我想從三個方面跟你介紹,第一是已經完成的,第二是正在進行的,第三是我們正在研究之中的。

  第一是已經完成的。十九大以來,生態環境部門全力配合立法機關,已經完成了10部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我把名字跟你報一下。

  一是出臺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兩部法律,制定了《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

  二是完成了機構改革所涉及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稅法、迴圈經濟促進法、防沙治沙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等5部法律中有關生態環境部職責條款的修改工作。

  三是完成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涉及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取消環評機構資質)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取消環保設施驗收許可)等2部法律有關條款的修改工作。

  以上是已經完成了的10部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

  第二是正在進行的。

  一是《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去年環保部報送國務院,國務院今年6月份完成審議之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6月份進行了初次審議。現在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大家關注的也可以跟蹤一下,有意見也可以借這個機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也可以跟我們反映。

  二是《長江保護法》的制定。這是一部很重要的法律,總書記很關心,中央有關文件也有明確規定。這部法律是由全國人大環資委&&起草的,目前正在抓緊進行之中。計劃今年底之前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三是《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制定。根據中央的改革要求,環保部去年向司法部報送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草案)》,目前正在配合司法部修改審查。

  第三是正在開展研究的。涉及五部法律和法規。

  一是《海洋環境保護法》正在研究修改。大家知道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海洋環境保護法》組織執法檢查,明確提出要研究修改。

  二是《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正在研究修訂。這個法是1996年公佈的,有23年時間沒有全面修改,也沒有一個配套的法規。這個法是明顯落伍的,實施中出現了很多問題。

  另外還有三個比較重要的行政法規,一是生態環境監測條例,二是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監管條例,三是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前兩個是新制定的,後一個是修訂的。

  關於《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的進展和亮點,我前面説到今年6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草案進行了一審。目前的草案中,我覺得有五個方面可以稱為亮點和比較關注的問題。

  一是完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制度。例如引入信用記錄製度,將違法資訊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並予以公示。明確國家逐步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二是進一步強化工業固體廢物防治制度,包括強化固體廢物産生者的責任,補充完善固體廢物産生單位排污許可的義務要求等。

  三是健全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制度。最近部分地方出臺了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立法,有的地方正在制定。目前的草案明確提出生活垃圾的分類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制度,同時還針對大中建築垃圾、快遞包裝垃圾、餐廚垃圾等作出新的、有針對性的規定。

  四是加強對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規定。比如,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建設實施,引入危險廢物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等。

  五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家知道最近有幾個法律對法律責任要求是比較嚴厲的,例如《疫苗管理法》,提出了非常嚴厲的有創新性的處罰措施。《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時,我們也借鑒引入相關的機制。這是固體法幾個方面的亮點。

  關於《長江保護法》,剛才也説了。總書記2016年在重慶提出,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去年5月份中央生態環保會議通過的決定,也提出了要加快制定長江保護法。去年4月份總書記在湖北武漢視察中,對長江的保護相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目前,全國人大環資委正在&&組織有關方面推動這項立法工作,已經開展多次調研、論證,相關稿子正在形成和完善之中。我願意在此報告生態環境部門比較關注的幾個問題。

  大家知道長江保護涉及到水資源的合理調配、開發利用等,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我們關注水污染的防治、水品質的改善、水生態的保護、水風險的防範和水安全的保障,特別是飲用水安全保障,生態環境部已經提出相應的條款,向全國人大環資委反映,許多基本精神得到原則採納。我們將進一步配合環資委做好相關工作。

  我願意借這個機會跟大家報告一個精神。今年6月6號,全國人大常委會栗戰書委員長於今年6月6日在江蘇蘇州召開的長江保護法立法座談會上做了重要講話,對長江保護法的制定有很重要的指導意義。

  委員長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全局、著眼長遠,充分認識制定長江保護法的重要性、緊迫性,紮實做好立法工作,讓長江保護有法可依,為長江經濟帶發展提供法律支撐。

  委員長對立法提出專業性的指導意見。他説長江保護法是一部保護長江全流域生態系統,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高品質發展的專門法和特別法。在立法中要找準定位,突出重點。委員長説到了八個重點:

  一是明確立法目的和法律適用範圍,增強法律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

  二是系統設計和安排各項制度,把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用法律形式規範和確立下來。

  三是統籌國土空間規劃和資源開發利用,避免盲目過度開發和無序建設。

  四是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採取有效措施加大生態修復和保護力度。

  五是推動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鼓勵技術創新,為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六是加強水源地保護和應急備用水源建設,確保飲用水絕對安全。

  七是建立統一高效、協調有序的管理體制,形成修復保護髮展的工作合力。

  八是規定更嚴格更嚴密的法律責任,依法嚴懲違反法律規定、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生態環境部將繼續全力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做好研究、論證、起草工作,推動制定出一部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長江保護法。謝謝。

  澎湃新聞記者:請介紹一下長江“三磷”專項排查整治行動進展、成效情況?存在哪些問題?對於磷石膏整治生態環境部開展了哪些工作?

  劉友賓: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長江保護修復工作,“三磷”排查整治是長江生態保護修復攻堅戰的一項重要內容,為做好這項工作,我部制定了《長江“三磷”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工作方案》,明確了“查問題、定方案、校清單、督進展、核成效”五個階段的整體任務安排。

  目前“三磷”專項涉及的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江蘇等7省(市)均已完成地方自查工作,建立了“三磷”企業基礎資訊庫和問題庫。同時,我部還在第一階段統籌強化監督中抽查了部分省市“三磷”專項開展情況和企業環境守法情況。

  經各地自查核實,目前共存在692家(個)“三磷”企業(礦、庫),其中275家(個)存在生態環境問題,佔企業總數的40%。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完善”、兩項“不規範”。四個“不完善”,即雨污分流設施不完善,揚塵等無組織排放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事故應急設施管理不完善,危險廢物貯存管理不完善;兩項“不規範”,即磷石膏庫地下水監測井建設不規範,廠區環境管理不規範。

  下一步,我們將重點開展以下三項工作,切實做好長江“三磷”專項排查整治。

  一是加強組織調度。督促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地方自查情況,梳理重點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拉條挂賬,逐一銷號。

  二是做好培訓指導。由各技術單位按照企業類型進行分領域包乾,選取典型企業,進行“解剖麻雀式”指導,協助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同時,在每個階段任務開始前,對各地執法人員和企業分階段開展專項培訓。

  三是強化責任落實。針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地方依法查處,抓緊整改,並開展督辦,對工作進展緩慢的,適時通過約談督辦方式,督促地方按期完成任務。

  光明日報記者:去年生態環境部與最高檢等部門簽署協議在污染防治方面開展相關合作,請問都在哪些領域開展了合作?進展情況如何?最高檢今年年初發佈《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請問生態環境部配合最高檢開展了哪些工作?

  別濤:謝謝您關注這個問題,在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領導下,各級司法機關都在積極主動地進入生態環保領域工作。作為最高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這方面做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我們表示高度讚賞。

  近年最高檢不止出臺了這個文件。根據我們了解,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出臺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和《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通知》。今年,最高檢又聯合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印發了《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最高檢黨組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支援污染防治攻堅戰,並且在內部機構改革中成立了專門機構。最高檢黨組召開會議專門討論環保問題,李幹傑部長應張軍檢察長的邀請做了專題介紹,而且我們專門簽署了合作協議。

  對於最高檢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和支援,我們高度讚賞、積極配合,落實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簡稱“兩法”)銜接制度,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近年來在兩法銜接方面,我們所做的工作可以用“六個共同”來概括。

  一是共同做好頂層設計。2018年最高檢與生態環境部互動頻繁,最高檢召開檢察機關加強協作配合服務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座談會,邀請李幹傑部長參會,雙方達成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等重要共識。最高檢與生態環境部就互派幹部進行崗位實踐鍛鍊簽署了合作協議,目前互派首批骨幹人員已經到位。

  二是共同完善司法解釋。近年來我部三次配合“兩高”修改完善關於環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釋,相關規定日益細化,解決基層環保執法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很多難題和困惑,解決具體問題,為打擊環境犯罪、支援污染防治攻堅戰起到促進作用。

  三是共同構建銜接機。2017年以來我部聯合或者是會同最高檢、公安部等部門,先後出臺《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關於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等一系列重要規範性文件,完善了兩法的銜接機制。

  四是共同辦理大案要案。我部聯合公安部、最高檢對西安、臨汾等地方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具有影響的案件進行聯合現場督辦,辦成了具有典型、示範意義的指導性案例,起到強烈的震懾性作用。這些案例專門做了全國性通報。

  五是共同實施掛牌督辦。2015年以來,聯合公安部、最高檢對安徽長江安徽池州段污染環境案等9起案件實施聯合掛牌督辦,督促地方在較短時間內查明案情。

  六是共同組織交流培訓。自2016年起,我部聯合最高檢、公安部每年舉行“兩法”銜接專業培訓班,已經形成了三部門的交流和業務的資訊分享平臺。

  以上合作取得明顯成效,兩法銜接打擊犯罪效果顯著。以2018年為例,全國生態環境部門向公安、檢察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2574件,是兩高2013年發佈關於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時的3.7倍。2018年全國檢察機關批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15095人,比2017年上升了51.5%;起訴42195人,比2017年上升了21%,這些數字來自於最高檢的工作報告,是相當權威的。謝謝。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我們注意到,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上半年聯合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請問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如何?還存在哪些問題?治理重點是什麼?

  劉友賓: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方面。生態環境部組建以後,按照“三定”方案賦予的職責,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法規體系。今年3月聯合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明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標、工作任務和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到2025年,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爭全國地下水環境品質總體改善,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不斷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標準規範,出臺《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啟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廢棄井封井回填》等技術指南編寫工作。

  二是開展試點示範。我部積極協調自然資源部、水利部等部門,推進部委間合作共用。在多個地市開展地下水水質監測試點,推進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初步完成國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專家庫建設。

  地下水污染具有長期性、複雜性、隱蔽性,我國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基礎弱,相關法規標準不健全,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尚未建立,監管基礎能力薄弱,科技支撐和投入不足。

  下一步,我們將紮實推進“一保、二建、三協同、四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

  “一保”是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2020年底前,有序推進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地“劃、立、治”等重點工作。以“千噸萬人”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為重點,開展鄉鎮級地下水飲用水源排查整治工作。

  “二建”是建立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全國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

  “三協同”是協同地表水與地下水、土壤與地下水、區域與場地污染防治工作。構建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保護的管理和技術體系,整體保護和恢復水土生態功能。

  “四落實”是落實“水十條”確定的四項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即開展調查評估、防滲改造、修復試點、封井回填工作。統籌考慮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輕重緩急,分批開展試點示範,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管理、技術、工程模式,有序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工作。

  中國經營報記者:我們聽到有一些企業反映排放標準問題,認為隨著排放標準加嚴,給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帶來負擔和壓力,增加生産成本。但從生態環保的角度來看,排放標準過低會增大環境壓力。請問您對此怎麼看?如何平衡二者的關係?

  王開宇:一般來説一個國家環保標準的寬嚴程度,實際上是跟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有關。總體上説,我們國家環保標準的控制水準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階段是相適應的。經過這麼多年的發展,我們國家的環保標準,已經形成比較健全的標準體系。隨著國家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準的提高,一方面人民群眾對環境品質改善的期望在不斷提高;另一方面,工業源、機動車數量和規模都在不斷加大,污染物排放量也在不斷增多。這種情況下,環境壓力也在不斷加大。因此,適時加嚴環保標準,提高環保要求,是社會發展的必然。

  以大氣污染控制舉例來説,環保工作從1973年開始,顆粒物的控制要求,實際上現在已經加嚴了20-30倍,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控制要求加嚴了10倍左右。正因為採用了這些措施,我們國家才能在保證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保證環境風險是可控的。加嚴標準或者制定排放標準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平衡好成本和效益的關係,也就是要付出多少經濟代價來獲得什麼樣的環境效益,這是必須平衡好的。這個問題的本質,就是要處理好發展和保護的關係。

  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要求,生態環境部要根據國家環境品質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來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以行業排放標準為例,我們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需要結合國家環境形勢和産業政策的要求,針對行業的技術發展水準、行業清潔生産水準、産排污情況、治理技術發展水準,及全行業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要付出的成本包括管理成本等進行綜合分析,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這個過程中,我們還要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包括徵求有關部門、地方、行業協會、企業等的意見,我們希望標準能夠在充分考慮經濟技術條件的情況下,實現環境效益的最大化。

  現階段,最重要的問題還是現行標準的執行問題。下一步,我們一是要抓好現行標準的實施落地,加大執法力度,推動現行標準得到切實有效執行。二是要推動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現地區差異性和標準適應性。我們要加強對地方制修訂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指導和規範,出臺相應的技術指南、技術導則。三是要開展標準實施評估工作,要綜合考慮標準實施的時間長短、污染物分擔率等因素,選擇一些重點行業的標準或綜合標準,開展這項工作,根據標準實施評估的結果適時修訂標準。

  謝謝!

  路透社記者:近日有媒體報道,今年冬季中國將繼續加嚴對鋼鐵企業的生産限制。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的高管表示,政府應採取更公平的措施,保護和支援那些環境清潔和技術先進的鋼鐵製造商。請問您對此怎麼看?今年冬季生態環境部對鋼鐵企業將採取哪些政策舉措?

  劉友賓:近年來,我國大氣環境品質持續改善。剛才向大家通報了今年上半年全國空氣品質變化情況,應該説總體上也是處於穩步改善的趨勢。但進入秋冬季,受污染物排放總量和不利氣象條件的綜合影響,導致一些地方重污染天氣頻發,給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帶來影響。

  今年冬季,我部將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積極推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努力讓人民群眾享受更多的藍天白雲。同時,繼續堅持依法減排、科學減排、精準減排,生態環境部不會統一組織對工業領域包括鋼鐵企業進行限産或停産。地方對冬季工業企業生産有明確規定的,按照地方法規執行。

  今年4月,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指導鋼鐵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這是推動鋼鐵企業高品質發展的重大舉措,各鋼鐵企業積極行動,正在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我們相信,鋼鐵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會大幅度下降,為解決空氣污染做出應有的貢獻。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産或者限産等應急措施。

  為指導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目前我部正在制定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技術指南,擬按照工藝裝備、有組織排放限值、無組織控制措施、運輸方式等環保績效水準將企業分為A、B、C三類,分別採取不同重污染預警等級應對措施和力度,提前告知企業,指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産,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的同時,最大程度減少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影響。

  我部擬將全面達到超低排放的企業列為A級,這類企業在今年冬季重污染應對時不需採取限産或停産等減排措施,樹立標桿企業,推動行業治理水準提升,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公平競爭環境,促進重點行業高品質發展。

  南方週末記者:近期江淮汽車涉嫌OBD造假,給予了1.7億的罰款,這個也是創下車企環保罰單最高記錄,我們想問一下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這次處罰的依據是什麼?謝謝。

  別濤:我們也注意到媒體對這個案子的報道,也調取了案件相關文書。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機動車排放從源頭上加強控制,對此,生態環境部是支援的。大家知道,北京市為了控制大氣污染,降低PM2.5的濃度,實施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如控煤、限車等。北京市大氣顆粒物污染源解析顯示,機動車對PM2.5貢獻率是很高的,所以對在用機動車及新生産、新銷售的機動車都要加強監管。

  據了解,北京市生態環境局最近在依法開展的新車一致性檢查中,對安徽江淮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産銷售的江淮牌特定型號車輛進行抽檢,發現抽檢車輛的車載診斷系統(OBD系統)功能性檢測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認為,上述行為屬於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機動車生産企業對污染控制裝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檢驗合格産品出廠銷售的行為。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2條明確規定,機動車的生産企業應當對其新生産的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經檢驗合格之後方可出廠銷售。經過現場檢查,發現車載診斷系統不達標,因此,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09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江淮公司作出相應處罰,確定了1.7億的罰款數額。

  據我們所知,涉案企業已經繳納了罰款。該案後續是否有進一步的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我們也將持續跟蹤。

  中國日報記者:機構改革將七大流域生態環境監管局劃歸生態環境部,大家對這些機構還有一些陌生,請問七大流域生態環境監管局主要職責是什麼?主要發揮哪些作用?

  劉友賓:組建七大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管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落實《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習近平總書記在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重要講話的具體舉措,也是對中央部署的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這一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的進一步深化。

  長期以來,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管存在職責交叉重復、九龍治水、多頭管理、力量分散的問題,對流域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形成較大制約。

  組建七大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切實按流域海域開展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將有利於遵循生態系統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有利於解決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突出問題,有利於形成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統一政策標準制定、統一監測評估、統一監督執法、統一督察問責的新格局,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工作的系統性和科學性。

  根據中央編辦批復,七大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流域生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相關工作,具體包括:組織編制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參與編制生態保護補償方案,提出流域納污能力和限制排污總量,承擔流域生態環境執法、重大水污染糾紛調處、重特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

  此外,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還承擔所轄海域內,組織擬訂海域生態環境規劃、標準,排海污染物總量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監督等工作。

  在污染防治攻堅戰的7大標誌性戰役中,有5大戰役涉水涉海,七大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管局的組建,將為進一步加強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管、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流域海域生態環境品質、建設美麗中國提供重要支撐。

  剛才您提到對這些新機構還有些陌生,但我可以非常高興地告訴大家,目前,七大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已經全部掛牌成立,新戰友已經和我們一起並肩走向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第一線,將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劉友賓: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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