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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落實不到位 甘肅酒泉市化工企業生産廢水滲坑排放

2019-08-09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08-09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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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2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甘肅省開展第二輪督察工作。在下沉督察階段,督察組對群眾多次反映的酒泉市金塔縣北河灣迴圈經濟産業園化工企業環境污染問題進行了現場督察,發現該園區4家非法投入生産的化工企業均存在滲坑排放等惡劣環境問題。

  一、基本情況

  酒泉市金塔縣北河灣迴圈經濟産業園成立於2007年,規劃面積20平方公里,2012年被甘肅省工信委確定為全省第一批迴圈經濟示範園區。近兩年,該園區承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一大批化工項目,截至督察時已落戶化工企業22家,其中入駐的天億化工有限公司、冠潤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染料中間體項目已建成並投産。2019年5月,當地群眾向生態環境部投訴該園區化工企業滲坑排放未經處理的生産廢水等嚴重環境問題,此次督察進駐後督察組也接到了同樣的投訴舉報。

  二、主要問題

  督察發現,北河灣迴圈經濟産業園已經建成投運的4個染料中間體項目均存在批建不符,未落實“三同時”要求,非法生産、非法排污等嚴重環境問題,群眾投訴屬實。當地黨委政府在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方面存在差距,相關部門監管層層失守,致使涉事企業有恃無恐。

  滲坑排污問題極為惡劣。自2017年4月起,天億化工有限公司、冠潤科技有限公司、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在批建不符和污染治理設施未同步建成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産,並偷排未經處理的生産廢水。天億化工有限公司在廠區滲坑排放生産廢水約1萬噸,並將受到污染土壤和污泥直接填埋在廠區內,排污區域面積超過2500平方米;冠潤科技有限公司將2000余噸廢水傾倒在園區西南11公里的戈壁灘、小衝溝和廢棄礦區內,形成4處超過5200平方米的滲坑;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利用罐車將近2000噸廢水偷排至廠區南側1公里處,面積達13000多平方米;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同樣將7.5萬餘噸生産廢水偷排至戈壁灘上洼地,形成面積約4000平方米的滲坑。以上4家企業違法排污形成的7處滲坑總面積超過2.5萬平方米。

圖1 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違法排污點位

圖2 吉泰化工有限公司違法排污點位

  金塔縣生態環境部門2年來對上述企業下發多個處罰決定和責令停止生産通知書,但相關企業置之不理、我行我素,吉泰化工有限公司甚至在生産車間被查封的情況下,通過風機缺口進入廠房繼續違法生産和排污。

  違法排污嚴重污染周邊環境。甘肅省和酒泉市有關部門對企業廢水池和滲坑等排污區域進行抽樣監測,已完成11個水樣和13個土樣的監測工作。結果顯示4家企業廠區內廢水中COD、氨氮、揮發酚和色度等多項指標遠超標準,上述四種污染物,天億化工有限公司廢水分別最大超標233倍、261倍、86.8倍和319倍;冠潤科技有限公司廢水分別最大超標134倍、335.7倍、19倍和159倍;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廢水分別最大超標425倍、166倍、40.4倍和319倍;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廢水分別最大超標461倍、75.7倍、211倍和39倍。監測結果觸目驚心。

圖3 冠潤科技廠區記憶體放廢水監測數據

圖4 吉泰化工廠區記憶體放廢水監測數據

  經督察人員初步分析,非法排污對部分區域地下水已造成污染,完成的7處廢水排放區域地下水調查評價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在709—2828mg/L之間;2個水樣色度超標,最大超標倍數1.13倍;6個水樣揮發酚超標,最大超標倍數42.05倍;2個水樣氨氮超標,最大超標倍數68.6倍;7個水樣氟化物超標,最大超標倍數26.53倍;3個水樣砷超標,最大超標倍數18倍;7個水樣溶解性總固體超標,最大超標倍數101.46倍。

  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態度曖昧。原金塔縣環境保護局2018年就發現上述企業違法生産和偷排行為,並啟動處罰和移交程式,但由於當地黨委、政府態度曖昧,司法行政沒有有效銜接,導致處罰久拖不決,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2018年11月13日,原金塔縣環保局對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冠潤科技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等未落實“三同時”要求違法生産問題均作出76萬元的處罰決定,之前還對冠潤科技有限公司違法排污行為處以51.98萬元罰款,並要求企業停止生産,改正違法行為,但罰款遲遲沒有繳納,直到近期才移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下達處罰決定的同時,原縣環保局將3家企業違法行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建議依法對相關人員實施行政拘留,但公安機關退回吉泰化工有限公司和冠潤科技有限公司兩家企業案卷,僅對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1名直接責任人實施了拘留。2019年5月16日,金塔縣生態環境部門再次向公安機關移交吉泰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的問題,直到這次督察進駐,當地公安機關才執行行政拘留決定,督察組下發督辦通知後才對部分企業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問題立案偵查。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金塔縣生態環境部門多次向園區管委會、國家電網金塔供電公司、工業資訊化、安全生産監督等部門發函,要求停止向4家違法企業供水供電,強化各部門相關環境保護責任,但所提要求均未得到落實。

  三、原因分析

  當地黨委政府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學習不深入,貫徹不堅決。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視不夠,對環境違法行為打擊不力,特別是生態環保行政執法和公安司法之間沒有建立有效的銜接機制。市生態環境局金塔分局面對其他職能部門協作配合不力的情況,沒有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對企業拒繳罰款的情況,未及時通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相關監管部門監管嚴重缺位,環境保護“一崗雙責”落實不力,園區管委會、原安監局、工業資訊化局不僅沒有主動作為,而且收到生態環境部門建議要求後,仍不採取措施履行職責。縣公安局在查辦環境違法案件中,執法隨意,標準不一,辦案超越法定時限,履職不嚴,助長了環境違法企業的僥倖心理。

  督察組下達督辦單後,甘肅省委書記林鐸、省長唐仁健高度重視,對該問題做出明確批示,要求嚴肅查處,堅決制止違規生産排污問題。酒泉市委、市政府連夜召開常委會深入分析問題發生的原因,安排部署後續調查工作,並對金塔縣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追責問責。督察組將繼續關注和調度後續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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