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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三個配套文件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2019-11-0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11-01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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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態環境部近日發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配套的三個規範性文件,包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資訊公開管理規定(試行)》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與《監管辦法》同步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為更好地推動落實《監管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相關要求,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就配套文件的起草背景、編制思路和主要內容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此次發佈《監管辦法》三個配套文件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 2019年9月20日,生態環境部以部門規章形式公佈《監管辦法》。為保證該辦法的順利施行,依據2018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和《監管辦法》,配套制訂三個規範性文件。三個配套文件遵循事前指導、事中規範和事後嚴管的工作思路,重點圍繞《監管辦法》中已有的相關規定,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下簡稱報告書(表))編制主體的能力建設、資訊公開和失信懲戒等三個方面進一步提出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和要求,防範環評市場放開後環評技術領域可能出現的工作品質下降和市場秩序混亂等風險。三個配套文件與《監管辦法》共同構成法律框架下以品質為核心、以公開為手段、以信用為主線的報告書(表)編制行為事中事後監管制度體系。

  問:環評技術能力建設對保證環評制度的順利實施有什麼積極作用?

  答:編制報告書(表)是環評制度順利實施的基礎性工作。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及其編制人員的專業技術水準對保證報告書(表)編制品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直接關係到報告書(表)審批決策的有效性。新修改的《環評法》,在取消建設項目環評資質行政許可的同時,明確要求編制報告書(表)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並規定由生態環境部制定相應的能力建設指南。此次發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試行)》是指導性的,充分考慮從業隊伍發展現狀,在人員配備、工作實踐、保障條件等三個方面對從事報告書(表)編制工作的單位提出能力要求,並根據編制工作的難易程度,在人員配備和工作實踐方面給出不同的能力指標,指導相關單位開展能力建設。該指南的出臺將進一步促進報告書(表)編制單位自覺加強人才培養,積累實踐經驗,提升軟硬體水準和科研能力,推動提升環評技術服務行業整體水準。

  該指南中未對各項能力指標給出具體數量要求,主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嚴格落實法律要求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放開環評技術服務市場,防止一些地方在執行過程中變相實施資質準入;二是鼓勵建設單位將技術單位實際達到的能力情況作為挑選單位的重要因素,促進從業單位不斷加強能力建設和提高專業技術水準,推動做大做強,形成市場良性競爭。

  問: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的哪些資訊應當公開?如何公開?

  答: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資訊公開是建設項目環評資質行政許可取消後,掌握從業隊伍基本情況、維護市場秩序、完善環評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環評管理提升服務水準和加強社會監督的有效措施。

  此次發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資訊公開管理規定(試行)》,進一步細化《監管辦法》中提出的編制資訊公開制度,明確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應當通過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以下簡稱信用平臺)提交情況資訊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為建立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誠信檔案以及強化報告書(表)品質責任追究提供保障。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的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住所等基礎資訊,編制人員的姓名、從業單位和信用編號等基礎資訊,以及編制完成的報告書(表)相關建設項目名稱、類別、建設單位等基礎資訊,經本單位、本人承諾後,直接通過信用平臺向社會公開;相關資訊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在信用平臺變更。

  問: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的失信行為如何記分?

  答:為落實新修改的《環評法》以及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中有關“完善環評文件責任追究機制,建立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數據庫,強化對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考核分類監管”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中有關在生態環境領域依法依規實施嚴格監管,加大懲戒力度等要求,《監管辦法》和配套文件將信用管理作為報告書(表)編制行為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內容。

  此次發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落實《監管辦法》提出的各項報告書(表)編制要求,細化違反相關規定的各類失信行為,明確相應的失信記分,並規範信用管理對象失信行為的記分週期、記分規則以及失信記分累計的警示分數和限制分數。

  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的記分週期為一年,相應的失信記分視嚴重程度不同,分為20分、10分、5分、4分、3分和2分六個分值檔。因編制的報告書(表)存在品質問題依法受到處罰、報告書(表)編制主體不符合法定要求以及在監督檢查中弄虛作假等嚴重失信行為,分別對應10分、20分兩個分值檔;因報告書(表)品質問題受到通報批評、編制人員不符合要求等較嚴重失信行為,對應5分分值檔;未在信用平臺提交基本情況資訊、未在報告書(表)中附具編制情況表等可能影響誠信檔案建立的失信行為,對應4分分值檔;在信用平臺提交不實資訊等失信行為,對應3分分值檔;其他失信行為對應2分分值檔。信用管理對象一個記分週期內失信記分直接達到20分限制分數的,列入失信“黑名單”,依法禁止從業;實時累計達到20分限制分數的,列入限期整改名單,責令限期整改6個月;累計達到10分警示分數的,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名單,加大報告書(表)抽查比例和頻次。

  問:《監管辦法》和三個配套文件中提到的信用平臺目前是否已經啟用?

  答:信用平臺已于近期建設完成,並已在生態環境部政府網站上線,于2019年11月1日啟用。信用平臺上線以來受到廣大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廣泛關注,目前已有1000余家技術單位和近5000名從業人員在平臺建立誠信檔案。

  信用平臺是生態環境領域首個全國統一的信用管理系統,通過歸集和實時累計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記錄的信用管理對象失信行為記分,實現環評技術單位和從業人員跨地區信用分類監管,為推進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提供技術支援,並將為提升環評領域“網際網路+”監管水準發揮重要作用。

  信用平台啟用後,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應當按照《監管辦法》和配套文件的相關要求,通過信用平臺如實提交本單位、本人以及編制完成的報告書(表)基本情況資訊,在報告書(表)中附具由信用平臺導出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各單位及其專業技術人員的基礎資訊、信用記錄等誠信檔案情況在信用平臺公開並動態更新,方便建設單位查詢和選擇,並可供社會公眾查詢、監督。

  問:《監管辦法》和配套文件施行後,對生態環境部門在環評事中事後監管能力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監管辦法》和配套文件施行後,將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部門環評事中事後監管能力和水準,構建形成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齊抓共管、上下聯動的環評監管體系。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相關要求,在受理、審批和跟蹤管理環節,以報告書(表)編制規範性檢查、編制品質檢查以及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檢查為主要內容,加大報告書(表)編制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強化品質監管,對發現的報告書(表)編制品質問題,依法追究建設單位、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責任,將處罰情況向社會公開並推送至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和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同時對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實施失信記分。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存在失信行為的,應及時將記分情況上傳至信用平臺,並將失信行為記分決定向社會公開。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嚴格按照《監管辦法》和配套文件規定的處理處罰程式和失信記分程式開展相關工作,在報告書(表)品質問題和失信行為認定中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鼓勵在報告書(表)復核中採取“雙隨機一公開”形式開展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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