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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召開部務會議

2020-02-17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02-17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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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主持召開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草案)》《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修正案草案)》和修訂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聽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制定情況彙報。

  會議指出,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是生態環境管理的“頂梁柱”。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既是落實黨中央要求、深化生態環境監測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推動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頂層設計的迫切需要。要通過制定條例,推動監測工作依法開展、監測管理依法行政、監測數據合法有效。要將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環境監測改革的決策部署,將工作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經驗,在條例中固化下來。要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主管部門、監測機構、監測人員、排污單位等相關主體的責任和義務。要著力抓好條例制定後續各項工作,推動條例儘快發佈實施。

  會議認為,修訂《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下放和取消一批核技術利用領域的行政審批項目,對於充分發揮屬地優勢,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抓好事中事後監管具有積極作用。要抓好監管和服務,在下放審批許可權時做到“寬嚴適度”,該管的堅決管住,該放的堅決下放,並確保許可權下放後地方接得住、管得好。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條例修訂後續工作,做好條例宣貫,提前謀劃和啟動配套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修訂工作,確保條例修訂前後工作無縫銜接。

  會議指出,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是一項國際通行的化學品環境管理制度。修訂《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體舉措。修訂後的辦法更加注重與國際接軌,優化調整申請類型設置,減少登記數據要求,有利於減輕企業和行政審批負擔,也有利於厘清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職責,提高管理效率。要立足生態環境部門職責和環境風險防控定位,堅持“源頭準入、風險防範、分類管理”原則,促進新型綠色化學品的生産、進口、研發和使用,推動産業綠色升級。要加強辦法的宣貫解讀,做好相關配套指南文件的制修訂,確保新老辦法平穩過渡、有效執行。

  會議強調,制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農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暫行辦法》,對指導地方開展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落實污染擔責的原則,加強土壤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推進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要加強對國際經驗的研究借鑒,更加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開展試點示範,進一步修改完善兩個辦法,不斷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政策法規,為堅決打贏凈土保衛戰提供有力保障。

  會議採取生態環境電子政務專網移動視頻方式召開。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黃潤秋、翟青、趙英民、劉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吳海英,副部長莊國泰,總工程師張波出席會議。

  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部機關各部門、普查辦、應急中心、機關服務中心、資訊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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