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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反饋督察情況

2021-02-0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02-01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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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以探討式督察作為基本方式,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以下簡稱國家林草局)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0年12月15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督察報告。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21年2月1日向國家林草局進行反饋。反饋會由國家林草局黨組書記、局長關志鷗主持,督察組組長于廣洲通報督察報告,關志鷗作表態發言。翟青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國家林草局有關領導及有關司局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國家林草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新發展理念,努力推動林草事業改革發展,國土綠化等生態保護重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國家林草局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成立12個工作專班負責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件辦理。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殷切囑託,以“咬定青山不放鬆”的韌勁持續推進國土綠化,我國已成為森林資源增長最多和人工林面積最大的國家。“三北”防護林工程、塞罕壩林場等建設得到黨中央、國務院充分肯定和國際社會廣泛讚譽。
  圍繞生態文明建設改革重大任務,積極推動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系,組織開展10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積極推動國家儲備林建設,推動完成國有林場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主體任務。推動出臺天然林保護修復、濕地保護修復、沙化土地封禁保護修復等制度,參與編制京津冀、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等區域發展戰略生態領域規劃。全面推開林長制改革。
  推動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不斷深化林草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荒漠化防治,建設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108個;開展瀕危野生動植物拯救行動,大熊貓、藏羚羊、朱鹮等野外種群數量大幅增加,保護實踐在國際社會産生重大影響。
  國家林草局高度重視此次督察工作,不回避問題,不逃避責任,深入開展自查,加強與督察組探討、溝通和交流,做到同向發力。認真辦理督察組轉交的321件群眾來電來信舉報。
  督察指出,近年來,國家林草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對標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標黨中央、國務院對林草領域高水準保護和高品質發展的重托,對標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盼,仍存在較大差距。
  一是政策制度推動生態保護不夠有力。一些政策制度建設滯後。2017年,原國家林業局明確要研究制定《林業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辦法》《自然保護區生態旅遊監管辦法》,但遲遲未出臺。推動濕地保護、自然保護地等領域法律法規建設緩慢。要求2020年基本建立的天然林保護修復法律制度和監督評價等體系,截至督察進駐仍無標誌性成果。
2020年9月,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圍繞自然保護地開展專題研究
  一些政策制度體現生態優先不夠。《林業産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沒有體現提升森林品質、保障森林生態安全的要求;森林保護管理僅考核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對森林品質、生態功能等沒有提出約束性指標。《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有關分次申請辦理使用林地手續的規定,變相放鬆了“建設項目徵佔用林地不得化整為零審批”要求,一些地方違規拆分審批的問題長期得不到糾正。
  一些法規制度與新時代要求不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配套法規制度跟進調整滯後,《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出臺至今尚未修訂。《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自1997年發佈實施後至今未修訂,致使相關監管執法工作缺乏法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文件明確要求的草原調查、草原統計、基本草原保護和用途管制、草原總量控制、徵佔用總額控制等制度均未建立。
  二是治理能力與生態保護要求不相適應。習慣 “地方上報、部門審核”的傳統工作模式,在政策頂層設計和工作總體謀劃上做得不夠。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缺乏總體目標設計,對地方政策指導不到位,造成全國各地上報的自然保護地調整情況不平衡、不協調,一些地區甚至借機為項目開發讓路,工作陷入被動,只得要求地方重新上報調整預案。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系統性謀劃欠缺,“地方不報、部門不管”,一些生態價值很高的濕地由於沒有納入保護範疇而被破壞。察汗淖爾位於河北省與內蒙古自治區交界處,集草原、沼澤、鹹水湖三種生態系統于一體,生態價值突出。2012年,原國家林業局批准河北省設立察汗淖爾國家濕地公園,但擁有察汗淖爾三分之二水面的內蒙古卻因未作申報而沒有納入濕地保護。區域水澆地大幅度增加,地下水嚴重超採,察汗淖爾水面面積持續縮小,逐步淪為季節性湖泊。
2020年9月,中央第七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認真受理群眾舉報
  國家公園體制改革與中央要求還有差距,跨省區協調聯動機制還未有效發揮作用,違反國家公園管理要求的産業退出機制尚不健全,相關工作推進難、進展慢。植樹造林工作過度依賴於中央財政補助,在劃撥中央補助資金時,只按年度計劃進行分配,很少過問工程實施情況,導致一些地方重計劃、輕落實,重造林、輕管護。
  國家林草局有關單位對自然保護區調整政策把握不準,指導推動不到位,致使安徽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方案上下反覆,調整工作至今沒有完成。2019年5月開展的野生動物保護督導檢查,對發現問題僅作口頭反饋,沒有跟蹤盯辦,“查而不處”問題突出。針對“綠衛2019”森林草原執法專項行動中,14個省份以文件代替落實和13個涉草原省級單位未報送查處案件等問題,沒有採取督辦措施。
  對毀壞林地、破壞草原、侵佔自然保護地等林草領域突出問題和監管難點,強調客觀因素多,反思主觀問題少,沒有從創新工作機制和監管方法等方面謀出路,有關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對松材線蟲病治理存在畏難情緒,對病木違規跨區域處置等管理問題,沒有在機制上加強謀劃、推動解決,松材線蟲病疫情擴散形勢依舊嚴峻。
  三是一些重點領域問題比較突出。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繁育管理不規範,相應管理機制欠缺,一些關鍵制度未落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系統調整滯後,一些應重點保護的物種長期無法進入保護名錄或動態調級;棲息地保護管理亟待完善,法律明確要求的重要棲息地名錄至今沒有出臺,無法實現科學、動態管理。
  濕地保護方面,基礎性工作嚴重滯後,相關保護規劃標準和正負面清單制度不完善,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沒有落實,大量有重要生態價值的濕地長期游離在有效保護範圍外。納入保護範圍的濕地也未得到有效保護,對侵佔濕地公園的備案工作缺少程式規定和管理要求,對濕地公園調整審批工作失之於寬、軟,一些濱海、濱河、濱湖濕地被侵佔蠶食。
  自然保護區方面,規劃編制普遍滯後,對一些重要保護區規劃編制情況不了解;監督檢查不嚴,2016年通報30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突出違法問題後,沒有跟蹤督辦,直至2020年1月,才要求地方加快整改進度。日常管理粗放,分類管理研究不夠,精細化管理措施不到位,動態監測不力。
  督察要求,國家林草局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林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推動林草行業實現高品質發展。要加強新時代林草事業頂層設計和系統謀劃,積極推進林草領域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從全局高度謀劃提升林草行業管理、發展和保障水準,切實加強野生動植物、濕地保護管理,認真落實國家公園體制試點任務,提高造林綠化科學化水準。請國家林草局黨組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針對督察發現問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檢視不足,提高認識,切實推動有關問題整改到位。
  督察強調,國家林草局應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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