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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向天津市反饋督察情況

2021-02-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02-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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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天津市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0年12月15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督察報告。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督察組于2021年2月5日向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反饋。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反饋會採取視頻方式,由天津市市長廖國勳主持,督察組組長焦煥成通報督察報告,天津市委書記李鴻忠作表態發言。趙英民副組長,督察組有關人員,天津市委、市政府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各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
  督察認為,天津市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視察天津時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將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著力”作為指導綱領,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效。
  天津市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理舊賬,補短板,逐步探索實踐“擴容量、控增量、減存量”的生態環境治理路徑。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實施七里海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推動七里海濕地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市、區黨政主要領導擔綱領銜生態環保委員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出臺“河、湖、灣長”等系列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方案,實現對16個區督察全覆蓋,並組織對市級有關部門開展督察,不斷壓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大力實施“1+8”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作戰計劃。開展煤、工業、車、塵、新建項目“五控”治氣,穩步推進25個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和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控源、治污、擴容、嚴管“四措”治水,消減主城區2.88平方公里污水管網空白區和12.23平方公里雨污合流片區。開展陸海統籌減污、生態保護修復、風險防範“三招”治海,對12條入海河流實施“一河一策”治理,近岸海域水質大幅改善。
  統籌生態、生産、生活空間,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施生態保護工程,著力構築首都東南“生態護城河”。加強生態屏障建設,為京津冀再添“城市綠肺”。編制實施渤海整治修復規劃,提升153公里海岸線生態功能。推動優化結構佈局,為高品質項目騰籠換鳥。實施新動能引育五年行動計劃,一批智慧科技類企業快速成長、航空航太産業快速增長、現代服務業持續壯大。
  天津市高度重視此次督察工作,邊督邊改、立行立改。截至2021年1月底,督察組交辦的2917件群眾舉報問題已基本辦結,其中責令整改715家;立案處罰220家,罰款1247.76萬元;立案偵查9件,拘留146人,約談35人,問責49人。
  督察指出,天津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重要進展和成效,但對標中央要求、對標人民期待、對標京津冀協同發展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門工作推進不夠有力。天津市一些地方和部門對高水準保護、高品質發展認識不深,工作存在畏難情緒,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持續用力不夠,工作出現反覆,全市工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運輸結構偏公問題依然突出。在煤炭消耗量較大的情況下,有關部門不顧國家煤電規劃建設風險紅色預警,先後投運3台煤電機組,外受電比例從2017年的26.04%下降至2019年的23.39%,在京津冀地區墊底。全市六大高耗能産業在第二産業中的比重由2017年的33.5%上升至2019年的35.4%。全市鐵路專用線鋼鐵運輸量佔比不足50%,未達國家要求;華電國際天津開發區分公司、天津忠旺鋁業有限公司等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進展滯後,鐵路運輸“最後一公里”未完全打通。
  對控煤減煤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夠。在提前完成“十三五”煤炭消費量控制目標後,市發展改革委工作力度減弱,不再下達減煤任務,2019年除9家主力燃煤電廠外,其他規上企業煤炭消費量較2018年增加44.06萬噸,對當地大氣治理工作帶來不利影響。未嚴格管控供熱企業煤炭消耗情況,僅簡單匯總統計,數據嚴重失真。東麗區供熱站大畢莊分站2017年上報耗煤量比實際耗煤量少20%;東麗區新立花園供熱分站弄虛作假,偽造臺賬應付督察。落實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放鬆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把關不嚴,集中供熱半徑15公里範圍內大量燃煤鍋爐應關未關。
2020年9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天津市西青區大寺鎮現場檢查某集中供熱站燃煤消耗情況
  化解“園區圍城”矛盾工作滯後。全市314個工業園區治理應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督察時,應整合的園區還有3個未完成,應撤銷取締的園區還有41個未完成。已完成整合的112個園區,有22個未取得規劃環評審查文件,9個未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部分已建成設施還存在收集管網不完善、運作不正常等問題。
  一些地方和部門責任擔當不夠。天津市城管委責任傳導不到位,對垃圾滲濾液處置等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老大難問題整改落實不力,滲濾液處理能力缺口依然很大。全市8個大型垃圾填埋場共積存滲濾液約144萬噸。大韓莊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污染問題雖經多次督辦,但整改責任一直落實不到位,問題久拖不決。場內垃圾滲濾液已積存26萬噸,部分滲排周邊水溝,環境風險突出。一些部門和地方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解決不到位,第一輪督察交辦的群眾舉報有183件整改不力或問題反彈。
  二是污染防治攻堅戰還存在薄弱環節。應于2019年12月前完成的7家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等綜合整治,仍有2家未完成。天津市鑫北供熱有限公司應于2020年9月前完成5台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但8月才進場施工。VOCs治理設施建設、運作管控不到位,3000余家涉VOCs排放企業中,超六成普遍採用低效治理設施。現場抽查發現,寶坻區鼎峰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三和眾誠石油製品銷售有限公司唐官屯儲油庫等均存在VOCs收集處理不到位等問題。
2020年9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天津市靜海區靜海鎮現場檢查某污水處理廠
  水環境治理問題突出。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管網72.3公里,實際僅建成約40公里。武清、濱海新區、寶坻、薊州、靜海等遠郊區生活污水收集率普遍較低,大量污水直排環境。2020年7月,天津市仍有12個擬保留的工業園區未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整改任務。市農委對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重視不夠,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後或建成未運作問題突出,部分坑塘、溝渠水體黑臭現象普遍,嚴重影響農村人居環境。武清區東馬圈鎮安標垡村東側水塘水質嚴重超標,當地不僅未組織治理,反而用建築垃圾一填了之。
  《天津市河口海灣綜合整治修復方案》明確的大神堂、馬棚口兩個岸線修復項目無實質性進展,區域大量構建築物依然存在。《天津市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生態修復項目實施方案》要求的渤海濕地項目進展滯後。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為完成岸線修復任務搞變通,將渤海攻堅戰任務下達前大部分已完工的3公里東圍堤工程,頂替進度滯後的北堤防潮工程。
  固體廢物污染治理存在漏洞。全市僅1家表面處理(酸性)污泥處置單位,且長期無法正常運作,存在較大環境風險。天津市九園綠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將工業廢水剩餘污泥按生活污泥轉移處置;津南區大韓莊垃圾填埋場非法填埋104噸滲濾液處理産生的污泥;天津渤天化工有限公司和原漢沽營城磷肥廠內露天堆存電石渣約150萬噸,未採取防滲、防流失措施,污染周邊環境。天津市住建委、水務局等部門監管缺位,違規處置污泥問題多發。天津北方創業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青凝侯污泥填埋場綜合處置項目長期閒置,約42萬噸污泥未按規定處置,近10萬噸傾倒在西青區盧北口村空地上,還有2.5萬噸風乾污泥堆存于綠洲苗圃角落。海天時環保科技公司違規接收10萬噸生活、工業污泥,堆存在150畝農田上,督察時尚未清理完畢。此外,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不到位,也成為督察期間群眾舉報的熱點問題。
  三是一些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天津港集疏運結構失衡、專用通道缺乏、港口功能佈局不合理、風險防範能力不足等問題長期存在,港城矛盾突出。風險防範設施缺口較大,南疆石化小區22家油品儲運企業及抽查的5家企業,均未建設事故廢水收集系統;南疆污水處理廠雨水井內廢水石油類嚴重超標。天津港5個油氣碼頭均未安裝油氣回收裝置,南北疆區域191個原油、成品油儲罐,僅有25個安裝油氣回收裝置。應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的47個泊位岸電設施,督察時還有14個沒有建設;2020年1月至8月,天津港岸電使用率僅37.8%。
  部分自然保護地監管不力。盤山既是天津市級自然保護區,又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天津市有關部門和薊州區統籌發展與保護自覺性不夠,風景名勝區保護總體規劃編制滯後,導致管理無據可依。薊州區在總體規劃批准前即在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房地産、旅遊設施等項目,一些項目甚至侵佔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部分房地産項目在總規批復前突擊獲批。中上元古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修編滯後,未完成功能區劃分,保護區內問題多發。神華國能天津大港發電廠擅自將生産設施建設在北大港濕地自然保護區內,並長期直排冷卻水,對濕地生態系統造成不利影響;保護區內還違規建有砂石料堆場,侵佔保護區面積約4500平方米。
  督察要求,天津市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緊密結合“十四五”規劃制定,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自然保護地監管。加快推進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建設運作,推進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綠色港口,更好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責任追究,對失職失責問題,要責成有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分清責任,並按有關規定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對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需要提起公益訴訟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督察強調,天津市委、市政府應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已按有關規定移交天津市委、市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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