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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通報2021年1-3月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

2021-04-29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1-04-29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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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向媒體通報各地2021年1-3月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與《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的執行情況。

  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情況

  2021年1-3月,全國共下達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2.09萬份,罰沒款數額總計15.76億元,案件平均罰款金額7.55萬元。

  2021年1-3月,行政處罰案件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河北、江蘇、河南、廣東、山東;罰款金額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江蘇、河北、廣東、山東、河南。

  2021年1-3月,行政處罰案件數量排名前十的地市為:唐山市、洛陽市、新鄉市、深圳市、邢臺市、東莞市、無錫市、蘇州市、保定市、徐州市。罰款金額排名前十的地市為:唐山市、蘇州市、無錫市、東莞市、呂梁市、洛陽市、邯鄲市、連雲港市、深圳市、青島市。

  二、配套辦法執行情況

  2021年1-3月,全國五類案件總數為2375件,其中,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量為37件,罰款金額為4717.50萬元;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量為1639件;適用限産、停産案件數量為174件;移送拘留案件數量為394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數量為195件。

  2021年1-3月,五類案件數量排名前五的省份為:江蘇、安徽、廣東、河北、山東。

  2021年1-3月,五類案件數量排名前十的地市為:東莞市、阜陽市、徐州市、新鄉市、邯鄲市、濰坊市、滄州市、常州市、泰州市、亳州市。

  

附件:

2021年1-3月一般行政處罰案件數及罰款金額表

2021年1-3月環保法配套辦法執行情況區域分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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