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部新聞審核和發佈。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運維生態環境部政務新媒體。歸口管理社會公眾參與方面的生態環保業務培訓,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擔涉及社會組織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指導生態環境部所屬報刊工作。指導全國生態環境宣傳教育隊伍建設。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和國際環境獎項推選。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3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社會組織環境風險防範化解、部屬報刊管理、宣傳教育隊伍建設等工作。
2.新聞與輿情處(簡稱新聞處)。承擔新聞媒體聯繫、新聞發佈、新聞宣傳報道、輿情應對等工作。
3.宣傳教育處(簡稱宣教處)。承擔宣傳教育、生態文化産品策劃製作推廣、政務新媒體、社會表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