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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氣候變化司

2018-10-08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8-10-08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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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職責

  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我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進綠色低碳發展、適應氣候變化的重大目標、政策、規劃、制度,指導部門、行業和地方開展相關實施工作。&&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參加國際談判和相關國際會議。組織推進應對氣候變化雙多邊、南南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科研和宣傳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具體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5個機構。

  1.綜合處。承擔司內文電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科研、立法、投融資、碳捕集利用封存、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等工作。

  2.戰略研究和協調處(簡稱戰略處)。承擔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的戰略、政策、規劃、宣傳和低碳試點示範等工作,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有關具體事務。

  3.國內政策和履約處(碳排放交易管理處)(簡稱履約處)。承擔氣候變化國內履約、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碳排放交易管理、適應氣候變化、清潔發展機制等工作,開展碳排放標準及低碳技術目錄擬訂、低碳標識和認證推廣、氣候變化風險評估等工作。

  4.國際政策和談判處(簡稱國際政策處)。分析研判全球氣候治理總體形勢和各國動向,提出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總體政策和方案建議,&&組織參加公約談判並參與公約外多邊機制相關談判,組織和參與氣候變化雙多邊磋商。

  5.對外合作與交流處(簡稱合作交流處)。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話交流活動,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雙多邊務實合作項目,承擔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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