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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危廢違法案例(八)丨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黎某劍等人跨省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案

2021-08-05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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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2021年4月至9月,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繼續在全國聯合組織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為提煉具有典型性和前瞻性的經驗做法,結合工作重點,生態環境部組織整理匯總了第三批10個涉廢礦物油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供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學習借鑒相關經驗做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
黎某劍等人跨省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案
  【典型意義】
  ◆強化跨區域跨部門協作機制,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案情簡介】
  2019年11月9日,根據群眾舉報,欽州市生態環境局在兩個非法處置點查獲大量非法跨省轉入的危險廢物。經查,2019年3月起,黎某劍、黃某榮、黃某才在欽北區開辦非法煉油廠,通過羅某京等人從廣東省某鞋廠等企業運輸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等危險廢物作為原料非法生産重油。從2019年8月起,黎某劍、黃某才通過羅某京等人將部分危險廢物原料轉移至靈山縣處置點。
  2020年6月,疫情防控常態化後,欽州市生態環境局聯合欽州市公安局、欽州市公安局欽北分局赴廣東省開展溯源調查。調查工作得到廣東江門、佛山、廣州和清遠四市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的大力支援和幫助。
  欽北區煉油廠和靈山縣處置點的危險廢物均露天堆放,並有部分危險廢物傾倒、滲漏出地面,煉油廠堆放危險廢物和非法煉油行為對附近田地造成污染。經鑒定,涉案危險廢物主要為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廢酸、含鎳廢物,共約307噸。
  2020年11月,欽州市生態環境局通過與涉案企業協商溝通,採用由涉案企業委託欽州市生態環境局代處置的方案,經後通過競價形式聘請3傢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加快處置危險廢物。目前678余噸涉案固體廢物(含受污染土壤)已進行應急轉移和規範處置。
  【查處情況】
  2019年11月9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抓捕犯罪嫌疑人11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的規定,2020年7月,欽州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相關調查材料移送公安機關。2020年12月31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黎某劍等11人進行公開宣判,11名被告每人平均以污染環境罪論處。
  【案件啟示】
  加強溝通協調,加快推進案件辦理和污染源處置。
  案件查處過程中,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檢察機關加強協調溝通,加快案件辦理進度,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分類、抽取典型樣品鑒定,縮短檢測鑒定週期;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申請案件退查,爭取案件補充偵查時間。
  為儘快處置涉案固體廢物,可採用由涉案單位委託生態環境部門代處置的方案。通過競價形式聘請多家單位同時開展應急處置,縮短處置資金到位時長,及時消除環境風險隱患,確保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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