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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環評管理效能 促進廣東經濟高品質發展(廣東)

2020-01-22 來源:中國環境報

2020-01-22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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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以來,廣東省生態環境系統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和廣東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生態環境品質總體改善目標,將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實施作為生態環境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化改革,優化服務,提升環評制度效能,服務和支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了廣東經濟的高品質發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環評管理效力

  廣東省堅持放管結合、放而有序、簡而有度,協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

  一是科學簡化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優化調整環評審批分級,多次修訂建設項目審批名錄,向廣州、深圳和珠海橫琴新區下放省級許可權,下放到市、縣的項目累計達37類。率先全面實行登記表備案制。2016年來,大量項目通過備案納入環境管理,編制報告書項目佔比持續下降。全省審批報告書約5000份、報告表11萬份,省、市、縣級審批數量分別佔比0.2%、43.6%、56.2%;登記表備案數從2016年的2.1萬個顯著增加至2019年的14.2萬個,佔比從46.7%提高到82.7%,進一步優化了審批許可權,簡化了環評手續,減輕了企業負擔。

  二是全力抓好重大項目環評服務和把關。成立重大項目環評工作專責小組,建立“三服務三保障”工作機制(主動服務、保障項目環評有序推進;高效服務、保障按期完成環評審批;專業服務、保障項目建設與生態環境相協調),配合生態環境部批復揭陽中委石化、巴斯夫湛江項目填海工程等重點項目,列入廣東省挂圖督辦的年度重點項目環評全部獲批,圓滿完成省政府確定的工作任務。同時,對粵北或珠三角等環境容量有限的區域,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或倍量替代,否決了一大批線路板、礦山開採等污染重、影響大的項目。通過管服並舉,既推動了項目落地,又確保了環境品質不下降。

  三是深化企業監管服務。為推動落實企業經濟發展實體和污染治理主體雙重責任,建立了生態環境系統與企業每月定期對話制度,出臺深化環境監管服務八條新舉措,聯合省有關部門與60多個企業以及部分行業協會面對面座談,營造“清”“親”政商關係,優化區域營商環境。

  強化規劃環評,逐步建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充分利用珠三角戰略環評成果,落實《關於促進廣東省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環境管控。

  一是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規劃實施重點管控。開展産業園區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試點,推進交通、水利、港口等重點行業規劃環評,嚴格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園區環境準入和“三線一單”管控要求。全省164個工業園區開展了規劃環評並通過審查,其中通過國家和省級審查的佔87%;設立了18個電鍍、印染等重污染行業統一規劃定點基地,全部由省級審查規劃環評,實行嚴格管控。

  二是高效組織“三線一單”編制工作。廣東省政府建立“三線一單”工作聯席會議,建立省組織統管、市完善細化、省統籌審核的工作模式。多次組織召開全省“三線一單”推進會、對接會、交流會,與省直有關部門、地市對接,開展專題技術攻關。廣東省“三線一單”共劃定優先保護單元734個、重點管控單元831個、一般管控單元205個,大力推動環評管理要求的空間落地實施。

  完善保障機制,全力推進落實排污許可證核發

  廣東省以排污許可證規範核發為重點,組織各方力量全力推行排污許可制。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和業務培訓。按照廣東省政府排污許可制工作領導小組和《廣東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計劃》的要求,先後與20多個重點行業協會座談交流,了解行業特點和實施難點,有針對性地印發排污許可政策解讀指南3萬多冊,組織開展省、市、縣各級培訓,培訓內容涵蓋申請與核發、監測、執法、標準法規適用等多個專題,全省累計培訓達3萬人次,有效提升了企業認知和核發能力。

  二是實施分區幫扶指導和推進督辦。組織省環科院、環保學院、技術中心三家單位組成技術團隊,分行業、分區域為各地提供技術幫扶,全過程跟蹤評估實施情況,加快排污許可證申領、核發。同時,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對證後執行和監管進行抽查。2018年以來,線上及現場共抽查企業1300多家,約3500家持證企業提交執行報告。全省按期完成了國家的核發任務,同時也基本形成了從申領核發到執行監管的實施體系,為排污許可證全覆蓋奠定了堅實基礎。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一是加強環評編制單位管理。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及3個配套文件等環評管理新政策及時開展宣貫,並與環評單位集體面對面座談、答疑。同時,嚴格環評文件審查和復核,對存在編制品質問題的環評單位嚴肅處理。2018年以來,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約談環評單位40家、通報9家、限期整改2家,各市對150多家(次)環評單位進行了通報或限期整改處理,強化了日常監督,保障了環評文件編制品質。

  二是施行區域限批。廣東省對未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任務、重點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區域、流域實施項目環評限批。2016年以來,共對5個流域和11個區域實施了限批,其中省級限批8個,倒逼各地加快開展區域環境綜合整治。

  三是落實環評公眾參與。對環境影響較大、群眾意見較多的項目,提前主動服務,下沉調研走訪,現場聽取意見,做好解釋工作。如對群眾來電來信反映新建廣州至湛江鐵路項目的有關訴求,組織召開聽證會,嚴格項目環保措施要求,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下一步,廣東省將以改善生態環境品質為核心,以強化宏觀指導、簡化微觀管理為導向,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著力構建“三線一單”、區域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排污許可相互銜接的全鏈條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體系,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的改革和實施。重點做好按照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部署,深化環評領域改革,先行先試,形成“三線一單”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強化區域規劃環評宏觀管控作用,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推行建設項目環評豁免制、告知承諾制、環評聯動等改革舉措;實現排污許可全覆蓋,深度融合環評與排污許可兩項制度,強化證後監管,推進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健全項目環評服務監管機制,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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