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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部以生態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出臺
《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 將於9月1日正式施行

2022-07-04 來源:中國環境報

2022-07-04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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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出臺,將於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作為全國首部以生態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它的實施既是江蘇省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具體實踐的體現,也是普及和加強全省生態文明教育工作的制度舉措,對推動構建生態環境社會行動體系、更好推進美麗江蘇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工作長期位於全國前列。近年來,國家印發的一系列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文件中,都強調了要加強生態文明教育工作。2019年3月,江蘇省政府與生態環境部共同簽署《共建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試點省合作框架協議》,明確提出“推動生態文明教育立法”。2020年4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啟動《辦法》編制工作。2021年,在《辦法》還處於預備階段時,江蘇省司法廳即提前介入開展審查修改,並向省有關部門、單位和13個設區的市政府進行了首輪徵求意見。2021年4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將《辦法》送審稿報送省政府。
  《辦法》包括總則、學校生態文明教育、家庭生態文明教育、社會生態文明教育、保障激勵措施、附則,共六章四十條。《辦法》明確規定,生態文明教育是全社會責任,規定政府生態文明教育職責,細化社會各方面生態文明教育責任,推進生態文明教育載體多元化。
  《辦法》在借鑒部分地方早期立法的基礎上,對江蘇省生態文明教育實踐進行了總結與提煉,結合生態文明建設需求和時代要求創新提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領性的制度措施。比如,專章明確家庭生態文明教育的內容與責任,提出並明確“將青少年作為生態文明教育的重點對象”,“公職人員、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管理人員應當&&履行生態文明教育責任”,“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將學校生態文明教育工作情況納入教育督導指標體系”,“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組織、指導、支援會員開展生態文明教育”,“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生態文明教育責任的落實情況納入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範圍,依法實施信用激勵等措施”等。

  通過立法促進生態文明教育在國際上是通行做法。《辦法》的出臺,將引領、規範和保障全省生態文明教育工作,促進全社會樹立生態文明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為構建生態環境全民行動體系、推進美麗江蘇建設築牢社會基礎。 

  韓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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