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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21年度含氫氯氟烴生産和使用配額、四氯化碳試劑及助劑用途使用配額核發方案的公示

2021-01-08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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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20家企業向生態環境部提交了2021年度含氫氯氟烴生産配額申請,47家企業提交了含氫氯氟烴使用配額申請,8家企業提交了四氯化碳使用配額申請。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公眾監督,現將以下單位2021年度配額核發情況予以公示(見附件)。公示期間,將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公示時間:2021年1月8日至1月14日(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設立如下舉報電話和信箱:
  電話:010-65645598、65645595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2號
  郵遞區號:100006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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