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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關於2022年6月20日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的公示(核與輻射)

2022-06-22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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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2年6月20日我部擬對1個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8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繫電話:010-65646167    
  傳  真:010-65646124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生態環境部輻射源安全監管司
  郵  編:100035
  一、擬批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與情況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連結)

1

龍和近地表處置場一期一階段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

(運作階段)

 

甘肅省酒泉市

中核清原環境技術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

該項目主要用於處置核電廠及其他領域等設施運作和退役産生的低水準放射性固體廢物。總規劃處置容量100萬m3,分期規劃,一期工程規劃24萬m3,分階段建設,一期一階段建設處置容量4萬m3,共20個處置單元,處置能力為4000m3/a,運作期 10年。總佔地面積12189.12m2,總建築面積15312.18m2

項目施工期間,産生揚塵、施工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等短期、局部的環境影響。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後及時清理場地,影響可以短期內消失。

工程運作期間,氣態途徑對公眾造成的最大個人有效劑量為

3.02×10-8Sv/a,天空反散射對周圍人員造成的最大個人劑量為8.74μSv/a,小于本工程運作期間劑量約束值0.01mSv/a。火災事故下,對5-10km範圍公眾造成的最大有效劑量為4.77×10-8Sv,遠小于本工程事故劑量控制值1mSv/次,關鍵核素為60Co。

處置場關閉後,正常工況下對公眾造成的最大個人有效劑量為3.50×10-3mSv/a,小于劑量約束值0.01mSv/a,關鍵核素為129I;處置場關閉後1000年對公眾造成的劑量為3.31×10-6mSv/a,滿足劑量約束值0.01mSv/a的要求,關鍵核素為99Tc。

2020年7-8月,清原公司按要求開展了本項目的公眾參與工作。按要求,清原公司進行了二次公示,公眾參與的對象主要為金塔縣政府相關部門及附近居民(生地灣農場居民和西壩鄉居民)。項目公眾參與採取資訊公示(網路公示和報紙公示)及現場張貼(西壩鄉和生地灣農場)形式開展,徵求廠址周邊人員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公眾參與結論為:兩次公示期間,均未收到公眾意見的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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