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的明確要求。這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以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指明瞭方向和路徑。解決生態環境信訪問題根本途徑是靠法治,只有全面推進依法依規解決信訪矛盾,用法治來規範工作行為,才能推動信訪問題解決。
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按照機構改革後相應工作職能的變化要求,對《關於改革信訪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問題的意見》和《環保領域信訪問題法定途徑清單》進行進一步修訂完善,細化和規範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分類處理信訪問題的規則和程式,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提高環境信訪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水準。
暢通群眾表達渠道。積極拓寬群眾訴求表達渠道,不斷探索完善視頻接訪、網上信訪等信訪工作新渠道,積極創建人民滿意窗口,著力打造“陽光信訪”綜合平臺,及時公開信訪事項辦理過程。認真落實領導幹部接訪下訪制度,緊緊抓住“事要解決”這個核心,推動信訪問題有效解決。
轉變信訪辦理機制。在“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基礎上,持續通過強化監督幫扶、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各區域督察局及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方式,推動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解決。加強對轉交線索的梳理,重點轉送多次、多人、長期、重復投訴舉報情況。加強對非重點區域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的核實、督辦,對信訪問題集中、群眾反映強烈、問題久拖不決的區域,借鑒強化監督幫扶模式開展工作,通過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解決。
依法規範信訪秩序。大力推進信訪事項公開辦理,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針對群眾來信來訪,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維護良好的信訪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