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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2021-07-09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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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推進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中的主力軍作用提供了遵循。對《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過程、主要思路和內容等,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問《實施意見》起草的背景是什麼?
  答:《實施意見》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承擔著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神聖職責,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和管理,為建設美麗中國提供堅強隊伍保障。《實施意見》出臺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來,生態環境系統聚焦打贏藍天保衛戰等標誌性戰役,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但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推進越深入,出現的問題越複雜,遇到的困難阻力越大。“十四五”期間,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必須要有一支執法隊伍,不負使命和重托,衝鋒在前,擔當作為,為美麗中國建設開好局、起好步。《實施意見》出臺是推動執法改革落地見效的必然要求。目前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順利,基礎性制度體系基本形成,但各地執法隊伍改革進度不一、模式不一,與其他部門的執法事項有待進一步厘清。必須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制定系統性、協同性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進一步指導各地抓好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實施意見》出臺是實現機構規範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的必然要求。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和隊伍建設已經站在了新的發展起點上,既面臨良好發展機遇,又面臨新的挑戰。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相比,執法機構還存在規範化程度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執法隊伍專業化能力不足、裝備現代化水準不高等問題。必須切實提高機構規範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提供可靠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援。
  問:請問《實施意見》出臺的目的是什麼?希望通過《實施意見》的出臺和實施,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答:《實施意見》是對中辦、國辦《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涉及隊伍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建設等要求的全面落實,以突出機構規範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從而全面推進執法隊伍標準化建設這一核心目標。《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涉及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的制度10項、機制9項,其中5項制度和6項機制已寫入《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嚴格實施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建立考核獎懲制度、積極落實執法案卷評查和評議考核制度、建立責任追究和盡職免責制度、建立和實行領導幹部違法違規干預執法活動、插手具體生態環境保護案件查處責任追究制度等5項制度,實行立功表彰獎勵機制加強業務能力建設,健全教育培訓機制強化層級監督和內部約束,完善糾錯問責機制等3項機制寫入《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的出臺,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指明瞭當前工作的總體方向和路徑。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抓緊推進落實執法隊伍的建設要求,切實補短板、強弱項。要制定實施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規劃,規範機構崗位設置,進一步理順省、市、縣三級執法機構的職能和人員配置,開展規範化建設工作,儘快實現全國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執法車輛(裝備)標識、統一執法制式服裝,提高人員素質。強化執法稽查職能,完善行政監督機制,促進綜合執法隊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問:請問《實施意見》的制定過程如何?
  答:《實施意見》的編制工作歷時一年多。從2020年4月開始啟動,召開了東、中、西部地區三個片區調研會議,委託政研中心對四個重點專題開展研究,兩次徵求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和生態環境部內各司局意見,並赴六個地區實地調研,聽取地方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實施意見》的意見建議。又多次成立專班對《實施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問:如何理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是生態環境保護鐵軍中的主力軍?主力軍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污染防治攻堅戰是一場大仗、硬仗、苦仗,要建設一支生態環境保護鐵軍,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無論從職責上、承擔的具體工作上、執法規範性還是人員數量上看,都是名副其實的“主力部隊”。
  從職責上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負責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從承擔具體工作上看,執法隊伍承擔著藍天、碧水、凈土保護戰中“7+4”共11個專項工作,是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保障。從執法規範性看,執法隊伍直接面向行政相對人,代表著國家和政府的形象。從人員數量上看,目前,全國執法隊伍大約8萬人,佔生態環境系統總人數的1/3以上。
  黃潤秋部長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著力打造生態環境保護鐵軍的主力軍,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發揮重要的支撐保障作用。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必須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著力提升四項能力,達到四項基本要求,擔負起主力軍的歷史重任。
  首先,著力提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能力。一是強化政治能力。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胸懷“兩個大局”,心懷“國之大者”,把黨中央決策部署作為執法工作的基本遵循,做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忠實踐行者、不懈奮鬥者。二是強化依法行政能力。落實執法責任、遵循執法程式、嚴守辦案規範、依法固定證據、正確適用法律,提高依法行政水準,做到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處罰到位。三是強化業務能力。始終把現場勘查辦案作為執法工作的立身之本,熟練掌握執法技能,綜合運用傳統檢查手段和現代科技手段,練就火眼金睛,精準發現問題。四是強化執行落實能力。發揮執法隊伍抓落實的基本職能,緊盯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群眾關心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一抓到底、扭住不放,確保各項違法問題查處整改到位。
  其次,正確認識主力軍建設的基本要求。一是堅持執法必嚴的理念。生態環境執法工作必須堅持嚴的主基調,對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用重典、出重拳,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在嚴格執法的同時,也要保持執法的“溫度”,做好主動服務,形成嚴格執法與優化服務並重的新局面。二是勇於承擔攻堅任務。“十三五”時期,執法隊伍衝鋒在前,作出了突出貢獻。“十四五”期間,要切實增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緊緊圍繞“提氣、降碳、強生態,增水、固土、防風險”的目標任務,堅定不移落實各項攻堅任務。三是加快正規化建設步伐。要抓緊推進落實機構規範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要求,切實補短板、強弱項。四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牢固樹立真抓實幹、執法為民、清正廉潔的理念,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建設讓組織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範綜合執法隊伍。
  問:請問《實施意見》的主要思路和內容是什麼?
  答:《實施意見》共分為六個部分,提出了全面履行執法職能,推進執法機構示範單位建設;全面提升裝備水準,推進執法隊伍現代化建設;全面提高人員素質,推進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注重建章立制,推進執法隊伍管理制度化建設;嚴格依法執法,推進激勵執法人員履職盡責的保障體系建設;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地等六方面18小項目標任務。
  問:請問《實施意見》規定了哪些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的具體制度?
  答:《實施意見》六個部分18項具體制度,分別側重機構規範化(3項制度)、裝備現代化(3項制度)、隊伍專業化(4項制度)、管理制度化(3項制度)、保障體系建設(3項制度)和加強組織領導(2項制度)。
  第一部分全面履行執法職能,推進執法機構示範單位建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明確規範機構職能,對省、市、縣三級執法機構職責進行補充和細化。鼓勵各省開展規範化示範單位建設工作,全面提高執法機構規範化建設。提升執法支撐能力,鼓勵各地加強執法研究能力建設,推動執法理論與實踐操作融合提升。 
  第二部分全面提升裝備水準,推進執法隊伍現代化建設。全面統一著裝,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著裝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並明確要求各地要全面完成著裝配備工作。加強裝備保障,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指導標準(2020年版)》的要求,力爭2022年底前基本配齊配全執法裝備,提高執法保障水準。以移動執法系統為核心,全面加快執法資訊化建設,要求各地應于2022年底前完成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和應用的全覆蓋。
  第三部分全面提高人員素質,推進執法隊伍專業化建設。根據現有在編在崗執法人員學歷和所學專業情況,提出優化人員結構,並要求設區的市級執法機構至少應爭取1名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的執法人員,並對新招錄人員崗位鍛鍊和縣(區)級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應具備基層執法經驗提出了原則要求。完善培訓體系,提出分級分類培訓,實施“百千萬執法人才培養工程”,要求“十四五”期間培養100名優秀執法培訓教師,1000名執法領軍人才,10000名執法骨幹人員。注重實戰練兵,建立一批實戰基地,培養一批行業執法能手,要求各地定期組織開展軍訓隊列活動,展現“守凈土藍天護綠水青山”主力軍的良好風采。完善執法資格管理,規定了生態環境部及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的職責,並明確了執法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條件。
  第四部分注重建章立制,推進執法隊伍管理制度化建設。強化黨建引領,突出加強黨對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現黨組織對執法工作領導與管理的全覆蓋。加強執法稽查工作,將現場執法規範性、執法案卷品質、移動執法系統建設使用、執法公示制度和全過程記錄製度推行情況、執法著裝規範等作為稽查重點內容,建立健全稽查長效機制。強化紀律約束,制定領導幹部干預執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報告制度,建立廉潔守紀承諾制度,並提出執法人員應當遵守的紀律要求。
  第五部分嚴格依法執法,推進激勵執法人員履職盡責的保障體系建設。提出建立健全立功表彰獎勵和容錯糾錯機制,增強幹部使命感、榮譽感、歸屬感、獲得感。加強職業保障,要求各地要為執法人員購買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積極探索出臺執法崗位津貼標準。此外對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為執法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也作出了規定。 
  第六部分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地。積極爭取同級黨委政府支援,將執法人員培訓、執法裝備配備、資訊化建設、新技術應用等經費保障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執法監管能力與執法工作實際需求相匹配。積極宣傳引導,展現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弘揚主旋律,進一步提升執法隊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戰鬥力。
  問:請問如何能保證《實施意見》切實落實見效?
  答:一是《實施意見》的實施具備了一定的制度基礎。截至目前,全國省、市、縣級執法機構組建已經基本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向縱深發展,基層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履職能力得到極大提升。發佈《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整合執法事項248項,從國家層面厘清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職能和定位,並指導各級隊伍規範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動建立權責明確、邊界清晰的執法體制。接下來要在完成組織體系調整並按新體制運作的基礎上,做好“後半篇文章”,確保運作機制、能力建設、法治保障全面到位,實現“真垂管”“真綜合”,徹底解決好地方干預執法和多頭執法、多層執法的“老問題”。
  二是將深入推動配套制度和措施落實。目前,生態環境部已制定執法制式服裝著裝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正在督促、指導地方按照要求加快著裝配備工作。制定“十四五”生態環境執法監管能力建設規劃,出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法,制定培訓大綱、考試大綱和考試題庫等,通過一系列制度的出臺,加快推進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進一步增強基層力量配備,讓廣大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更加珍惜榮譽,踐行使命,為美麗中國建設不懈奮鬥。
  三是將持續督促各地落實並總結經驗。定期調度各地工作進展並編制《實施意見》工作簡報,持續宣傳《實施意見》中相關重點制度的進展情況,邀請新聞媒體對地方重大工作成果進行跟蹤報道,每年對工作進展整理形成工作報告,主動、適時向新聞媒體發佈各地亮點、成效,督促各地全面落實《實施意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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