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聯合頒布的《關於印發〈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的通知》(環發〔1999〕278號)的規定,現發佈《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第六批)》(簡稱《名錄》,見附件)。
從2013年1月1日起,對《名錄》中所列物質實行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凡從事《名錄》中所列物質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必須按照《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對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的規定〉的通知》(環發〔2000〕85號)規定提出申請,經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批准後,向商務部授權的發證機構申領進出口許可證,持進出口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第六批)
環境保護部
商 務 部
海關總署
2012年12月31日
發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商務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海關總署駐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附件
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第六批)
商品編碼 |
商 品 名 稱 |
代號 |
單位 |
備註 |
2903799021 |
其他僅含溴和氟的甲烷、乙烷和丙烷 |
無 |
千克 |
許可證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