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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第六批)》的公告

2013-01-07

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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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聯合頒布的《關於印發〈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法〉的通知》(環發〔1999〕278號)的規定,現發佈《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第六批)》(簡稱《名錄》,見附件)。

  從2013年1月1日起,對《名錄》中所列物質實行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凡從事《名錄》中所列物質進出口業務的企業,必須按照《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對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的規定〉的通知》(環發〔2000〕85號)規定提出申請,經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公室批准後,向商務部授權的發證機構申領進出口許可證,持進出口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第六批)

  環境保護部

  商 務 部

  海關總署

  2012年12月31日

  

  發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商務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海關總署駐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附件

  中國進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名錄(第六批)

  

商品編碼

  

  代號

  單位

  備註

2903799021

其他僅含溴和氟的甲烷、乙烷和丙烷

  

  千克

  許可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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