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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核發2016年度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産和使用配額的通知

2016-01-07

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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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核發浙江衢化氟化學有限公司等25家企業2016年度含氫氯氟烴(HCFCs)生産配額,核發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等82家企業2016年度含HCFCs使用配額,核發利安隆博華(天津)醫藥化學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用於試劑及助劑用途的2016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額,核發連雲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用於生薑種植前土壤熏蒸關鍵用途豁免的2016年度甲基溴生産配額。

  請你單位嚴格按照核定的生産、使用配額組織相應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産、銷售、採購、使用,並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向我部報送2016年度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産、使用配額執行情況。

  我部將委託你單位所在地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配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核查。

  附件: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産和使用配額分配表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1月7日

  抄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環境保護廳(局),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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