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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技術管理工作的通知

標準號:科技標準司

2007-07-17 實施

2007-07-17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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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科函〔2007〕31號

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標準研究所:

    為適應新形勢下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貫徹落實有關法律、《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規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我局近年來陸續發佈並實施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強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文件,使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

    但同時不容忽視的是,仍有部分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未嚴格執行《辦法》、《指導意見》等文件的要求執行,致使上報的標準徵求意見稿、草案的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主要表現在:一是未按《指導意見》開展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標準體系設置不符合要求,未考慮標準與法律和其他標準的關係,個別標準內容與法律或其他標準相衝突;二是排放標準草案設置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寬嚴失當,部分標準的排放控制要求過於寬鬆,沒有按照《指導意見》要求,依據國內外先進技術分別對現有和新建污染源設置排放限值,存在遷就落後生産技術的傾向,不符合當前污染減排工作的總體要求;三是標準制修訂工作不夠細緻和深入,調查研究工作比較薄弱,部分標準草案不加分析地照抄、照搬其他標準或國外標準的內容,技術內容脫離國內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可能;四是標準草案的表達方式和格式不符合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技術內容的邏輯性不強,存在條款之間內容矛盾、文字錯誤、表述含糊不清等現象;五是標準編制説明與標準草案的內容不對應,編制説明的內容過於簡單,未對提出標準技術內容的依據和標準實施的效果(主要是排放標準的減排效果)作出説明,未對標準技術內容的必要性、合理性、技術和經濟可行性等進行充分論證。

    上述問題的存在,阻礙了標準工作的進展,不利於“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和減排任務的落實,亟待改進。為加快推進國家環境保護規劃體系建設工程,進一步提高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品質、效率和水準,使標準更好地服務於各項環保工作,為污染物減排等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援,根據《辦法》規定,我司決定加強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技術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有關單位在工作中遵照執行:

    一、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承擔單位要提高對標準工作目的和意義的認識,嚴格按照《辦法》和《指導意見》等文件的要求開展標準制修訂工作。標準草案必須符合體系設置要求,不能與現行法律和其他標準相衝突;標準限值原則上應按國內外先進工藝技術從嚴要求,不允許放鬆;要加強標準的調研,認真進行標準的減排效果、合理性、可操作性、技術經濟可行性等分析論證;重視標準的文字、公式、格式等表達,認真編制標準文件和編制説明、研究報告等文件。

    二、我司將對標準承擔單位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承擔單位標準工作的績效將作為能否繼續承擔標準任務、承擔科研任務、獲得科技獎勵、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工程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等環保科技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委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標準研究所(以下簡稱:標準所)承擔各類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技術管理工作。自即日起,標準所按照《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對各類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實施全面的技術管理,尤其要認真對標準的開題報告、徵求意見稿、送審稿、報批稿等草案進行形式、內容和程式審查,定期或不定期向各標準承擔單位了解進展情況,並向總局報告。

    四、標準所在技術管理工作中應全面貫徹環保總局對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工作的各項要求,建立環境標準管理資訊系統,密切聯繫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幫助其按相關要求開展工作,解決工作出現的問題。請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承擔單位,在相關工作中對標準所的技術管理工作予以支援和配合。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題詞:環保 標準 管理 通知

抄送: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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