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等法律、法規,保護環境,防治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過程的污染,促進生産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水泥窯的設施技術要求、入窯廢物特性要求、運作技術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産的水泥産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 3048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