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履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品質,規範工業用化學産品中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監測,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工業用化學産品中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術語和定義,監測準備,樣品採集、保存與運輸,試樣製備與分析,品質保證和品質控制,結果表示,廢物處置,注意事項等基本要求。本標準的附錄A 和附錄B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工業用化學産品中消耗臭氧層物質監測技術規範(HJ 119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