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7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範和指導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保護環境,防止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工作程式、方法和要求。本標準于2011年首次發佈,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610-2016代替 HJ 61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