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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排放控制有望與世界接軌 “十一五”期間我國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體系

標準號:科技標準司

2006-04-20 實施

2006-04-20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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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期間,我國將進一步完善機動車(移動源)排放標準體系,並把相關內燃機産品納入體系進行污染控制,逐步使我國的機動車排放標準體系與世界先進水準接軌。”4月18日,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副司長羅毅在“北京2006內燃機可持續發展論壇暨第二屆中國汽車動力系統國際論壇”上表示,我國將及時對機動車標準體系中的現有標準進行修訂,並適時制訂和發佈新標準。

  據介紹,我國正在制訂7個方面移動源的排放控制相關標準,它們分別是:重型汽車排放控制裝置耐久性標準、重型汽油車(機)排放標準(第Ⅲ、Ⅳ階段)、通用小汽油機排放標準(第Ⅰ、Ⅱ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及煙度標準(第Ⅰ、Ⅱ階段)、摩托車第Ⅲ階段排放標準、輕便摩托車第Ⅲ階段排放標準和在用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排放標準(第Ⅲ階段)。而在2007年到2010年間,將制訂各類機動車更高階段的排放標準。此外,還將制訂摩托車燃油蒸發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用點燃式發動機排放標準、船用柴油發動機排放標準、火車機車內燃機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噪聲標準等。

  羅毅強調加強非道路移動源發動機污染排放控制的重要性。他説,我國目前非道路移動源社會保有量大,如挖掘機等施工機械。全國非道路機械産量已達到600萬台(輛)/年,並且種類繁多、應用範圍廣泛。由於這些機械的排放未受控制,污染物排放狀況惡劣。據統計,非道路移動源的NOx和顆粒物排放均較高,其中NOx排放約佔整個移動源NOx排放的37%。而這些機械通常分佈在城市建設施工工地,因此更加重了城市空氣污染。

  2005年,我國汽車保有量已約達3300萬輛、摩托車超過1億台、農用車約3000萬輛。而我國機動車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04年就已分別達到836.1萬噸、3639.8萬噸和549.2萬噸。我國單車排放量明顯高於國外,是美國同類型在用車排放因子的4~6倍。羅毅説,我國機動車增長快速,如果保持第Ⅱ階段的排放控制水準,我國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從2008年以後將會持續增長。因此,繼續減少單車污染物排放量非常必要,應在2008年前開始實施第Ⅲ階段標準。然後每隔3~4年繼續加嚴,才能保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再繼續增長。

  按照2005年5月30日國家環保總局批准發佈的GB18352.3-2005《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階段)》,我國將分別在2007年7月1日和2010年7月1日實施相當於歐洲Ⅲ、Ⅳ階段的中國Ⅲ、Ⅳ階段排放標準。據測算,輕型汽油車從國Ⅱ階段到國Ⅲ階段,CO排放削減了約30%、HC和NOx排放削減了約40%;而從國Ⅲ階段到國Ⅳ階段,各污染物均進一步大幅度降低,CO排放削減了約56%、HC排放削減約50%、NOx排放削減近50%。同樣,對於重型車,國家環保總局2005年5月30日批准發佈的GB17691-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分別要求在2008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和2013年1月1日達到相當於歐洲Ⅲ、Ⅳ、Ⅴ階段的中國Ⅲ、Ⅳ、Ⅴ階段排放標準。據測算,國Ⅲ階段和國Ⅰ階段相比,顆粒物排放減少了70%、NOx排放減少了39%;國Ⅲ階段和國Ⅱ階段相比,顆粒物和NOx排放分別減少了30%左右。據統計,我國實施國Ⅰ、國Ⅱ排放標準以來(2000~2004年),約減少了555萬噸CO排放、106萬噸HC、151萬噸NOx和4900噸顆粒物。(本報記者 劉蔚)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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