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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關於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的公告

2021-03-31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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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式有關規定,經審查,2021年2月5日—2021年3月31日我部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7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電話:010-65646188、65646800(行政審批大廳)
  傳  真:010-65646186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82號
  郵  編:100006
  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文時間

1

關於黃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環審〔202116

2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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