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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蟄丨與野生動物一起擁抱春天

2020-03-05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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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讀者:王令

  驚蟄日雷

  仇遠

  坤宮半夜一聲雷,蟄戶花房曉已開。

  野闊風高吹燭滅,電明雨急打窗來。

  頓然草木精神別,自是寒暄氣候催。

  惟有石龜並木雁,守株不動任春回。

  驚蟄,是二十四節氣中的第三個節氣。“蟄”是動物進入冬眠狀態,蟄伏地下、不食不動的意思;“驚蟄”字面涵義就是動物聽到雷聲,紛紛驚醒,結束冬眠,但其實反映的是自然生物受節律變化影響而出現萌發生長的現象。時至驚蟄,陽氣上升、氣溫回暖、春雷乍動、雨水增多,萬物感知到地表溫度的變化,紛紛甦醒,于美好的春日萌發出勃勃生機。

  然而,這個春天,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仿佛春雷炸響,讓我們不得不反思人類與其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與生長在大自然中的野生動物之間的關係。當下發生的疫情再此驗證了恩格斯的名言:“我們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對自然界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懲罰了我們”。

  野生動物保護已迫在眉睫。大量捕殺、食用野生動物,不僅會使部分野生動物種群數量銳減,破壞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打破生態系統平衡,還會將疾病引致人類自身,造成嚴重的社會經濟損失。

  2月3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公安部等10部門聯合部署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嚴查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不得為出售、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發佈廣告及提供交易服務。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

  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在此我們也呼籲廣大公眾積極踐行《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範(試行)》,不購買、不使用野生動物製品,拒食野生動物,以實際行動呵護自然生態。讓我們與野生動物們一起,擁抱這個生機盎然的春天。

  來源:《環境保護》雜誌

  朗讀:王令 鄭州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主任、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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