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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議環境狀況和環保目標完成情況報告 根據環保法規定,陳吉寧受國務院委託作二〇一六年度報告

2017-04-25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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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環境報記者郭薇4月24日北京報道 在今天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按照《環境保護法》要求,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受國務院委託,就2016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及研究處理《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作報告。

  環境品質總體向好,但某些特徵污染物和部分時段部分地區出現惡化

  陳吉寧在報告中指出,2016年,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改善環境品質為核心,紮實推進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空氣品質狀況方面,全國空氣品質總體改善,部分時段污染加重。全國有84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達標,增加11個;優良天數比例78.8%,提高2.1個百分點;重污染天數比例2.6%,下降0.6個百分點。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PM2.5濃度同比分別下降7.8%、13.2%、5.9%,珠三角區域PM2.5年均濃度連續兩年達標。但同時,河南、北京、河北、山東優良天數比例不到60%,一些省份優良天數不增反減。京津冀區域供暖期間,PM2.5濃度為非供暖期濃度的2.4倍。臭氧污染問題顯現,O3平均濃度上升,成為影響5月~9月空氣品質的首要污染物。

  水環境品質方面,優良水質斷面增多,劣Ⅴ類水質斷面略有下降。地表水國控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為67.8%,同比增加1.8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比例為8.6%,同比減少1.1個百分點。但水質改善不平衡,部分水體趨於惡化。總磷污染問題日益凸顯,成為影響9月~12月地表水品質的首要污染物。

  土壤環境狀況方面,農用地土壤環境品質不容樂觀,工礦企業及其周邊土壤環境問題突出。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排放不斷累積,化肥等使用量多,土壤環境保護壓力依然很大。

  生態系統狀況方面,2016年評價顯示,全國總體屬於“一般”,一些地區生態資源破壞嚴重,生態空間被蠶食侵佔,系統保護有待進一步加強。

  環保量化指標任務均超額完成

  陳吉寧在報告中表示,2016年全國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分別下降2.6%、2.9%、5.6%、4.0%,《政府工作報告》環保量化指標和工作任務均超額完成。

  環境立法與監管執法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部對7個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公開約談。各級環保部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份數和罰款金額同比分別增長28%和56%;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等五類案件數量同比增長93%。排查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64.7萬個,95.5%完成清理整頓。

  生態環保領域改革進一步深化。完成了16個省(區、市)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河北、重慶率先實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31個省(區、市)均已啟動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印發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在7省(市)開展。

  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取得進展。深入實施“大氣十條”。推動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實施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加快淘汰燃煤小鍋爐。全國約一半燃煤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圍繞11個重點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發佈輕型汽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船舶發動機第一二階段排放標準。全國全面供應國五標準清潔油品。推進船舶排放控制區建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協作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全面落實“水十條”。編制《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組織評估城鎮集中式水源、抽樣調查農村水源環境狀況。制定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工1285個黑臭水體整治項目。啟動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

  組織實施“土十條”。31個省(區、市)編制完成工作方案,13個部門制定實施方案。出臺《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推進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組織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域綜合治理。開展農産品産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監測,研究建立農産品産地分級管理制度。

  環境預防體系進一步健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紮實推進,化解鋼鐵産能超過6500萬噸、化解煤炭産能超過2.9億噸。拓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範圍,嚴格實行産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實現省、地市級環保部門環評審批資訊每週聯網報送。全國環保系統358家環評機構全部完成脫鉤。

  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大。國務院批准新建18個、調整5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對446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遙感監測。推進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啟動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試點。推動海洋生態修復。中央財政安排資金60億元,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進一步嚴格。我國運作核設施保持良好安全運作業績,35台運作核電機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運作業績,21台在建核電機組建造品質受控。輻射環境品質保持良好。

  各項保障措施進一步強化。國務院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央財政安排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343億元。積極發揮PPP示範項目引領作用,生態環保領域入庫項目總投資6500多億元。推進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等重點專項研究。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工程建設,數據資源整合和應用取得積極進展。

  就《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處理情況作説明

  陳吉寧在報告中對環境保護部研究處理《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的情況作了説明。

  關於落實環境保護責任。陳吉寧表示,在落實地方責任方面,開展中央環保督察,已有21個省(區、市)出臺環保工作職責體系,24個省(區、市)出臺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在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方面,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27起重點環境違法案件。出臺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向社會公佈嚴重超標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聯合製定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在進一步落實法律制度方面,陳吉寧強調,一是推動環境資訊公開。加強環境品質等重點領域資訊公開;推動企業資訊公開平臺建設,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資訊公佈率達90%以上。二是健全環境監測網路。全面完成1436個國控環境空氣品質監測站事權上收任務;實現三大重點區域縣區級空氣品質監測站點聯網;建成國家地表水監測網和多級海洋監測業務體系;初步建成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三是完善線上監測監控體系。四是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重點生態功能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規模達570億元。

  在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方面,陳吉寧強調,一是強化北方地區冬季大氣污染治理,二是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三是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同時他強調,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做好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管理。

  關於提高環境監管執法能力,陳吉寧表示,一是推進環境監察執法體制改革。結合省以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二是加強環境監察執法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加快推進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三是強化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專業力量建設。北京、陜西等省市組建環境警察隊伍。

  關於完善相關法律政策,陳吉寧表示,一是推動法律法規制修訂,二是出臺《環境保護法》配套文件,三是積極發展環保産業,四是探索治理和保護環境的市場化機制。

  他還強調要營造環境保護良好氛圍。一是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開通“環保部發佈”官方微網志微信公眾號。建立例行新聞發佈制度,積極回應輿情關注和社會熱點。定期通報環境執法情況及典型案例。二是積極推進公眾參與。落實《環境保護公眾參與辦法》。加強環保舉報受理督辦,全國各級環保部門共接到環保微信舉報6.3萬餘件,辦結近6萬件。

  陳吉寧説,中國政法大學近期完成的“新環保法實施成效評估”認為,新法生效施行兩年來,地方黨政領導對環保工作重視程度空前,環境監管執法力度明顯加大,社會各界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氛圍明顯提升。新環保法各項制度和措施執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産生的影響,較修訂前均大幅增強。

  下一步重點抓好六方面工作

  關於下一步工作重點,陳吉寧表示,當前,我國環境污染形勢依然嚴峻,環境品質與人民群眾期待還有很大差距,環境保護仍處於補齊短板的關鍵期。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環保工作主要目標是:地級及以上城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9%,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3%,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68.3%,劣Ⅴ類水體比例下降到8.4%,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分別降低2%、2%、3%、3%。為此,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堅決治理大氣、水、土壤污染。全面落實《“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著力解決燃煤污染問題,特別是北方地區冬季供暖期散煤問題,在重點區域建立“禁煤區”,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區燃煤小鍋爐,完成東部地區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任務,推行建築保溫節能改造。開展重點行業環保專項整治,堅決依法取締“散亂污”企業。推進産業結構調整。深化機動車污染治理,基本淘汰黃標車,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國六標準汽柴油。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抓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加大重點行業供暖季錯峰生産力度,指導督促各地完善並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深入開展重污染天氣形成機理研究。

  深入推進水污染治理。發佈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健全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狠抓飲用水安全保障,加強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繼續開展飲用水衛生監測。做好良好水體保護,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深入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督促各地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繼續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創建。切實加強渤海區域環境治理。

  全面實施土壤污染治理。研究制定“土十條”考核細則,與各省(區、市)簽訂目標責任書。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推動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和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指導督促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制定綜合治理方案。深入推進固體廢物進口審批管理制度改革。完成第一批優先控制化學品目錄。

  二要深化和落實生態環保領域改革。實現中央環保督察全覆蓋。穩步推進省以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積極推動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工作。完成重點行業及産能過剩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建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研究深化環境監測改革,堅決懲處數據造假行為。推動跨地區環保機構試點,開展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全面推行河長制。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方案。推進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做好環境保護稅開徵準備工作。

  三要加強環境法治建設。推進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修訂。繼續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加大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查辦力度。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限期達標,逾期依法關停。對所有重點污染源實行24小時線上監控。

  四要推動形成綠色生産生活方式。推動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落地,加強項目環評管理。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天然林資源保護等重大生態工程,適時啟動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試點。推進傳統製造業綠色改造,推動落後産能退出,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産業。減少棄水棄風棄光,促進清潔能源發展。推動重點城市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五要積極主動應對環境風險。健全環境社會風險防範與化解體系。加強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推進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建設試點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對。

  六要不斷提升環保基礎能力。實施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工程。完善環境標準和技術政策體系。加大環境資訊公開力度。開展污染治理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認真做好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前期準備。開展環保能力提升年活動,強化環保幹部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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