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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通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問責情況

2021-11-29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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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督察組)對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鋁集團)開展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1年2月1日向中鋁集團反饋督察意見,並將督察發現的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清單移交中鋁集團,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中鋁集團黨組高度重視,黨組書記、董事長姚林同志要求以高度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抓緊抓好整改落實工作,把抓好問題整改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加快形成生態環境保護治理新格局,推動企業綠色高品質發展再上新臺階。中鋁集團成立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領導小組,下設調查處理組,制定了《中鋁集團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責任追究工作方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規定,統一開展對損害生態環境行為及生態環境整改不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
  經中鋁集團黨組研究,對14個單位黨組織提出了問責建議,其中戰略單元黨委3個,企業黨組織11個,並按照相關規定扣減2021年度的環保績效考核得分,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集團黨組對19人(22人次)進行了問責處理。其中部門正職級幹部6人(其中1人同時受行政記過處分和免去現任職務),部門副職級12人(其中2人同時受行政記大過處分和調整現工作崗位),正處級幹部1人;給予行政記大過2人,行政記過5人,誡勉談話8人,通報批評4人,調整職務或調整崗位3人。按照管理許可權,相關單位黨委對涉及有關問題的責任單位責任人58人(60人次)進行了問責,其中給予行政記大過1人,行政記過4人、行政警告14人、誡勉談話9人,通報批評22人,責令檢查10人。
  一、包頭鋁業有限公司環境管理粗放,環境違法違規嚴重問題
  包頭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頭鋁業)是中鋁集團下屬三級公司。經查,該公司及其下屬企業對環境保護工作重視不夠,環境管理粗放。一是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突出。違規填埋電解鋁大修渣處置後廢渣,鋁灰未按有關要求進行危險廢物鑒定直接外售,水法再生電解質生産系統建成投運後一直未配套建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設施,鋁灰暫存庫和大修渣庫未配套建設廢氣收集處置設施;二是當地群眾投訴頻發且集中。當地群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該公司及其下屬企業的環境違法問題,但截至此次督察,包頭鋁業危險廢物處置、噪聲擾民、土壤污染風險、廢氣無組織排放等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三是屢被行政處罰。2013年以來,該公司及下屬企業因涉及污染物排放超標、無組織排放污染、項目未批先建等環境違法問題,累計被行政處罰126次。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包頭鋁業黨委書記、執行董事田明生行政記過、免去現任職務,包頭鋁業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韓效義行政記過,包頭鋁業副總經理許晶行政記大過、調離現工作崗位,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總經理高寶堂行政記大過處分、調離現工作崗位;給予中鋁股份(中鋁集團下屬二級公司)分管生態環境保護的副總裁吳茂森誡勉談話,給予原中鋁股份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環保健康部總經理(現中鋁海外黨委書記、董事長)王龍章誡勉談話;責令中鋁股份黨委向中鋁集團黨組作出檢查,給予包頭鋁業黨委通報,扣減2021年度環保績效考核得分10分。另外,按照管理許可權,包頭鋁業黨委共處理18人(20人次),其中行政記大過1人,行政記過1人,誡勉談話6人,通報批評10人, 責令檢查2人。
  二、廣西有色稀土開發有限公司下屬企業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嚴重,督察整改不力問題
  廣西有色稀土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稀土)是中鋁集團下屬三級公司。經查,該公司下屬企業環境管理混亂,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嚴重,督察整改不力。一是水環境污染問題突出。下屬岑溪稀土周邊水環境污染問題突出,下屬賀州稀土貴廣高鐵壓覆稀土資源搶救性回收利用項目預處理沖洗廢水直排外環境;二是未認真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下屬梧州稀土、賀州稀土、金源稀土等企業多個項目未經環評審批擅自建設,部分採礦項目超出審批範圍越界開採;未按環評要求開展注水試驗;違反環境批復要求,建設國家明令禁止的落後生産設施。三是環保應急設施不完善。下屬多個礦山環保應急池不健全,多處礦山防滲措施缺失,大量污水滲入地下。此外,部分下屬企業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作。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廣西稀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兵行政記過,廣西稀土總經理杜棟斌行政記過,廣西稀土副總經理、廣西岑溪稀土董事長、廣西梧州稀土董事長張新光行政記過;給予中國稀有稀土(中鋁集團下屬二級公司)分管生態環境保護的副總裁楊傑誡勉談話,給予中國稀有稀土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總經理梁利輝誡勉談話;責令中國稀有稀土黨委向中鋁集團黨組作出檢查,給予廣西稀土黨委通報,扣減2021年度環保績效考核得分10分。另外,按照管理許可權,廣西稀土黨委共處理11人,其中行政記過3人,行政警告5人,通報批評3人。
  三、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下屬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滯後,環境違法違規突出問題
  雲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銅股份)、馳宏鋅鍺是中鋁集團下屬三級公司。經查,該公司下屬西南銅業分公司、雲南雲銅鋅業股份有限公司(歸馳宏鋅鍺管理)、富民薪冶工貿有限公司五華分公司作為銅鋅冶煉加工、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存在較大環境風險。一是搬遷改造滯後。雲南省政府早在2014年3月就要求上述企業于2017年年底前完成搬遷改造,2018年9月雲南省政府再次要求於2020年完成搬遷,但直至2019年10月搬遷項目才立項,搬遷完成時限再次推遲到2023年底;二是生態環境污染嚴重。3家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滯後、危險廢物管理混亂、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嚴重。其中,富民薪冶工貿有限公司西科爐上料口、冰銅破碎崗位鄂式破碎機未安裝污染物收集設施,富民薪冶工貿有限公司五華分公司危險廢物處置轉移過程失控;危險廢物暫存池、儲罐圍堰、生産區域廢水收集溝等設施破損嚴重;三是違規超産能運作。雲南雲銅鋅業股份有限公司批復鋅冶煉産能為5萬噸/年,企業擅自提高至10.5萬噸/年;西南銅業分公司銅冶煉能力擅自提高68%。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由雲銅股份黨委分別對雲銅科技黨委、富民薪冶黨支部、五華分公司黨支部、西南銅業黨委進行通報,並按照相關管理辦法,扣減2021年度環保績效考核得分;由馳宏鋅鍺對雲銅鋅業黨委進行通報,並按照相關管理辦法,扣減2021年度環保績效考核得分;給予雲銅股份副總經理楊新國通報批評,責令雲銅股份黨委作出檢查;給予馳宏鋅鍺總經理黃雲東作出檢查,對馳宏鋅鍺黨委進行通報。另外,按照管理許可權,雲銅股份黨委對9名責任人進行了問責,其中行政警告4人,誡勉談話1人,責令檢查4人;馳宏鋅鍺黨委對7名責任人進行了問責,其中行政警告1人,責令檢查2人,通報批評4人。
  四、中鋁資産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環保意識淡薄,未批先建問題
  中鋁資産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鋁資産)是中鋁集團下屬二級公司。經查,該公司對自身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認識不到位,監督管理力度不夠,下屬企業生態環境問題頻發。2016年以來,該公司共計實施53個投資項目,32個未經環評審批即擅自開工建設。其中,山東鋁業有限公司(中鋁集團下屬三級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鋁業)28個項目中有21個未批先建,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督察“回頭看”交辦山東鋁業有限公司氯鹼廠二期F槽未辦理環保手續即擅自建設投用問題後,整改工作落實不力。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山東鋁業黨委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朱守河通報批評,原山東鋁業安全環保部經理(現中鋁山東副總經理)宋國衛誡勉談話,山東鋁業副總經理張豐傑誡勉談話;給予中鋁資産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和項目管理的總經理助理王松誡勉談話;責令中鋁資産黨委向中鋁集團黨組作出檢查,給予山東鋁業黨委通報,扣減2021年度環保績效考核得分5分。另外,按照管理許可權,中鋁資産黨委對2名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山東鋁業黨委對11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行政警告2人,誡勉談話2人,通報批評6人, 責令檢查1人。
  五、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赤泥滲濾液污染長期整改不力問題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分公司)是中鋁集團下屬三級公司。經查,該公司未認真落實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的相關規定,赤泥庫環境風險隱患突出。一是未經環保驗收投運。80萬噸/年氧化鋁項目2011年投産後,由於部分環評要求沒有落實,至今仍未通過環保驗收;二是赤泥庫滲漏問題未得到根治。赤泥庫2013年就出現鹼液滲漏現象,重慶市、南川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多次要求企業徹底整改滲漏問題,但一直沒有得到解決。赤泥庫積存5萬立方米赤泥滲濾液,下游仍有2處滲漏點。監測數據顯示,滲濾液pH值分別為12.2、11.8,呈弱鹼性,硫化物濃度分別為1.0毫克/升、1.15毫克/升,分別超過地下水Ⅲ類標準49倍和56倍。
  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原重慶分公司總經理(現廣西華昇黨委書記、董事長)蘆東通報批評,重慶分公司副總經理邵偉生誡勉談話,給予重慶分公司黨支部通報,扣減2021年度環保績效考核得分5分。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緊迫現實任務和長期戰略任務,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底線任務,是中鋁集團作為中央企業必須牢牢把握的“國之大者”。中鋁集團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拿出動真碰硬的態度、持之以恒的韌勁,堅決徹底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要以此次問責為契機,深刻吸取教訓,保持警鐘長鳴,舉一反三,持續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構建長效機制。要堅持問題導向,著眼標本兼治,堅決解決基層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要強化責任落實,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推進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生根。

  來源: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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