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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長江保護與湖泊開發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2020-01-02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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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長江保護與湖泊開發問題統籌安排了專項督察,並於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饋了督察意見。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書記蔣超良、省長王曉東任雙組長,6位省領導任副組長,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各市(州)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和部署,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長江保護與湖泊開發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抓好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和政治責任,統籌好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始終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定力和韌勁,始終保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始終保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力度和勢頭,攻堅克難、真抓實幹,以生態環境品質改善為核心,以長江大保護“雙十工程”為抓手,著力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奮力當好長江經濟帶高品質發展的生力軍。具體目標為: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生態環境品質總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生態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態服務功能顯著提升,環境治理體系基本完善,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其中,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10%、10.2%、20%和20%以上;全省17個重點城市細顆粒物(PM2.5)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十三五”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任務;國家考核地表水斷面水質Ⅰ~Ⅲ類比例達到88.6%以上,基本消除劣Ⅴ類國控斷面,市(州)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對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確定了3個方面11條49個整改任務,制定了《湖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湖北省貫徹落實長江保護與湖泊開發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明確了整改目標、措施、責任和時限“四個清單”,按照“五個決不放過”(問題沒有調查清楚決不放過,問題沒有解決決不放過,違法行為查處不到位決不放過,問責不到位決不放過,群眾不滿意決不放過)的要求,以釘釘子精神,逐項抓好落實。進一步加大攻堅力度,確保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和2018年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專項督察反饋意見,全面整改、徹底整改、高品質整改。

  在堅決完成督察整改任務的同時,舉一反三,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制定了5個方面強化措施。

  一是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把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作為踐行“四個意識”“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築牢生態文明之基、走好綠色發展之路;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合力;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考核激勵,嚴格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實施生態環境保護“一票否決”。

  二是堅定不移推動綠色發展。優化調整空間結構,嚴格管控空間開發利用,大力實施“一芯兩帶三區”區域和産業發展佈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按照“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優化能源結構,促進清潔能源發展,加快構建現代産業體系,全面實施清潔生産,強化源頭管控,強化生態保護紅線剛性約束,大力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産業,推動重點區域實現綠色發展。

  三是切實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認真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和湖北省實施方案,貫徹實施《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強化面源污染管控;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進一步夯實水環境基礎工作,治標與治本協同推進,著力解決飲用水源地突出環境問題,加快城市飲用水備用水源地建設,嚴格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紮實推進凈土保衛戰,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

  四是紮實推進長江大保護。堅決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做好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綠色發展“三篇文章”,全面實施《湖北省漢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推進長江大保護十大標誌性戰役,加大岸線生態修復工作力度,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加快船舶標準化和船舶生活污水設施改造,進一步壓實責任,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落實;加強湖泊生態環境保護,深入貫徹實施《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大力實施湖泊生態建設和保護工程,提高全省湖泊的優良水體比例。

  五是健全完善生態文明建設長效體制機制。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建立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制度,加快《湖北省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立法工作,修訂《湖北省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完成環保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建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範和懲治機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和管理體制,探索不斷完善新形勢下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長效機制;鞏固提升督察整改成果,制定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辦法,統一規範督察和整改工作;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加強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銜接互補,將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的重點持續推進。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4個方面組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和充實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組織領導體系,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促進問題全面整改落實。

  二是強化跟蹤問效。對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實行重點盯辦,一抓到底,確保按期交賬。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實行清單管理,挂圖作戰,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信訪投訴件的辦理情況,組織開展“回頭看”,堅決防止問題反彈。

  三是嚴肅責任追究。對督察組移交的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深入調查核實整改責任落實不力和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等突出問題,厘清責任,嚴肅處理,對履職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徹底、搞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發現一起,追責問責一起,決不手軟。

  四是加強資訊公開。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路以及新媒體,及時宣傳報道和公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專項督察整改進展情況,設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整改進行時專欄,努力營造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良好輿論氛圍。

  下一步,湖北省將進一步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落實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以鮮明的態度、果斷的措施、嚴格的標準,不折不扣抓好落實,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實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為契機,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大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補齊湖北生態建設短板,推動美麗湖北建設不斷邁上新臺階,為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作出貢獻。

  來源: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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