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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專項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20-01-04

20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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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並針對草原生態環境問題統籌安排了專項督察。10月11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向內蒙古自治區移交6個方面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

  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問責工作,自治區紀委先後抽調50余人組成15個調查組,于2018年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分赴各地對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草原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察移交問題線索進行了初步核實和審查調查。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對115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幹部16人、處級幹部40人、科級及以下幹部5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04人、誡勉談話8人、組織處理2人、通報批評1人。現將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敷衍應付問題

  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將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生態環境問題列為整改重點,專門提出明確要求。自治區發改委作為整改&&單位,未認真統籌推進呼倫湖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直至2018年5月才匆忙組織會議研究;對烏梁素海、岱海綜合治理規劃實施情況講不清、對不上,直到2018年4月才上報《岱海湖流域水生態保護建設方案(2018-2020年)》,2018年5月才匆忙印發烏梁素海督察整改分工方案。此外,呼倫貝爾海事局未經審批即在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建設45間業務用房,並長期默許呼倫湖漁業有限公司將其中39間違規經營商務賓館,存在亂作為。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自治區工業和資訊化廳黨組書記、廳長李仲開(時任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政務記過處分;給予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李闊(時任呼倫貝爾市政府副市長)、自治區發展研究中心黨委書記孟青龍(時任自治區發改委地區處處長)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呼倫貝爾海事局原局長牧仁(已退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退休待遇降為正科級;給予呼倫湖漁業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學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治理不力問題

  截至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前,呼和浩特市仍有14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未嚴格按要求淘汰到位,全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55家供熱企業仍不同程度存在超標排放問題。2017年,該市空氣品質污染指數較2016年不降反升。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大氣污染、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不敢動真碰硬,導致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嚴重滯後。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呼和浩特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周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來賓(時任呼和浩特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托克托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李春燕(時任呼和浩特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呼和浩特市回民區委副書記雲曉林(時任土默特左旗政府副旗長)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瑋(時任呼和浩特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司宏社(時任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誡勉。

  三.全區部分工業園區固廢處置場所建設滯後,工業廢渣違規處置問題

  截至2018年6月,全區64個自治區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中,25個尚未建成。自治區原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作為建設責任部門,不重視、不督辦,2017年8月才向各盟市印發整改方案,2018年5月才密集發文、突擊通報、臨時提出整改要求,失職失責嚴重。烏蘭察布市興和縣興旺角工業園區固廢處置場和錫林郭勒正藍旗上都工業園區渣場建設滯後,廢渣違規傾倒。烏蘭察布市政府、錫林郭勒盟行署及有關職能部門對工業園區固廢處置場建設重視不夠,對工業廢渣違規處置破壞環境問題執法不嚴、查處不力,不作為、慢作為。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錫林郭勒盟盟委委員、二連浩特市委書記鞠樹文(時任自治區經信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錫林郭勒盟行署黨組成員、副盟長孟昭均誡勉;給予自治區能源局副局長張佔軍(時任自治區經信委副主任),烏蘭察布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國相,烏蘭察布市工業和資訊化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鎮海(時任烏蘭察布市經信委黨組書記、主任),烏蘭察布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賀學敏(時任烏蘭察布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錫林郭勒盟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張怡(時任錫林郭勒盟經信委黨組書記、主任),錫林郭勒盟行署黨組成員、秘書長錫林巴特爾(時任錫林郭勒盟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政務警告處分。

  四.礦産開展、旅遊開發侵佔破壞草原問題突出

  2007年,自治區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草原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徵用、佔用草原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自治區原國土資源廳直至2014年才下發文件要求執行相關規定,此後仍違規審批草原用地項目42個,涉及草地433.7665公頃。呼倫貝爾市51家A級以上景區中,有8家未辦理草原徵佔用手續,市草原監督管理局、原農牧業局、原國土資源局履職不力、監管不嚴。赤峰市克什克騰旗政府2004至2017年先後在烏蘭布統自然保護區內引進24個草原旅遊項目,佔用草原538.4畝,旗草原監督管理局2016至2017年間違規為其辦理了《草原作業許可證(臨時)》。赤峰市原農牧業局、原國土資源局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克什克騰旗旗委落實草原生態環境治理責任不力,對相關問題失察失責。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趙大勇(時任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政務警告處分;給予自治區第十屆黨委委員、呼倫貝爾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陳麗岩(時任陳巴爾虎旗旗委書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呼倫貝爾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任宇江,呼倫貝爾市農牧局保留正處級領導職務待遇幹部肖明華(時任呼倫貝爾市農牧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局保留正處級領導職務待遇幹部侯言增(時任呼倫貝爾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呼倫貝爾市畜牧科學研究所保留副處級領導職務待遇幹部朱立博(時任呼倫貝爾市草原監督管理局局長),赤峰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汪國森,赤峰市政協副主席李自學(時任赤峰市農牧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政務警告處分;給予赤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克什克騰旗旗委書記邊中悅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赤峰市原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兼土地儲備交易中心主任姜惠君誡勉。

  黨的十八大以來,自治區各級各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和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意見,優化發展理念,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著力推進重點區域領域污染防治,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有一些地區和部門領導幹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認識不足,履職不力、推諉扯皮,工作拖遝、敷衍整改,受到嚴肅問責,教訓十分深刻。

  各地各部門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深化整改、解決問題為牽引,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更好履行建設我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構建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的職責使命。要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抓好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的貫徹落實,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品質發展新路子。聚焦問題、科學施策,全力抓好“一湖兩海”生態治理,持續加快有關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步伐,著力解決草原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全面落實污染防治攻堅戰各項作戰計劃,協同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高水準保護。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從嚴查處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案件,不管什麼地方什麼部門什麼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典型案件公開曝光,真正發揮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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