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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 及專項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20-01-20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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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對固體廢物環境問題統籌安排專項督察,並於同年10月11日將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廣東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省委書記李希先後作出多次批示,強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全面抓好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有效推動廣東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省委副書記、省長、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馬興瑞多次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和領導小組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省紀委監委抽調省、市、縣三級紀委監委和有關部門幹部組成10個核查組,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權責一致、錯責相當,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等原則,念好“嚴、準、適、通、擴、用”問責“六字訣”,精準開展追責問責工作。根據查明的事實和《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省政府研究,並報省委同意,全省共對109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幹部19人、處級幹部56人、科級及以下幹部34人,黨紀政務處分70人、誡勉處理30人、組織處理2人、其他處理7人。現將有關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汕頭、揭陽市練江污染整改工作嚴重滯後問題。2017年8月《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出臺後,汕頭、揭陽兩市未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練江污染整改的決策部署,至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時,汕頭市有6個涉及練江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度滯後,揭陽市有2個涉及練江的項目未能按時建設完成,兩地一些執法人員對企業違法生産和偷排偷放監管不力,導致練江水質沒有如期好轉,有的斷面甚至出現污染反彈。揭陽市委常委、普寧市委書記張時義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誡勉處理;汕頭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陳武南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揭陽市副市長曾瑞如、吳毅青,汕頭市潮南區委書記張學龍,汕頭市潮陽區委書記蔡永明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均受到誡勉處理;汕頭市政協常務委員黃騰遠(時任汕頭市環保局局長)、汕頭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許創生、汕頭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局長林毅榮(時任汕頭市財政局局長)對此負有相應領導責任,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另有2名科級幹部受到政務處分。

  二、肇慶市污水管網建設工作推進不力問題。肇慶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全市污水管網建設重視不夠,工作推進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十二五”規劃管網補建任務,導致大量污水直排河涌,造成污染;市水利局在上報“十二五”污水管網建設整改情況時,將211公里在建未完工項目及2010年之前建成的90公里管網虛報為“十二五”規劃管網整改成果。時任肇慶市副市長江森源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因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肇慶市水利局局長吳曉榮、副局長袁志明對此負有相應領導責任,分別受到誡勉處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另有1名科級幹部受到黨紀處分。

  三、惠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違規項目清理和基層執法不力問題。惠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清理整治工作不力,未認真組織排查工作,對相關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項目底數不清,上報數據不實,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隱患消除不到位;有的基層執法人員不敢碰硬,執法偏軟,導致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的養雞場嚴重污染問題在“回頭看”前一直未得到解決。惠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林洪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誡勉處理;惠州市生態環境局調研員李大義、惠州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察分局局長鄭立忠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誡勉處理、政務警告處分;另有3名科級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四、陽江市黑臭水體整治不力問題。陽江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全市黑臭水體整治責任不力,污水管網建設缺乏系統性、科學性,重清淤輕截污,部分水體截污管網建設不到位,致使水體不能穩定達標,上報轄區馬南河、高排渠、三江河涌、鴛鴦湖泄洪道等黑臭水體整治成效不實。陽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孟志、陽江市政府副秘書長伍世光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誡勉處理、政務警告處分;陽江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梁崇邊(時任陽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鐘基用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政務警告、黨內警告處分;另有1名科級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五、廣東省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問題。陽江高新區內的廣青、世紀青山、翌川等3家鎳冶煉企業長期違規堆存鎳渣,累計約800萬噸,群眾長期投訴得不到解決;2016年被中央環保督察組列為交辦問題後,陽江市政府、陽江高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對此重視不夠,整改不力,至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時仍未予以有效處理,造成不良影響。陽江高新區管委會主任傅光焱對此負有領導責任,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肇慶市政府及下轄德慶縣、高要區政府部署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監管失職失責,導致德慶縣、高要區發生跨省非法轉移或傾倒固體廢物至廣西壯族自治區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騰飛(時任肇慶市副市長)、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陳金鑾(時任肇慶市環保局局長)、肇慶市德慶縣委書記陳元(時任肇慶市德慶縣縣長)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均受到誡勉處理;肇慶市德慶縣委常委、肇慶高新區德慶園管理局黨工委書記謝漢豪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政務警告處分;肇慶市高要區副區長紀其國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受到政務警告處分;肇慶市德慶縣政協副主席陳其昌(時任肇慶高新區德慶園管理局局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另有9名科級及以下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惠州市博羅縣環保局不按規定對石灣鎮白沙村111噸含銅危險廢物非法傾倒問題進行立案查處,也未商請或移送公安機關追查涉案責任人,嚴重失職失責,致使該問題未得到及時解決。惠州市博羅縣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對查辦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重視不夠,不認真履行職責,在長達兩年時間內都未採取有效措施抓捕羅陽鎮九村危險廢物非法傾倒案件的2名犯罪嫌疑人,致使案件無法結案。惠州市人大城建與環資工委主任黃水祥(時任惠州市環保局局長)、惠州市生態環境局副調研員胡勁松(時任惠州市博羅縣環保局局長)、惠州市博羅縣公安局副局長姚麗宏、惠州市博羅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翟維新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另有1名科級幹部受到政務處分。

  深圳市龍華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統籌處理轄區內生活垃圾不力,監管失職失責,放任各街道辦將滯留的垃圾包給垃圾清運企業外運處理,導致發生多起生活垃圾被非法轉包外運至異地傾倒案件,造成惠州、東莞、中山等地環境污染。深圳市龍華區副區長劉斌、深圳市龍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林志鋼對此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分別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警告處分;深圳市龍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調研員柯日東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政務記過處分;深圳市龍華區觀湖街道辦事處執法隊隊長趙慶華(時任深圳市龍華區城市管理局市容環衛科科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係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近年來,廣東省委、省政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紮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入踐行綠色發展理念,著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持久戰,全省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美麗廣東建設成效明顯。但在上述地區和部門,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環保意識不強、履行職責不力、監督管理不嚴、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有關領導幹部受到嚴肅問責,教訓極其深刻。各地區各單位及廣大黨員幹部要吸取教訓、引為鏡鑒,舉一反三、對照整改。

  當前,廣東生態環境保護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生態文明建設具備光明前景,但也仍然處於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攻堅期、窗口期。各地區各單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全面建立資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態保護和修複製度,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強化制度執行,維護制度權威,確保新發展理念在廣東大地落地生根、結出豐碩成果。要堅持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相統一,緊盯生態環境重點地區、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全面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加快無廢城市、萬里碧道等建設,推進粵港澳生態環境協同治理,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下大力氣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要嚴格落實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壓實各級黨委、政府及其主要負責同志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推動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壓實各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業主管責任,做到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産必須管環保,嚴格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壓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司法機關的監督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推進生態環境建設失職失責的,依規依紀依法予以嚴肅問責,用鐵的紀律守護綠水青山,加快建設美麗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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