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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草原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進展情況

2020-04-13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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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草原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察,2018年11月17日向內蒙古自治區反饋了督察意見。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內蒙古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整改工作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踐行“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作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內蒙古高品質發展、築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構築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的具體舉措,堅決有力推進整改。截至2019年12月底,116項整改任務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80項,其餘36項正在按序時進度積極推進。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

  2019年,自治區黨委先後召開2次全會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行重點部署,制定出臺《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重要講話精神 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品質發展新路子的決定》《關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的決定》等重要文件,牢牢把握、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賦予的“把內蒙古建成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等重大戰略任務。

  在全區縣處級以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中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思想再解放、篤行新發展理念,推動高品質發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推動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品質發展新路子。

  二、強化工作舉措,以釘釘子精神推進整改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自治區黨委書記任組長、自治區主席任第一副組長的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會議、政府常務會議先後3次研究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我區整改方案後,自治區黨委、政府第一時間召開全區整改動員部署大會,對抓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進行再部署再動員。自治區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先後召開10次調度推進會,研究解決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抓整改,多次深入“一湖兩海”、霍林河等重點地區現場督導,班子成員認真抓好分管領域內的整改工作。

  二是壓實整改責任。自治區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和草原生態問題專項督察以及圖牧吉自然保護區督察反饋意見梳理出的116個問題,逐一明確責任單位、監管單位、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整改責任涵蓋12個盟市和17個區直部門單位,整改一個、銷號一個、見效一個。

  三是加大督辦力度。自治區整改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並實施月通報、季調度、宣傳報道、資訊公開、驗收銷號等5項制度,對未按要求整改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預警督辦。將整改情況納入自治區年度督查計劃,自治區黨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按計劃開展專項督查。定期通過“一台一報一網”等新聞媒體,通報整改進展情況。

  四是嚴肅追責問責。2018年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期間,全區共追責問責691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99件、拘留22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立案查處336件、罰款3791萬元。自治區根據2018年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移交問題線索,對115名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並向社會公開通報了4個典型案例。

  三、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一是“一湖兩海”治理初見成效。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一湖兩海”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制定《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一湖兩海”生態環境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實施方案》,由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負總責,3位省級領導同志分別擔任“一湖兩海”湖長。

  尊重自然規律,聘請國家級專業機構科學論證“一湖兩海”水質水量目標,2019年9月自治區政府批准了“一湖兩海”治理修編規劃。截至2019年12月,呼倫湖綜合治理二期工程13個項目已全部開工,其中7個基本完工,完成投資10.45億元,呼倫湖水域面積保持在2030平方公里左右,主要水質指標總體呈向好趨勢;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修編)項目34個,基本完工11個,在建22個,完成投資16.9億元,水域面積保持在293平方公里左右,湖區整體水質總體達到V類水質;岱海生態治理實施治理項目21個,已完工10個,在建11個,完成投資10.4億元,水域面積基本穩定在50平方公里左右,岱海周邊生態環境逐步向好,流域內植被覆蓋率和鳥類種類增加。

  二是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積極進展。藍天保衛戰方面,集中力量抓好重點行業、重點區域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完成了全區火電、鋼鐵、水泥、玻璃等重點行業脫硝除塵改造任務。2019年,全區空氣品質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89.6%,較2015年提高3.3個百分點。

  碧水保衛戰方面,推進黃河、遼河、松花江等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全區52個地表水考核斷面優良水體比例達到63.5%,同比提高9.7個百分點;劣V類水體斷面比例為5.8%,與2018年同期持平;13處、23.5公里城市黑臭水體完成初步治理任務。

  凈土保衛戰方面,完成了全區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環境品質優良。建立了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對228家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三是專項整治行動進展順利。2019年,自治區政府制定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四大專項整治行動分工方案》,對全區自然保護區內礦山退出、礦山整治以及違規徵佔用草原問題,對全區城鎮、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放不達標、中水回用和固廢處理問題,對全區水源地保護、地下水超採、黑臭水體治理問題,對呼和浩特、包頭、烏海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從源頭上解決一批群眾關心的重點生態環境問題。

  四、保護生態系統,構築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

  一是嚴格落實“三區三線”硬約束。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制定出臺了自治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産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啟動編制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推動開展了生態保護紅線評估優化調整工作。

  二是突出抓好草原生態治理。嚴格執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全區實施禁牧4.04億畝、草畜平衡6.16億畝。深入實施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等重大工程,完成退耕退牧還草413.7萬畝、種草任務3210.7萬畝。全面排查治理礦山開採破壞草原、旅遊無序開發侵佔草原以及過度放牧等問題,草原生態問題專項督察確定的19項整改任務已完成7項,其餘12項正在有序推進中。

  三是全面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持續推進天然林資源保護、“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還草、重點區域綠化以及渾善達克、烏珠穆沁、科爾沁沙地治理等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全區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積持續“雙減少”,森林面積和活立木蓄積量持續“雙增長”。加強濕地生態修復與保護,全區建立國家濕地公園53處、保護濕地19.32萬公頃。

  四是繼續強化自然保護區監管。組織開展全區自然保護區執法檢查,開展自然保護區調查評估和勘界立標工作,嚴格規範自然保護區範圍及功能區調整,加強違法違規問題清查整治。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自然保護區內663家工礦企業已退出633家,退出率95.5%,其餘30家工礦企業已全部關停。圖牧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16項整改任務已完成15項,其餘1項正在有序推進。

  五、加快制度建設,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不斷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政策,推動形成了抓源頭、治根本、管長遠的體制機制。自治區黨委制發了《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自治區政府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新興産業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修複製度實施方案》《關於加強地下水生態保護和治理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正在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禁牧休牧與草畜平衡指導意見》《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規劃》。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改了《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等9部地方性法規,正在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經過努力,內蒙古自治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草原生態環境問題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整改落實工作還有較大差距,大氣污染防治任務落實不夠到位,包頭、呼和浩特等城市空氣品質改善不明顯,一度處於全國後列;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粗放,少數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推進緩慢,破壞生態環境的趨勢仍未根本扭轉;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夠有力,一些流域斷面尚未達到國家考核水質目標要求,仍為劣五類水質;固體廢棄物産存量大,綜合利用率低;一些地方自然保護區內的工礦企業沒有全部退出,部分企業生態修復治理不到位;違規徵佔用草原項目清理整治不徹底等。

  這些問題需要持續發力,加大治理力度,著力補齊生態環境短板。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推進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加快構建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構築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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