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
完善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體系。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資源配置,加強智慧財産權審判體系建設。健全智慧財産權案件上訴機制,完善專門法院設置。深入推進智慧財産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完善智慧財産權檢察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與審判機制、檢察機制相適應的案件管轄制度和協調機制。完善智慧財産權司法案件繁簡分流機制,開展適應智慧財産權審判特點的簡易程式試點,提高審判品質和效率。探索依當事人申請的智慧財産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推動建立跨行政區域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機制,充分發揮法院案件指定管轄機製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能力。加強司法保護與行政確權、行政執法、調解、仲裁、公證存證等環節的資訊溝通和共用,促進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形成有機銜接、優勢互補的運作機制。強化民事司法保護,研究制定符合智慧財産權案件規律的訴訟規範。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加大刑事打擊力度,準確適用智慧財産權領域行政執法移送刑事司法標準和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規範刑罰適用。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工作人員培養和選拔,加強技術調查官隊伍建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智慧財産權行政保護。
健全智慧財産權行政保護機制。加強中央在智慧財産權保護的宏觀管理、區域協調和涉外事宜統籌等方面事權。加強智慧財産權快保護機構建設。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建設國家智慧財産權保護試點示範區。加強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指導制度建設。建立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健全智慧財産權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健全跨區域、跨部門智慧財産權行政保護協作機制。加強商貿流通領域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定商品交易市場智慧財産權保護國家規範,持續推進智慧財産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建設,凈化消費市場。(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高智慧財産權行政保護效能。更好發揮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強部門協同配合,開展關鍵領域、重點環節、重點區域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查處假冒專利、商標侵權、侵犯著作權、地理標誌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加強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有效遏制惡意侵權、重復侵權、群體侵權。完善專利、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體系建設。強化智慧財産權海關保護。加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保護。加強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和行政裁決隊伍人員配備和能力建設,提升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裝備現代化、智慧化水準,利用新技術手段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提升打擊侵權假冒行為的效率及精準度。依法規制智慧財産權濫用行為,不斷完善防止智慧財産權濫用相關制度。(中央宣傳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林草局、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智慧財産權協同保護。
完善智慧財産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産權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公證機構。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智慧財産權保護自律和資訊溝通機制。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調解、仲裁、公證、社會監督等人才的選聘、培養、管理、激勵制度。推動完善智慧財産權糾紛投訴受理處理、訴訟調解對接、調解仲裁對接、行政執法與調解仲裁對接等機制。探索維權援助社會共治模式,鼓勵高校、社會組織等開展維權援助工作。建立完善智慧財産權侵權糾紛檢驗鑒定工作體系,加強智慧財産權鑒定機構專業化、規範化建設,推動建立智慧財産權鑒定技術標準。建立國防領域智慧財産權糾紛多元化處理機制。(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中國貿促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智慧財産權領域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建立智慧財産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模式,積極支援地方開展工作試點。制定覆蓋專利、商標、版權等領域的信用資訊基礎目錄。推進智慧財産權領域信用承諾制建設。規範智慧財産權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標準和程式,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推進智慧財産權信用修複製度建設。推動全國智慧財産權信用資訊共用平臺與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實現數據共用。(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林草局、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智慧財産權源頭保護。
促進智慧財産權高品質創造。健全高品質創造支援政策,加強人工智慧、量子資訊、積體電路、基礎軟體、生命健康、腦科學、生物育種、空天科技、深地深海探測等領域自主智慧財産權創造和儲備。加強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智慧財産權管理,在立項和組織實施各環節強化重點項目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産權佈局和品質管理。優化專利資助獎勵等激勵政策和考核評價機制,突出高品質發展導向。完善無形資産評估制度,形成激勵與監管相協調的管理機制。(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高智慧財産權審查品質和審查效率。完善適應創新發展需求的智慧財産權審查管理體系,優化專利、商標審查協作機制。提升專利商標審查機構能力水準,強化專利、商標、版權、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全流程審查品質管控,提升智慧財産權授權確權品質。提高專利、商標審查業務精細化管理水準,優化審查資源配置,加強智慧化技術運用,提升審查效能,縮短審查週期。完善專利、商標審查模式,加強審查與産業發展的政策協同和業務聯動,滿足産業綠色轉型和新領域新業態創新發展等社會多樣化需求。(中央宣傳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智慧財産權申請註冊品質監管。完善以品質和價值為導向的智慧財産權統計指標體系,健全智慧財産權品質統計監測和反饋機制。嚴格規範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和版權登記行為,嚴厲打擊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和代理行為,以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和代理行為,依法依規對相關行為進行處置。加強信用監管和行業自律,嚴厲打擊無資質專利代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央宣傳部、國家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高智慧財産權轉移轉化成效,支撐實體經濟創新發展
(九)完善智慧財産權轉移轉化體制機制。
推進國有智慧財産權權益分配改革。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改革,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充分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智慧財産權處置自主權,推動建立權利義務對等的智慧財産權轉化收益分配機制。有效落實國有企業智慧財産權轉化獎勵和報酬制度。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産權轉移轉化決策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中科院、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優化智慧財産權運營服務體系。推動在重點産業領域和産業集聚區建設智慧財産權運營中心。培育發展綜合性智慧財産權運營服務平臺,創新服務模式,促進智慧財産權轉化。支援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市場化智慧財産權運營機構建設,提升智慧財産權轉化能力。加強智慧財産權運營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完善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和運作機制。拓寬專利技術供給渠道,推進專利技術供需對接,促進專利技術轉化實施。指導規範智慧財産權交易,完善智慧財産權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制度,加強數據採集分析和披露利用。加強智慧財産權轉移轉化狀況統計調查。(中央宣傳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統計局、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積極穩妥發展智慧財産權金融。優化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體系,健全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完善質物處置機制,建設智慧財産權質押資訊平臺。支援銀行創新內部考核管理模式,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用好單列信貸計劃和優化不良率考核等監管政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擴大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規模。鼓勵智慧財産權保險、信用擔保等金融産品創新,充分發揮金融支援智慧財産權轉化的作用。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推進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創新。健全智慧財産權價值評估體系,鼓勵開發智慧化智慧財産權評估工具。(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促進産業智慧財産權協同運用。推動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智慧財産權深度合作,引導開展訂單式研發和投放式創新。圍繞關鍵核心技術聯合攻關加強專利佈局和運用。引導建立産業專利導航決策機制,優化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模式,增強産業集群創新引領力。推動在數字經濟、智慧製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領域組建産業智慧財産權聯盟,構築産業專利池。促進技術、專利與標準協同發展,研究制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指南,引導創新主體將自主智慧財産權轉化為技術標準。健全智慧財産權軍民雙向轉化工作機制。(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市場監管總局、中科院、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升智慧財産權轉移轉化效益。
提升創新主體智慧財産權管理效能。推動創新主體加強智慧財産權管理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動實施創新過程智慧財産權管理國際標準。推動中央企業建立完善智慧財産權工作體系,打造一批具備國際競爭優勢的智慧財産權強企。深化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産權戰略推進工程。分級分類開展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智慧財産權優勢培育和建設工作。引導創新主體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資産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做好智慧財産權會計資訊披露工作。建立健全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智慧財産權的聲明制度和監管機制。(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中科院、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智慧財産權融入産業創新發展。培育專利密集型産業,探索開展專利密集型産品認定工作,指導地方制定專利密集型産業培育目錄,健全專利密集型産業增加值核算與發佈機制,加強專利密集型産業培育監測評價。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加強馳名商標保護,提升品牌國際影響力。實施版權創新發展工程,打造版權産業集群,強化版權發展技術支撐。推動地方建立地理標誌産品産值統計制度,健全地理標誌産業發展利益聯結機制,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吸引更多市場主體參與地理標誌産業融合發展。完善綠色智慧財産權統計監測,推動綠色專利技術産業化,支撐産業綠色轉型。(中央宣傳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助力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優化央地合作會商機制,持續推動智慧財産權強省強市建設,面向省、市、縣及園區深入開展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試點示範工作,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智慧財産權運作機制。強化區域間合作互助,促進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智慧財産權工作共同發展。鼓勵地方探索構建符合區域發展需求的智慧財産權政策體系。推動京津冀高端智慧財産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強化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智慧財産權保護。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打造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高地。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立智慧財産權金融生態區。支援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打造保護智慧財産權標桿城市。支援香港建設區域智慧財産權貿易中心。加強涉農智慧財産權運用,助力鄉村振興。(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構建便民利民智慧財産權服務體系,促進創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十一)提高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能力。
加快智慧財産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依託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體系,完善國家智慧財産權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智慧化水準。推進地方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平臺和專題數據庫建設,優先支援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所在地建設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平臺,推動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平臺與行業、産業資訊服務平臺互聯互通,提高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可及性和普惠性。加強智慧財産權網路安全建設,健全網路安全綜合防控體系,持續增強網路安全綜合保障能力。(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完善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體系。完善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網路,健全公共服務支援創新工作機制。推動公共服務骨幹節點分級分類建設,省級公共服務機構實現全覆蓋,地市級公共服務機構覆蓋率力爭達到50%,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設立綜合性公共服務機構。支援開展跨行政區域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合作。優化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網點佈局,提升高校、科研機構、科技社團、公共圖書館、科技情報機構、産業園區生産力促進機構等智慧財産權資訊公共服務能力。重點支援技術與創新支援中心、高校國家智慧財産權資訊服務中心、國家智慧財産權資訊公共服務網點有序發展。(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文化和旅遊部、中科院、中國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高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供給水準。加強智慧財産權數據標準制定,提高數據品質,維護數據安全,完善智慧財産權基礎數據資源管理和服務規範。加強智慧財産權資訊傳播利用,加大智慧財産權基礎數據開放力度,促進數據資源共用。完善智慧財産權資訊利用相關規範,開展智慧財産權資訊利用研究分析和發佈。積極參與國際智慧財産權數據標準制定,加強國際智慧財産權數據交換。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創新公共服務形式,豐富公共服務産品供給。加強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明晰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事項和範圍,建立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清單制度。(國家智慧財産權局負責)
(十二)促進智慧財産權服務業健康發展。
培育發展智慧財産權服務業。引導智慧財産權代理、法律、資訊、諮詢、運營服務向專業化和高水準發展,拓展智慧財産權投融資、保險、資産評估等增值服務,促進智慧財産權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加快制定實施智慧財産權服務業基礎標準、支撐標準、産品標準、品質標準。深入實施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審批告知承諾改革。引導國際高水準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依規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開展品牌價值提升行動,培育一批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建設國家智慧財産權服務出口基地。全國執業專利代理師達到4萬人。完善智慧財産權服務業統計制度。支援智慧財産權服務行業協會組織開展公益代理和維權援助。(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央宣傳部、司法部、商務部、國家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促進智慧財産權服務業與區域産業融合發展。聚焦重點區域、重點産業需求,優化智慧財産權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引導智慧財産權服務鏈上下游優勢互補、多業態協同發展。建立智慧財産權服務對接重點産業、重大項目工作機制,重點提供專利導航等高端服務。鼓勵智慧財産權服務機構為創新主體提供全鏈條、專業化智慧財産權服務,支援企業創新發展和産業轉型升級。(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工業和資訊化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智慧財産權服務業監管。規範計劃制定、名單抽取、結果公示、數據存檔等各項抽查檢查工作程式,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建立智慧財産權服務業監管長效機制。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完善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制度,開展信用評價並推廣應用評價結果。建立智慧財産權服務業品質監測機制,利用新技術手段快速精準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線索,提升監管效能。充分發揮智慧財産權服務行業協會作用,加大行業自律懲戒力度。建設智慧財産權服務業評價系統,及時公開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評價數據。(國家智慧財産權局負責)
六、推進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服務開放型經濟發展
(十三)主動參與智慧財産權全球治理。
積極參與完善智慧財産權國際規則體系。加強與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的合作磋商,推動完善智慧財産權及相關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等國際規則和標準。積極參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非物質文化遺産、廣播組織等方面的智慧財産權國際規則制定。積極研究和參與數字領域等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中央宣傳部、外交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積極推進與經貿相關的多雙邊智慧財産權談判。妥善應對國際智慧財産權爭端,加強與主要貿易夥伴的智慧財産權合作磋商。在相關談判中合理設置智慧財産權議題。深入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智慧財産權談判。積極推進同其他國家和地區自貿協定智慧財産權議題談判。研究推動與更多國家和地區開展地理標誌協定談判。(中央宣傳部、外交部、商務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提升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水準。
加強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機制建設。鞏固和完善“一帶一路”智慧財産權合作,充分利用“一帶一路”智慧財産權合作平臺,擴大合作項目規模和儲備。深度參與金磚國家、中美歐日韓、中日韓、中國—東盟等小多邊智慧財産權合作,加強與各方政策和業務規則交流,支援産業界積極參與相關合作機制。完善跨境司法協作安排,加強防範打擊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國際合作。(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優化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環境。深化與國際和地區組織、重點國家和地區的智慧財産權合作,完善合作佈局。加強面向周邊和發展中國家的智慧財産權培訓,支援發展中國家智慧財産權能力建設。加強藥物及新冠病毒疫苗研發等重點領域的智慧財産權國際合作。與貿易對象國建立企業智慧財産權事務溝通協調機制。(中央宣傳部、外交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家藥監局、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國貿促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國際合作。
便利智慧財産權海外獲權。強化智慧財産權審查業務合作,拓展“專利審查高速路”國際合作網路,重點推動相關國家共用專利、植物新品種等審查結果。引導創新主體合理利用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全球服務體系等渠道,提高海外智慧財産權佈局效率。(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央宣傳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智慧財産權海外維權援助。建立國際智慧財産權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智慧財産權涉外風險防控體系。建立國際趨勢跟蹤研究基地,加強對商業秘密保護、網際網路企業走出去等重點前沿問題的研究。提升海外智慧財産權資訊服務能力,建立健全國外展會智慧財産權服務站工作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智慧財産權海外侵權保險業務。積極發揮貿易投資促進機構作用,不斷加強智慧財産權海外服務保障工作。(中央宣傳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國貿促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智慧財産權人才和文化建設,夯實事業發展基礎
(十六)加強智慧財産權人才隊伍建設。
優化智慧財産權人才發展環境。推進智慧財産權學科建設,支援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依程式設置智慧財産權一級學科點,支援有關單位依程式設置智慧財産權二級學科點,研究設置智慧財産權碩士專業學位。推動智慧財産權相關專業升級和數字化改造,開發一批智慧財産權精品課程。鼓勵支援有條件的理工科高校開設智慧財産權相關專業和課程。設立一批國家智慧財産權人才培養基地。做好智慧財産權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工作,完善智慧財産權人才評價體系。(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智慧財産權人才能力水準。完善智慧財産權人才分類培訓體系,健全人才保障機制。加強智慧財産權理論研究,完善智慧財産權研究管理機制,強化智庫建設,鼓勵地方開展政策研究。加強智慧財産權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裁決人員培養,分層次分區域持續開展輪訓。加強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産權人才培養,建設理論與實務聯訓基地。建立智慧財産權服務業人才培訓體系,提高服務業人才專業能力。大力培養智慧財産權國際化人才。(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央宣傳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智慧財産權文化建設。
構建智慧財産權大宣傳格局。圍繞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統籌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用好融媒體,健全智慧財産權新聞發佈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活動宣傳、媒體傳播報道、學界文章影響、國際文化交流相互促進的智慧財産權傳播大矩陣。持續做好全國智慧財産權宣傳周、中國智慧財産權年會等品牌宣傳活動。講好中國智慧財産權故事,展示文明大國、負責任大國形象。(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廣電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